當前位置:首頁>知識>清代墓碑等級(清代時官員百姓去世后)
發布時間:2024-01-23閱讀(15)
御史經常在后臺收到一些讀者發來的圖片,其中有不少是關于墓碑、族譜一類的,都想讓御史查閱一下,祖上到底當過幾品官?或是有些不懂的詞匯希望給予解答。

族譜這個東西講不好,因為每隔一段時間都會修譜,上面記載的信息有很大的變數。墓碑相對來說改動不會太大,這里就主要講一講墓碑的一些情況。
清代墓碑的定制很多讀者發來的墓碑圖片,上面顯示的信息很多,還有一些非官方的稱謂。比如浙江一個讀者發來的墓碑圖片,上面寫著“老儒人”;廣東一個讀者發來的寫著“太儒人”。還有的就是各種“郎”、“進士”、“舉人”等等。
這些名目繁多的稱謂,讓人覺得很高大上,都會認為祖上曾當過什么大官,又或是考中過進士、舉人。其實,這里面有大部分都是子孫“自封”的,并非出自官方。

清代的喪葬制度有著嚴格的等級限制,不同品級的官員、士庶、民人都不能違背禮制,一旦僭越,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
按《清史稿·兇禮》的記載,官員的墓上建筑包括石雕,即:“凡公至二品官,墓上用‘石人、望柱、即虎、羊、馬各二’;三品官‘無石人’;四品官‘無石虎’;六品及六品以下官員不得設石刻。”
至于封塋的規模,則是:“一品塋地九十步,封丈六尺,遞殺至二十步封二尺止。”
這就告訴我們,墓地的規模是衡量死者身份的一個重要依據。即墓地越大,身份越高,如果是普通百姓,那么就是所謂的“三尺黃土”。換言之,如果祖上確實當過高官,那么不必看墓碑,僅從規模上就能略知一二。
當然,由于年代久遠的原因,有些官員的墓地受到破壞,不能得知全貌,僅存墓碑,那么這種情況就要另作他論了。

史料對于墓碑的規制有很詳盡的介紹,御史就不一一列出。總體原則是這樣的:一定要有具體的官職。
以康熙朝大學士明珠為例,他的墓碑上就明確寫著:皇清誥授光祿大夫議政內大臣前太子太師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明公墓。李光地的墓碑開頭的也是:皇清誥授光祿大夫文淵閣大學士吏部尚書加三級謚文貞李光地。
只要是品官打頭的肯定是“皇清誥授”,“皇清”指的就是大清朝,“誥授”就是指皇帝恩賜。一般的百姓人家死后往往也用“皇清”,這是慣用的做法,和皇帝、朝廷扯不上任何關系。
光祿大夫、榮祿大夫或資政大夫一類的,屬于散階,只要是品官,從一品到九品都有相應的散階,散階和官職一般都是并列排版。

再如巡撫死后,墓碑上就會寫“資政大夫”,以及具體的官職,即某省巡撫某公之墓。如果有加銜(宮保、尚書一類的)、謚號、世爵也會一并注明。
需要注意的是,品官的墓碑上不會寫官員具體出身的。這些信息都顯示在壙志上。所謂的“壙志”是官方的叫法,通俗地理解就是墓志。朝廷對壙志的規制同樣嚴格,除了尺寸形制外,還有具體的書寫方式。
按規定,壙志用石兩片,“一為蓋”書寫某官之墓;“一為底”,書姓名、鄉里、三代、生卒、出身、卒葬月日及子孫葬地。“鐵束,埋墓中”。
如果是朝廷高官,還有“碑”,就和皇帝的神功圣德碑一樣。碑有“首”和“蚨”,具體尺寸按級別而定。規定一品用螭首,二品用麒麟首等等,碑上會記載官員一生之政績,但比較簡潔。

封建專制時代,統治者都標榜以孝治天下,且都有死者為大的講究。官宦之家或是名門大族,親人去世后都會舉行隆重的葬禮,而且都要想盡辦法給死者最高的榮譽。
這種風氣在明清時期尤為盛行,比如經濟條件好的,會花錢給死者捐上一個頭銜,男性一般捐虛銜,或職官或功名;女性一般則捐誥命。有了這個頭銜刻在墓碑上,自然也就高大上了。
對于給死者各種榮譽頭銜,朝廷和地方官府是持倡導態度的,因為人已經死了,并不占用任何資源,官府既可以拿到一筆不菲的銀兩,還全了家屬的孝道,何樂而不為呢?

但捐來的頭銜畢竟只是榮譽性的,以進士而言,此進士非彼進士,而是要加上一個“歲”或“貢”字,且規定必須是讀書人才有資格捐進士、舉人,一個地主老財死了,頂多捐個知縣、縣丞一類的。
問題是,如果花錢捐一個八品、九品的虛銜,將官職寫在墓碑上又不好看,就要玩一些文字游戲變著法子讓人覺得體面。所以低級的虛銜往往不寫官職,而是以散階代替。如正八品的縣丞,為十五等散階,叫修職郎。顯然,修職郎聽起來就比縣丞要體面。

還有一些清代墓碑上寫著“儒人”字樣,這也是比較常見的。儒人可以理解為讀書人或是當地較有名望的人,基本上是沒有功名的,少數落魄秀才也有此例。墓碑上寫著“儒人”無非就是一種虛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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