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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2)
研究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1 目的和意義
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是職業病防治的前提,是建設項目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病防護實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改進的依據,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是所有其他防治工作的前提,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2 術語和定義
2.1職業病危害因素
又稱職業性有害因素,指在職業活動中產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對職業人群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因素或條件,包括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
2.2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在職業衛生工作中,通過工程分析、現場調查、工作場所監測、職業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實驗研究等方法,甄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時空分布。
3 內容
3.1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
3.1.1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來源分類
3.1.1.1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⑴化學因素
①化學毒物:包括金屬/類金屬及其化合物、刺激性氣體、窒息性氣體、酸、堿、有機溶劑等,如鉛、苯、汞、一氧化碳等。
②生產性粉塵:包括無機性粉塵、有機性粉塵、混合性粉塵,如矽塵、鉛塵、無機塵、棉塵、皮毛塵、人造纖維塵、混合性粉塵等。
⑵物理因素
①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
②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
③噪聲、振動。
④非電離輻射:如高頻、超高頻、微波、可見光、紫外、紅外、激光等。
⑤電離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等。
⑶生物因素:如炭疽芽孢桿菌、布魯氏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源體。
3.1.1.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⑴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⑵精神(心理)性職業緊張;
⑶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
⑷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等;
⑸長時間處于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1.1.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⑴自然環境中的因素,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
⑵廠房建筑或車間布局不合理,如有毒、無毒工段安排在一個車間;
⑶生產過程不合理,以致環境污染。
⑷缺少必要的防護設施,如缺少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暑降溫、通風換氣設施。
⑸采光照明不符合衛生要求。
3.1.2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分類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5〕92 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為六大類,包括粉塵、化學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
3.2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列舉
3.2.1生產性粉塵
⑴無機性粉塵
①礦物性粉塵,例如煤塵、硅石、石棉、滑石粉塵等;
②金屬性粉塵,例如鐵、錫、鋁、鉛、錳等;
③人工無機性粉塵,例如水泥、金剛砂、玻璃纖維等。
⑵有機性粉塵
①植物性粉塵,例如棉、麻、面粉、木材、煙草、茶等;
②動物性粉塵,例如獸毛、角質、骨質、毛發等;
③人工有機粉塵,例如有機燃料、炸藥、人造纖維等。
⑶混合性粉塵
指上述各種粉塵混合存在。
3.2.2化學毒物
⑴金屬及其化合物:主要包括鉛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鉛)、汞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等。
⑵類金屬及其化合物:主要包括磷化鋅、磷化鋁、氰化鈉、氰化鉀、砷及其化合物(不含砷化氫)等。
⑶刺激性氣體:主要包括甲醛、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氨氣、氯氣等。
⑷窒息性氣體:主要包括硫化氫、磷化氫(磷)、一氧化碳等。
⑸酸、堿:主要包括硫酸、硝酸、鹽酸、氫氧化鈉等。
⑹有機溶劑: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等。
⑺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主要包括N-甲基苯胺、N-異丙基苯胺、對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二苯胺等。
⑻酚、醇、醚類化合物:主要包括酚(苯酚)、對苯二酚、多氯酚(含五氯酚)等。
⑼多環芳烴類化合物:主要包括氯化萘、多氯萘、醌、蒽醌等。
⑽油類、合成樹脂:主要包括柴油、煤油、蒽油、木酚油、松節油等。
⑾農藥及藥物:主要包括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擬除蟲菊酯類農藥、殺蟲脒、溴甲烷、六氯苯、氯丙嗪等。
⑿其他:主要包括丙烯酰胺、丙烯腈、肼類化合物(含肼)、二甲基甲酰胺等。
3.3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方法
3.3.1類比法
利用同類或類似建設項目職業衛生檢測、統計資料類推、分析建設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注意點:應重點關注識別對象與類比對象之間的相似性,如:①工程一般特征的相似性,包括工藝路線、生產方法、原輔材料、產品結構等;②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相似性,包括有害因素產生途徑、濃度(強度)與防護措施等;③環境特征的相似性,主要包括氣象條件、地理條件等。
3.3.2職業衛生調查法
職業衛生調查法是通過了解調查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輔材料、產品、副產品及中間品,全面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時空分布。
3.3.3工程分析法
工程分析法是對識別對象的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布局、化學反應原理、所選原輔材料及其所含有毒雜質的名稱、含量等進行分析,推測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3.3.4檢測、檢驗法
檢測、檢驗法是利用檢測、檢驗手段定性、定量分析建設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如質譜分析法等。
3.3.5資料復用法
資料復用法是利用已完成的同類建設項目或從文獻中檢索到的同類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資料進行類比分析、定量和定性識別的方法。屬于文獻資料類比的范疇,具有簡便易行等優點,但可靠性和準確性難以控制。
3.3.6經驗法
經驗法是依據所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借助自身經驗和判斷能力對工作場所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的方法。主要適用于一些傳統行業中采用傳統工藝的工作場所的識別,其識別準確性受評價人員知識面、經驗和資料的限制,易出現遺漏和偏差。
3.3.7理論推算法
是一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定量識別的方法。利用有害物擴散的物理化學原理或噪聲、電磁場等物理因素傳播與疊加原理定量推算有害物存在濃度(強度)。如利用毒物擴散數學模型可預測與毒物散發源一定距離的某工作地點的毒物濃度,可利用噪聲疊加原理預測工房內增加噪聲源后噪聲強度的變化。
3.4收集資料
3.4.1 項目建設情況與設計資料。
3.4.2 生產工藝過程與主要生產設備。
3.4.3 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品。
3.4.4 物料SDS。
3.4.5 職業健康監護與監測資料。
3.4.6 相關評價報告。
3.5現場調查
3.5.1企業基本情況調查
包括企業名稱、地址、規模、隸屬關系、性質、機構設置、勞動定員、崗位劃分、工作班制等。
3.5.2原輔料及產品調查
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輔材料,生產的產品、副產品和中間產物等的種類、數量、純度、雜質及其理化性質。
3.5.3生產工藝和設備
包括設備類型、數量及其布局;主要工藝參數,生產方式,生產狀態等。
3.5.4各崗位(工種)作業人員的工作狀況
包括作業人數、工作地點及停留時間、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接觸職業病危害的程度、頻度及持續時間等。
3.5.5主要工作場所的勞動條件
主要車間、工段和工種是否按照衛生要求進行合理布局、采光照明、車間微小氣候狀況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相鄰車間有無相互影響等。
3.5.6調查方法
職業衛生調查常通過“聽、看、問、測、查、算”的方法進行。聽:聽取介紹;看:現場觀察和查看有關的資料;問:口頭詢問;測:生產環境監測和生物監測;查:職業健康檢查;算:資料分析。
3.6危害因素篩選
篩選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作為現場采樣監測、進一步定量識別的依據:
①有害因素對人體危害性大、毒性高;
②現場濃度(強度)較高、出現機會多;
③作業人員接觸人數多、機會多;
④有國家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如《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所列的化學因素和物理因素;
⑤《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5〕92號、《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等規范所列的有害因素。
⑥有采樣職業衛生檢測國家標準。對于一些通過現場調查、工程分析等還不能全面定性識別的建設項目,應采用氣相色譜質譜分析儀等先進設備進行實測,以免遺漏重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3.7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的注意事項
3.7.1 工程分析應全面深入。
3.7.2 不能忽視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的職業性有害因素。
3.7.3 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應主次分明。
3.7.4 不能忽視特殊環境下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3.7.5 不能忽視特殊環境下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⑴密閉空間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⑵異常運轉情況下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⑶維修時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⑷工程項目建設期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5〕92號
《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職業病的概念
? 職業病: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注意點:
醫學上所稱的職業病泛指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義上,職業病卻有其特定的范圍,即指政府所規定的法定職業病。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10大類132種)
? 職業性塵肺病(13種)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6種)
? 職業性皮膚病(9種)
? 職業性眼病(3種)
?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種)
? 職業性化學中毒(60種)
?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7種)
?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
? 職業性傳染病(5種)
? 職業性腫瘤(11種)
? 其他職業病(3種)
1職業病目錄調整歷程
1957年,我國首次發布了《關于試行“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將職業病確定為14種。
1987年,對職業病目錄進行調整,增加到9類99種。
2002年,職業病防治法實施,原衛生部聯合原勞動保障部發布《職業病目錄》,將職業病增加到10類115種。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對《職業病分類和目錄》進行了調整。仍然將職業病分為10類,但對3類的分類名稱做了調整。職業病病種由原來的115種職業病調整為132種。
2職業病目錄調整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為宗旨。
結合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突出重點職業病種。
與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工傷保險承受能力適應。
保持《目錄》連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動態調整的工作機制。
公開、透明,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3職業病病種的遴選原則
有明確的因果關系或劑量反應關系。
有一定數量的暴露人群。
有可靠的醫學認定方法。
通過限定條件可明確界定職業人群和非職業人群。
患者為職業人群,即存在特異性。
4職業病分類的調整
——調整后仍將職業病分為10類,其中3類的分類名做了調整。
將原“塵肺”與“其他職業病”中的呼吸系統疾病合并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將原“職業中毒”修改為“職業性化學中毒”;
將“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修改為“職業性傳染病”。
5職業病病種的調整
——修訂后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由原來的115種職業病調整為132種(含4項開放性條款)。其中新增18種,對2項開放性條款進行了整合。另外,對16種職業病的名稱進行了調整。《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前后變化詳見下表。
附表一: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新增加的職業病名單

附表二: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的職業病名稱

①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的調整內容
在職業性塵肺病中,將“塵肺”修改為“塵肺病”。
在職業性其他呼吸系統疾病中:
②職業性皮膚病、眼病及耳鼻喉口腔疾病的調整內容
在職業性皮膚病分類中:
職業性眼病分類未作調整。
在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分類中,增加1種職業病:爆震聾。
③職業性化學中毒的調整內容
增加5種職業病:分別是銦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和環氧乙烷中毒;
將“鈾中毒”修改為“鈾及其化合物中毒”,將“工業性氟病”修改為“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將“有機磷農藥中毒”、“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和“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分別修改為“有機磷中毒”、“氨基甲酸酯類中毒”和“擬除蟲菊酯類中毒”;
將“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和“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兩個開放性條款進行整合,修改為“上述條目未提及的與職業有害因素接觸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系的其他化學中毒”。
④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及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調整內容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分類,增加2種職業病:分別是“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和“凍傷”。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分類,擴大放射性腫瘤范圍,將“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列入放射性腫瘤范圍。
⑤職業性傳染病的調整內容
增加2種職業病:“艾滋病(限于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和“萊姆病”;
將“布氏桿菌病”修改為“布魯氏菌病”。
⑥職業性腫瘤的調整內容
增加3種職業病:分別是“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 “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將“氯甲醚所致肺癌”修改為“氯甲醚、雙氯甲醚所致肺癌”,將“砷所致肺癌”修改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將“焦爐工人肺癌”修改為“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將“鉻酸鹽制造業工人肺癌”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
⑦其他職業病的調整內容
將“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修改為“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增加“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癥或淋巴管閉塞癥(限于刮研作業人員)”。手工刮研作業在機床生產、精密加工和維修中十分普遍,具有一定暴露人群。由于刮研作業長期壓迫,一些勞動者出現股靜脈血栓、股動脈閉塞或淋巴管閉塞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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