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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期
在日常的船舶和碼頭作業管理過程中會看到很多版本的(M)SDS,SDS的第8節會列出所載貨物包含的有毒物質及其“職業接觸極限值OEL(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是指工作場所空氣中物質的接觸極限值或生物極限值,不同的機構會提出不同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OCIMF于2020年出版的ISGOTT第6版中有關職業接觸限值方面的內容也有變更,造成船舶管理公司、碼頭管理公司的引用的混淆,執行的時候也會存在一些疑問。本文根據相關的法規和指南梳理一下這些職業接觸限值系統,以幫助業內人士更好的理解接觸限值,從而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一、常見于SDS文件中的機構及其接觸限值
1.ACGIH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師協會(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是由工業衛生師組成的專家(如毒理學專家、工程師、科學家等)協會,致力于勞動者的健康保護和促進,其發布的職業接觸限值或閾值TLV-(Threshold Limit Value)是根據大量的科學研究和文獻資料制訂的,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廣泛的影響力,也是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OSHA頒布容許接觸限值PELs 的重要參考依據(詳見下節)。該協會成立于1938年,前身是NCGIH(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1946年更名為ACGIH,是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科學協會,非政府機構,采用會員制,成員為代表政府、工業界、學術界和勞動者的志愿者,可以近似的理解為ACGIH有點類似于航運界OCIMF的地位,但又不完全類似。ACGIH的閾值TLV數據庫收錄了600多種化學品接觸限值和物理因素,以收費出版物的形式每年定期發布新版。ACGIH的閾值TLV系統分為TLV-TWA、TLV-STEL、TLV-ceiling,2016年起又引入了峰值(Peak)的概念。閾值TLV是ACGIH的專用術語,是美國和其他大多數國家最廣泛接受的OEL系統。
2.OSHA 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容許接觸限值PELs(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s)。通過29CFR 1910.1000的“Z表”發布,有法律效力。OSHA的PEL分為PEL-TWA、PEL-STEL、PEL-ceiling。其 “行動水平Action level” 的定義是指以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值計算空氣中某種化學品的濃度,OSHA的“行動水平”約為PEL-TWA的50%。但是前述“Z表”的PEL很多數據自1971年以來因法律變更的限制至今沒有變更。有理由相信這可能是ISGOTT第5版2.3.3.2章節明確提出停用PEL接觸限值的原因之一。

圖1
3.NIOSH 美國國家職業安全健康研究所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推薦接觸限值REL(Recommended Exposure Limit)。NIOSH和OSHA是1970年依據美國國會的同一法案建立的,但這兩個機構有截然不同的職責。NIOSH有自己獨立的REL出版物,《NPG袖珍化學品危害指南》(NIOSH Pocket Guide to Chemical Hazards)可以免費在其官網獲取,不定期更新。《NPG》不僅同時列出NIOSH和OSHA的限值,也提供了檢測方法,在檢測方法內還列出了ACGIH的閾值TLV,但需要注意這里的檢測方法內列出的ACGIH TLV值數據來源比較陳舊, 通常不是選自最新版的ACGIH TLV數據。

圖2
NIOSH的REL分為REL-TWA、REL-STEL、REL-Ceiling。NIOSH 的REL不象ACGIH那樣被廣泛的采納,但OHSA將NIOSH的IDLH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h)“立即威脅生命和健康濃度”通過29 CFR 1910.134d發布,從而具有法律效力,是選擇呼吸防護用品的重要依據,并且這些呼吸防護用品需要經過NIOSH的認證。另外,我們耳熟能詳的N95/99口罩的分級標準也是NIOSH建立和認證的。
我國國標GBT18664也將IDLH作為在選擇呼吸防護用品時,確定有害環境危害程度的主要判斷依據。
4.GBZ2.1-2019我國職業衛生標準2019年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OEL,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性有害因素,不會引起絕大多數接觸者不良健康效應的容許接觸水平。
我國的OEL起源于建國后參考前蘇聯系統建立的制度,進入21世紀后為滿足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經過數次修訂,自GBZ2.1-2002版起,職業衛生國標的制定參閱ACGIH、OHSA、NIOSH和其他一些國際組織、國家的標準和文件如歐盟IOELVs、德國的MAK和日本的JSOH等,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差異。現行版本是2019年版, 更多的參考了美國的ACGIH和OSHA接觸限值系統,因此,我國的OEL類似于ACGIH閾值系統分為:PC-TWA(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WA),PC-STEL和MAC(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三類,同樣也引入了峰值PE(Peak Exposures)的概念。
需要注意,我國的OEL單位是“mg/m3”, 而不是“ppm”,我們常用的氣體探測儀或測毒管測量的結果多數以“ppm”為單位,不能將兩種單位混淆,應用時我們需要將這兩種單位進行換算,在GBZ2.1-2019中,提供了換算公式供參考。ACGIH也提供了換算公式與我國國標的換算公式因參考溫度不同而略有差異。這2個公式參見后文,表1。另外,在NIOSH的《NPG》中, 直接給出每種化學品接觸限值1ppm和mg/m3之間的轉換率,見圖1.3。
國標內的“行動水平”(Action Level )定義是勞動者實際接觸化學有害因素的水平已經達到需要用人單位采取職業接觸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或行動的水平,也稱為管理水平(administration level)或管理濃度(administration concentration)。化學有害因素的行動水平,根據工作場所環境、接觸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為該因素容許濃度的50%,與OSHA “行動水平action level”的定義一致。
表1

5.其他國家(地區)、組織的OEL。目前約有30多個國家提供了制定本國OEL機構的名稱、數據庫鏈接給國際勞工組織(ILO)作為《國際化學品安全卡ICSC》(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s)的職業接觸限值的數據來源。如美國的OSHA、ACGIH、NIOSH、歐盟的 IOELVs(Indicative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Values)、德國的MAK(Maximale Arbeitsplatz-Konzentration)和TRK(Technische Richtkonzentrationen)、日本的JSOH(Japan Society for Occupational Health)、新加坡的PELs(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s)英國的WEL(Workplace Exposure Limit)等。
二、液貨船、液貨碼頭相關的權威機構所接受的職業接觸限值系統
1.國際海事組織(IMO)
IMO在大會決議通函 A.1050(27)中明確接受ACGIH的TLV 、OHSA的PEL、MAC(中國適用MAC)和其他被認可的國際機構的職業接觸限值系統。進入封閉艙室有毒物質的可接受標準不超過任何有毒物質的50%OEL,與以上各個職業限值系統的“行動水平Action level”一致。
2.石油公司國際海事論壇(OCIMF)
OCIMF在2006年出版的ISGOTT第5版中采納ACGIH的閾值系統TLV-TWA、TLV-STEL、TLV-ceiling,而且不建議采納OSHA的PEL系統(ISGOTT5-2.3.3.2)。2020年OCIMF發布ISGOTT第6版,提出管理公司可采納船旗國主管機關制定的職業接觸限值系統,并且職業接觸限值應在管理公司的SMS中有詳細的規定。(ISGOTT6-1.4.3.2)
3.歐洲化學品委員會(CDI)
CDI指南的OEL接觸限值通過參考ICS的各版本化學品/氣體船《液貨船安全指南》(Tanker Safety Guide)采納ACGIH的閾值系統TLV-TWA、TLV-STEL、TLV-ceiling。
4.國際氣體船運輸與碼頭經營者協會(SIGTTO)
SIGTTO的出版物第3版《液化氣船舶及碼頭作業原則LGHP3》(Liquefied Gas Handling Principles on Ships and in Terminals 3)指南采納ACGIH的閾值系統TLV-TWA、TLV-STEL、TLV-ceiling。第4版《液化氣船舶及碼頭作業原則LGHP4》 指南除采納ACGIH閾值系統外又增加了ILO的《國際化學品安全卡ICSC》系統。
5.中華人民共和國
我國職業衛生標準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OELs分為PC-TWA、PC-STEL、MAC。如遇到我國尚未制定OELs 的化學有害因素時,原則上應使絕大多數勞動者即使反復接觸該因素也不會損害其健康。用人單位可依據現有信息、參考國外權威機構如ACGIH制定的OELs,制定供本用人單位使用的衛生標準,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勞動者的接觸限值,更低的限值對于勞動者的健康更有保障。
三、各不同機構職業接觸限值的匯總
為了便于理解,本文將各個機構的職業接觸限值匯總到一個表內供讀者對比、參考。
表2







四、檢測儀器使用方法及其報警的設定
4.1個人氣體檢測儀的報警值
OCIMF出版的ISGOTT第6版提出警報設定應遵循船旗國主管機關的規定。化學有害因素的行動水平(Action level),根據接觸的有毒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國國標規定,一般為該因素容許濃度的50%,并且針對具體因素的危害進行告知。因此采取行動時應設立瞬時報警值預警(Pre-alarm)作為行動水平的標志。國標“行動水平”的標準與IMO要求的進入封閉艙室有毒物質可接受標準不超過任何有毒物質的50%OEL一致。
根據我國的國標GB50493-2019(5.5.2)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5% IDLH,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IDLH。對于某些有毒氣體而言,如丙烯腈蒸氣,受儀表制造技術條件所限,難以在滿足現行我國職業衛生標準PC-TWA 0.5ppm的條件下進行測量,為盡量做到保護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國標規定: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氣體的瞬時報警(高高限)設定值不得超過10%IDLH值。有毒化學品的IDLH值可以自我國國標GBT18664或者NIOSH的《NPG袖珍化學品危害指南》獲取。
4.1.1 關于硫化氫檢測儀的警報值設定
硫化氫有毒氣體檢測儀的設定因引用標準不同而存在多種版本。OCIMF的ISGOTT第5版 于2006年出版。而當時ISGOTT第5版采納的是美國ACGIH 2009年之前硫化氫TLV-TWA 10ppm閾值數據, 預警值(Pre-alarm)或者行動水平(action level)設定為50%的TLV-TWA,因此設定為5ppm。而ACGIH于2009年后將硫化氫TLV-TWA 和TLV-STEL自10ppm和15ppm分別降低到1ppm和5ppm。受當時檢測儀條件的限制, 很少有檢測儀能夠檢測到如此低的精度,即便有如此精度的檢測儀,也會產生很多誤報警,并且ACGIH的TLV是建議性的,沒有法律強制性。直到今天,多數具有法律效力的機構并沒有將硫化氫的接觸限值修改到如此低的水平,如OSHA-Ceiling 10ppm、新加坡 PEL-TWA 10ppm PEL-STEL 15ppm、英國WEL-TWA 5ppm WEL-STEL 10ppm、歐盟IOELVs-TWA 5ppm IOELVs-STEL 10ppm、德國TRK 5ppm、日本TWA 5ppm、中國MAC 10mg/m3(7ppm)。因此多數國家、機構或公司依然保持5ppm的預警值,并且ISGOTT第6版也依然延續5ppm的預警設定值。
近些年生產的個人氣體檢測儀均已經能夠提供多個瞬時濃度報警和TWA、STEL報警功能, 不同品牌的檢測儀,能夠設定的警報數量可能會有所不同,而且多數品牌已經能夠滿足ACGIH要求的TLV-TWA 1ppm硫化氫瞬時濃度的檢測精度要求,管理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風險評估和船旗國的要求設定合理的預警值。但是需要注意,測量混合氣體時,檢測精度可能會受到其他物質的交叉影響。
4.2有毒氣體釋放點的監測
根據我國國標GB50493-2019(6.6.1)檢測與空氣分子量接近且極易與空氣混合的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時,探測器應安裝于距釋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圍內;有毒氣體比空氣稍輕時,探測器安裝于釋放源上方,有毒氣體比空氣稍重時,探測器安裝于釋放源下方;探測器距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超過1m為宜。我國的另外一個國標GB223 2009(4.2)還規定區分室內、室外的檢測位置。“室內”檢測報警點設在與有毒氣體釋放點距離1m以內;若有毒氣體的密度大于空氣密度時,檢測報警點的位置應低于釋放點;反之,應高于釋放點。“室外”檢測報警點設在與有毒氣體釋放點距離2m以內;檢測報警點一般設在常年主導風向下風向的位置;若有毒氣體的密度大于空氣密度時,檢測報警點的位置應低于釋放點;反之,應高于釋放點。國標內的這些規定適用于固定式有毒氣體探頭位置的設定,使用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檢測有毒氣體時也可以參考上述設置固定檢測點的原則。
管理公司應確保佩戴個人氣體檢測儀的員工都了解各種報警值應該采取的行動和有毒氣體的檢測方法、佩戴相應的PPE、撤離時機等。依據ISGOTT 第6版指南,徽章式被動有毒氣體檢測設備(Passive sampling badges)不應被視作PPE, 見圖4.2。化學品有毒氣體瞬時監測更廣泛應用的方法是專用的化學品指示管(俗稱測毒管)檢測,這種檢測設備對于檢測目標氣體具有量程寬、精確度高,且不會因混有其他氣體或在惰性氣體環境下而影響檢測精度。
注:任何時候都不能以嗅覺或氣味作為判斷作業環境內是否存在任何有毒氣體的依據。

圖3
五、結論
SDS對液貨船、液貨碼頭作業非常重要,是管理公司制定SMS管理程序、裝卸貨作業、應急處理時確保作業人員不超過職業健康允許限值重要的參考依據。
熟悉了解不同機構的名稱、限值數據來源后會更容易讀懂SDS。制定SDS有標準的格式和數據可靠性的要求,參見GHS“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和我國編寫SDS的國標GBT17519/GBT16483。
發貨人、生產廠家、供貨商有義務提供最新版SDS給船長和收貨人。在卸貨港船長有義務提供本載貨物的SDS給碼頭和參與貨物作業的訪客如商檢人員。船長和碼頭管理公司可以自SDS的第8節獲得最新、最準確的本載貨物包含的有毒物質及其不同機構的接觸限值OEL。SDS雖然可以自其他渠道獲得,如Milbros網站或互聯網等,但那些是通用的SDS僅可作為一般的參考。生產廠家、供貨商、發貨人提供的SDS中列出的有毒物質數據和OEL是最新、最準確的,SDS正常情況每5年更新一次。
無論如何有些混合物貨物的有害物質成分可能因生產批次的不同會造成其成分和有害物質的含量不同。如來自同一個發貨人在同一個裝貨港裝載的原油因生產的批次不同,貨物中的H2S含量可能會有很大的差別,或者某些芳烴類化學品混合物有害成分和OEL區別可能會更加明顯。在這種情況下,SDS不能保證所裝載的貨物或燃油所包含的危險或有毒成分都已被識別并采取防控措施。船舶管理公司和碼頭管理公司應有程序和設備用來核實裝載或卸載的貨物和/或燃料油中有毒物質成分的實際水平。
最后提醒大家,OEL 的限值對于不同的人在某些時候如年齡、種族、基礎病史、過敏體質、體重、環境等多種因素的不同,可能不足以保護所有勞動者,即使接觸有毒化學物質的濃度等于甚至低于OEL 限值,有些勞動者仍會感覺不適甚至可能出現較嚴重的健康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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