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3)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熱點思考】,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險?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險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熱點思考】
原標題: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的重點難點思考
張冬梅
觀點
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是一個新領域,需要在試點中總結經驗并進行制度規范,并準確把握其中的重點和難點。
由于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與平臺之間的勞動關系認定仍有困難,在遭遇意外事故傷害時,很難通過現行工傷保險制度進行保障。對此,人社部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職業傷害保障,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目前,上海、天津、遼寧等地紛紛出臺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政策文件,其中對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做出規定并進行試點。同時,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也在制定過程中。
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是一個新領域,需要在試點中總結經驗并進行制度規范。因此,要準確把握其中的重點和難點。
首先,要廣泛覆蓋人群?!吨笇б庖姟穼⑵脚_從業人員分為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和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的。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按傳統勞動方式進行管理,發生工傷事故應由工傷保險制度進行規范;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和個人依托平臺自主經營人員,利用平臺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或商品,發生職業傷害時,目前的工傷保險制度無法對其進行救濟。因此,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除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外的勞動者都應覆蓋。
第二,要正確處理政府、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的關系。《指導意見》提出,采取政府主導、信息化引領和社會力量承辦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管理服務規范和運行機制。目前,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政府主導原則。政府的主導責任主要體現在政府的財政補貼、監管和宣傳責任等方面。財政補貼可涵蓋政府的保費補貼、稅費減免和兜底保障等;監管責任主要是人社和財政等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平臺企業的監管,推動平臺企業承擔相應責任;宣傳責任是指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使平臺靈活就業人員了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其參保積極性。
同時,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不同于傳統的工傷保險制度,可以考慮引入社會力量,比如商業保險公司來進行承辦。對于平臺經濟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也要考慮數字經濟的特點,勞動者個人在充分利用數字經濟信息化便利的同時,在職業傷害保障中也要適當承擔繳費的義務。
第三,作為一項不同于傳統工傷保險制度的新探索,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面臨著一些需要進行創新和突破的難點問題。
一是繳費主體問題。工傷保險制度由用人單位作為繳費主體,勞動者不繳費。而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與平臺之間的關系復雜,可能是民事關系,也可能是雖不構成勞動關系但平臺對其具有一定管理的不完全勞動關系。因此,應著眼于制度的可持續性合理確定繳費主體。
二是繳費標準問題。目前,職業傷害保障要先從社會各界關注度較高、職業傷害風險較大的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入手。那么,從業人員的繳費標準是參照工傷保險的行業差別費率進行繳納,還是按照一個固定的費用進行繳納,也是職業傷害保障的一個難點問題。筆者認為,職業傷害保障的繳費標準要比工傷保險標準適當降低,這樣才能平衡好保障靈活就業人員權益和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兩者之間的關系。
三是繳費方式問題。職業傷害保障不僅繳費標準要相對降低,繳費方式也要考慮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特點,以信息化和大數據為依托,采用網上繳費的方式,以方便各方當事人為原則。同時,繳費方式是按期繳納,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數量每單抽取一定比例,也是設計中一個難點。筆者認為,從操作的簡便角度來說,按期繳納、固定費用,不與從業人員的接單數掛鉤是較為簡便易行的方式。
四是承辦主體問題。工傷保險制度的承辦主體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而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的承辦主體則面臨多個選擇: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辦,新設立專門機構承辦,引入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每種方式各有利弊,筆者認為,從職業傷害保障是對工傷保險制度的補充角度來看,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的承辦主體不宜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辦,而應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
五是職業傷害認定問題。傳統工傷保險制度認定工傷的“三要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在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認定中要進行一定修正,因為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只要是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就應認定為職業傷害。其中,如何判斷職業傷害和工作原因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制度設計中的難點。既要保障平臺靈活就業人員權益,又要避免出現一些道德風險。筆者認為,可以在職業傷害認定中增加勞動者的舉證責任。
六是待遇問題。職業傷害保障的保險待遇應略低于工傷保險待遇。職業傷害保障是彌補工傷保險制度適用范圍不足的特殊方式,若其繳費標準較低、方式靈活,相應的保險待遇也是用來保障基本的職業傷害,其保障范圍應包括哪些也是制度設計中的重點。筆者認為,應重點保障職業傷害的康復和治療。
(作者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
責任編輯:宋環
歡迎分享轉載→http://www.avcorse.com/read-223885.html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