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1)
小陳未婚懷孕,跟公司請產假,公司以他未結婚懷孕為由不給產假,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不合法!
法律規定了產假制度,只要女職工確實懷孕了,無論其是否結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都有休產假的權利。而實際應當休多少天產假,應當以各地方出臺的計生條例為準。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由此可見,女職工雖然未婚生育,但也有休產假的權利,其原有工資不應被停發或降低。
對未婚生育的女員工來說,她們有權享受產假,但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

這里也就需要大家區分一下產假和產假待遇,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首先是產假,女員工生育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休產假,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公司都應當無條件批準其享受至少98天(具體產假天數按照當地規定)的產假。
但是,鑒于非婚生育女員工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在向有關部門領取生育津貼等相關政策性待遇時,都需要提供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所以未婚生育者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相關政策性待遇。
這些待遇包括生育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以及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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