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辭職報告如何寫大概時間(你還真的不一定會寫)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2)

辭職很常見,當確定想法時,我們都會交一份辭職報告給公司,大多數人都知道要提前三十天遞交,離開理由說了一堆,由不由衷先不說了,最后總結一句:懇請領導批準。
結果,到了第三十天,領導不予批準,無奈又等了三十天,領導還是不批,沒辦法了只能滿腹委屈的找到律師,“單位就是不批準,是不是違法了?我能不能直接就走?”專業的律師會回答:現在還不能走,單位不批準不違法。因為你發的是辭職申請,不是辭職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申請屬于邀約,依據法律規定,該行為屬于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的性質,既然是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而辭職通知則不同,辭職通知屬于上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自由解除權”,在勞動者發出辭職通知的情況下,勞動者只需提前書面通知,到期后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所以,如果想順利離開,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如:本人將在某年某月某日離職,請單位配合辦理交接和社保轉移手續,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最后千萬別瞎客氣寫“請批準”這三個字!加上這三個字,“辭職通知”就變成了“辭職申請”,就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的情形了,此時單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都不違法。

當然,還有一個嚴肅又活潑的問題來了,怎么才能證明提前三十天交了辭職報告呢?書面遞交時可以錄音、錄像,智能手機操作起來沒什么難度,如果心里脆弱不太會操作的話,就發電郵告知書面報告已交,同時附電子版辭職報告;再不行就快遞到公司吧,在快遞袋上注明“文件-離職通知”,封袋前記得拍照,把文件內容和快遞信息都拍清楚,以免對方收件后不承認快遞中文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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