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3)
我在黨辦工作的時候,有一次呈一份文件給領導,我簽署的處理意見是:“呈領導閱示。”領導直接到我的辦公室來問我:“你需要我指示你干什么?”我再看文件,文件是上級一個會議的情況通報,對本級來說,沒有什么可實際操作的。一想,確實領導也沒有什么可指示的,我的臉紅到脖子跟。上級來文或下級來文,我們辦公室必須做出研判,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但這次我簽署的處理意見,領導卻為難了。
我在方志辦工作,有一次有份文件,辦公室在文件處理箋上寫“請主任閱悉。”幸虧我仔細,把文件看完了。文件的內容是要求本單位做一些工的啊!怎么只能讓我“悉”而已呢?這事如果我不過問,誰去落實、何時完成、何時上交任務啊?不明確啊!看來要誤事了。我直接把辦公室工作人員找來,問他怎么回事。他說,他看到人家文件處理箋上經常這樣寫,他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所以他就這么寫了。
我說,你這是瞎胡鬧,會害死人的!如果我沒仔細看,直接簽“悉”字,工作沒人落實,那不就完蛋了?
所以啊!辦公室人員對來文,一定要研判清楚,再簽署處理意見。而且,簽署處理意見時,一定要弄清楚“請領導指示”、“請領導批示”、“請領導閱悉”的不同,否則,用錯了,領導如果又不仔細看,也批錯了,那就麻煩了!
有些文件,需要我們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收文簽上寫上初步處理意見。有些文件只是給領導看看,讓他知道有這么回事;有些文件,是需要領導做指示的。如果呈文時不注意,沒有寫好批示,可能就會有一些麻煩。
從此以后,我對“請領導指示”“請領導批示”“請領導閱悉”進行分析研究,發現它們所適用的范圍和場合確實不一樣。
“請領導指示”的適用場合“請領導指示”是我們對文件中的事項拿不定主意,需要領導定奪的時候用的。
一般地,對來文我們不清楚如何處理,最好簽署兩到三個處理意見或方案提供給領導,然后等他拿定主意采用哪個方案。
比如:下級鄉鎮報來某空發事件。我們一般就初步研判,看看采取什么處置措施好,是立即報上級黨委呢?還是先動用本縣應急預案?或是先由鄉鎮處置?需要領導再研究、再考慮、再衡量,然后請領導指示最終該如何做。

請領導批示,是我們已經有確定的方案了,就等領導首肯了,只是走個程序而已,不需要領導再思考再研究再衡量了,直接批“同意。”就可以了。
如:我們要搞某個活動,之前已經和領導口頭匯報好了,他也同意我們這么做了,這時我們呈報告上去,報告送文箋上就可以寫“請領導批示。”
他拿到文,看都不用看,想都不用想,直接批示:“同意按方案執行。”就OK了。
“請領導閱悉”適用的場合請領導閱悉,言下之意,領導所轄本級不需要做出什么操作,也沒有什么具體的工作需要部署,就是讓領導知道而已,這時適合用“閱悉”。
領導拿到這樣的文后,一般地,如果不忙,他會看,會了解情況,然后就寫一個“悉”字,就完了。如果他忙,看都不看,直接寫一個“悉”字,你就可以拿文件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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