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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1)
企業安全教育基本知識、員工安全,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有哪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有哪些
企業安全教育基本知識、員工安全
行為通則和防止各種傷害基本要求
一、安全教育基本知識
1.新入職員工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明確員工的安全責任,新入職員工必須注意并遵守如下事項:
(1)進入車間內應走安全通道,車間外行走應靠右側通行,經過丁字路口及十字路口時應注意瞭望,及時避讓車輛。
(2)進入實習崗位,要嚴守工作崗位,認真操作并聽從師傅安排;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進入廠區嚴禁帶煙帶火,更不允許在廠內吸煙。
(4)在需要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勞保鞋等)的場所,要正確佩戴使用。
(5)在工作場所內應規范穿戴工作服,工作服做到“三緊”:領口、袖口、下擺。嚴禁赤膊、穿拖鞋進入生產車間。
(6)正確使用各類辦公器材和設備設施,避免公司財產受損以及人身傷害。
(7)人員下班或離開工作場所,必須及時關閉或切斷各類用電設備電源,如電腦、電風扇、照明燈等。
(8)時刻注意自身工作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如發現應及時報單位安全負責人,以便迅速排查險情。
(9)妥善處理以及保管各類紙質文件、單據、電子文檔,確保不外泄、不丟失。
(10)嚴格按照工藝、設備安全要求的規程規范操作。
(11)嚴禁在安全措施不到位及違章違規情況下從事各類作業活動,嚴禁違反勞動紀律。
(12)工作中如遇到緊急情況,應立即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13)正確使用和保養好本崗位的機械設備、工(器)具(包括運輸車輛),發現機械設備故障應立即報部門相關負責人,委派專業人員維修排除故障。
(14)不允許私自接觸所有參與生產的各類原材料,特別是各類危險化學品,嚴禁私自取用。有較多危險化學品物理性狀與水類似,在不清楚之前嚴禁接觸,預防腐蝕事故發生。
(15)嚴禁隨意亂動工作場所內電氣設備;使用各類電氣設備,必須注意自身及周圍人員安全,不能帶故障情況下使用電氣設備。
(16)懂得正確使用消防栓、滅火器; 正確識別各類安全及消防警示標志。
2.安全教育培訓的意義: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對作業風險的辨識、控制、應急處置和避險自救能力,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綜合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3.三級安全教育指什么?
三級安全教育是廠、礦企業必須堅持的安全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它包括入廠教育(廠級)、車間級教育、崗位(班組級)教育。
4.學習安全知識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提高預防及處理災害和事故的能力。
5.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6.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7.新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新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8.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什么?
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
9.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保護社會生產力、促進社會經濟建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條件,這也是安全工作的目的。
10.我國目前的安全工作體制是什么?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安全工作體制。
11.安全生產的方針是什么?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2.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是什么?
是辯證的對立統一的關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寓于生產之中,安全是生產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安全工作搞不好,就談不到企業的效益,一旦發生事故,就會給人身和企業造成災難。那種認為安全是軟指標,或只抓生產,忽視安全甚至拼設備,不顧職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的做法和觀念,是極其錯誤和危險的。
13.安全生產管理的原則有哪些?
(1)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 堅持“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3) 堅持“三同時”原則;
(4) 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14.“四不放過”原則指什么?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該受到教育者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懲罰不放過。
15.什么是安全第一原則?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進行生產和其他工作時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當生產和其他工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以安全為主,生產和其他工作要服從于安全,這就是安全第一原則。
16.“三違”是指什么?
指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
17.什么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是指建立和實施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即要明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生產經營的各個場所、各個環節、各有關人員。
18.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各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感;二是明確責任,充分調動各級人員和各級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加強自主管理,落實責任;三是責任追究的依據。
19.什么是安全操作規程?
為保證生產而制訂的、操作者必須遵守的行動規則。是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也是追究違章事故的依據。
20.什么是勞動保護?
勞動保護就是依據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技術和組織措施,消除勞動過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保證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1.什么是安全技術?
安全技術就是從設計、工藝、生產組織、操作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22.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是什么?
安全檢查是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防范和整改隱患。
23.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包括哪幾個方面?
五個方面: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安全設施。
24.什么叫安全整改?
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凡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級主管部門。
25.安全整改的“三定”是什么?
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26.什么是“四不傷害”?
指在安全生產中要求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27.夏季“四防”和冬季“五防”分別指什么?
夏季四防:防洪汛、防雷電、防暴風雨、防倒塌和霉變。冬季五防: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一氧化碳中毒。
28.什么是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五到位”?
整改措施到位、責任到位、資金到位、時限到位、預案到位。
29.什么叫保護裝置?
保護裝置是用來隔離工人與危險部分而避免發生事故的裝置。常見的有防護罩、防護擋板、防護柵欄等。
30.什么是“車間安全通道”?
車間安全通道是指為了保證職工通行和安全運送材料、工件而設置的通道。
31.車間安全通道寬度有哪些要求?
(1)寬度:通行汽車的寬度要大于3米;通行電瓶車的寬度要大于1.8米;通行手推車、三輪車的寬度要大于1.5米;一般人行通道寬度大于1米。
(2)通道標記應醒目,畫出邊沿標記,轉彎處不能形成直角。路面應平整無臺階、坑、溝和突出路面的管線。道路土建施工要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應有紅燈警示。
32.什么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3.事故隱患是如何分類及定義的?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險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4.什么是“危險”?
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
35.什么是“危險源”?
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和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36.什么是“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7.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的化學品。
3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技術說明書是如何要求的?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粘貼或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39.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有哪些?
(1)人的不安全行為。(2)物的不安全狀態。(3)環境的不良。 (4)管理的缺陷。
40.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有哪些?
消除危險源;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隔離。
41.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措施有哪些?
隔離;設置薄弱環節;個體防護;避難與救援。
42.什么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是保證安全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
43.安全生產檢查的類型有哪些?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專業(項)安全生產檢查、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職工代表不定期對安全生產的巡查。
44.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和硬件系統。軟件系統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識、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處理、查隱患、查整改。硬件系統主要是查生產設備、查輔助設施、查安全設施、查作業環境。
45.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有哪些?
常規檢查、安全檢查表法、儀器檢查及數據分析法等
46.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的“三證”、“一標志”是指?
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一標志:安全標志。
47.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是什么?
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是: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相結合、政府監督與其他監督相結合的格局。
48.依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部門是?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依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49.安全色:紅、藍、黃、綠各代表什么意思?
(1)紅色用于禁止標志,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2)黃色用于警告標志,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3)藍色用于指令標志,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
(4)綠色用于提示標志,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50.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以《安全生產法》為龍頭,以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行政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體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51.《安全生產法》什么時間開始施行的?
自2002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
52.《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性是如何描述的?
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安全生產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第一部安全生產領域的基本法律。
53.《安全生產法》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除了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原有特殊規定以外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都要 適 用《安全生產法》。
54.《安全生產法》所規定的“預防為主”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主要體現在“六先”:安全意識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責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隱患預防在先;監督執法在先。
55.《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基本職責是什么?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依法應當負有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6項基本職責。
56.《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權利:1、獲得安全保障、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權利。2、得知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5、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的權利。
義務:1、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義務。3、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
57.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形式有哪些?
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通常以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來實施。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主要是行政制裁,共有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建設、停止使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證照、行政拘留、關閉等11種。
58.《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有什么要求?
(1)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除上述規定以外,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3)當生產經營單位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時,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59.《刑法》對犯罪人員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界定的?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60.根據《勞動法》未成年工是如何定義的?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61.國家對哪些行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多久?
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這五類危險性較大的企業必須依照法定條件、程序向有關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不設年檢。
62.突發事件預警是如何分級的?
國家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63.應急預案的編制包括哪些步驟?
一是成立工作組;二是資料收集;三是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四是應急能力評估;五是應急預案編制;六是應急預案的評審與發布。
64.什么是特種作業?特種作業的分類有哪些?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分為以下十大類: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作業、煙火爆竹安全作業。
6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 經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具備必要的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66.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從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如何進行?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從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67.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是多少?審證周期是如何規定的?
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且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 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6年一次。
68.根據《職業病目錄》將職業危害因素分為哪10大類(115種)?
塵肺13種、職業性放射疾病11種、化學因素所致職業中毒56種、物理因素所知職業病5種、生物因素所知職業病3種、職業性皮膚病8種、職業性眼病3種、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種、職業性腫瘤8種、其他職業病5種。
69.什么是職業性病損?
勞動者職業活動過程中接觸到職業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損害統稱職業性病損。包括工傷、職業病和工作有關的疾病。
70.什么是職業病?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71.界定法定職業病的4個基本條件是什么?
一是在職業活動中產生;二是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三是列入國家職業病范圍;四是與勞動用工行為相聯系。
72.職業衛生工作方針是什么?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73.生產性毒物侵入人體的途徑有哪些?
吸入、經皮吸收、食入。
74.職業病診斷是如何規定的?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預評價、臨床表現及輔助檢查結果等因素。
75.非機動車道道路交通是如何規定的?限速是多少?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千米。
76.高速公路道路交通規則是如何規定的?限速是多少?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鏈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形式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77.企業工傷事故分為哪20類?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78.工傷認定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79.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80.《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是如何分級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將生產安全事故定義為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依據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三個要素將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作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該等級標準中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1.生產安全事故的上報時限及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8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
8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組織分級: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84.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的組成:
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85.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期限: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86.什么是“安全人機工程”?
安全人機工程是運用人機工程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人—機—環境”系統,并使三者在安全的基礎上達到最佳匹配,以確保系統高效,經濟的運行的一門綜合性科學。
87.什么是安全生產標準化?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 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88.安全標準化工作開展方式是什么?
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自主評定和外部評審的方式。
89.安全標準化建設的重點內容是什么?
(1)確定目標。(2)設置組織機構,確定相關崗位職責。(3)安全生產投入保證。(4)法律法規的執行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5)教育培訓。(6)生產設備設施管理。(7)作業安全。(8)隱患排查和治理。(9)重大危險源監控。(10)職業健康。(11)應急救援。(12)事故管理。(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90.安全文化的內容有哪些?
安全文化主要包括:一是處于深層的安全觀念文化;二是處于中間層的安全制度文化;三是處于表層的安全行為文化和安全物質文化。
91.什么是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是指以實現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識與分析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 能性極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的活動。
92.安全評價的分類有哪些?
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93.什么是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是指機械做出強大的功能作用于人體的傷害。
94.機械傷害的特點:
如攪死、擠死、壓死、碾死、被彈出物體打死、磨死等。當發現有人被機械傷害的情況時,雖及時緊急停車,但因設備慣性作用,仍可將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乃至身亡。
95.公司內常見可能傷害人體的機械設備 :
有切草機、雙錐除塵器、大小刮板機、絞籠、齒輪傳動機、皮帶運輸機、行車、車床、紙機回頭輥、水力碎漿機、離心機、攪拌器、輪碾機、滾筒篩、連軸器等。
96.常見機械的主要危險部位:
(1)旋轉部件和成切線運動部件間的咬合處。 如:干毯、毛布與回頭輥入口區、運轉中輥軸及網部入口、壓榨輥進口處 、壓光機、卷曲軸入口等。
(2)對向旋轉部件的咬合處。如:對向齒輪、卷紙軸與卷紙缸 、施膠機、涂布機等。
(3)旋轉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處。
(4)無防護的旋轉設備。
97.機械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檢修、檢查機械忽視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全。如人進入設備內檢修、檢查、清掃作業,不斷電徹底,未掛安全警示牌,未設監護人、未拉大閘等措施而造成嚴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裝置。如有的機械傳動帶、齒機、接近地面的聯軸節、皮帶輪、飛輪等易傷害人體部位沒有完好防護裝置;還有的人孔、投料口,絞籠井等部位缺護欄及蓋板,無警示牌,人一疏忽誤接觸這些部位,就會造成事故。
(3)在機械運行中進行清理、卡料、上皮帶蠟、檢維等作業。
(4)任意進入機械運行危險作業區(采樣、干活、借道、揀物等)或在機械空隙中穿行。
(5)不具操作機械素質的人員上崗或其他人員亂動機械設備電源或開關。
98.砂輪機的安全技術要求有哪些?
(1)砂輪機安裝正面裝設不低于1.8米高度的防護擋板且要固定牢固。(2)砂輪法蘭盤直徑不得小于被安裝砂輪直徑的三分之一,且砂輪磨損到直徑比法蘭盤直徑達1厘米時要更換新砂輪片。(3)砂輪要有防護罩且安裝牢固。(4)砂輪直徑在150毫米以上的必須設置可調托架,砂輪與托架之間距離最大不超過3毫米。(5)禁止側面磨削。(6)不準正面操作。(7)只準1人操作。
99.用電安全的基本要求:
車間內的電氣設備不要隨便亂動,發生故障不能帶病運轉,應立即請電工檢修。 經常接觸使用的配電箱、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 需要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導線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導線被壓時不要硬拉,防止拉斷。 打掃衛生、擦拭電氣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抹布擦拭,以防發生觸電事故。停電檢修時,應將帶電部分遮攔起來,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
100.電流對人體的傷害形式有哪些?
電擊:電流通過人體,破壞人體心臟、肺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
電傷: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和機械效應對人體的傷害;主要是指電弧燒傷、熔化金屬濺出燙傷等。電磁場傷害:在高頻磁場的作用下,人會出現頭暈、乏力、記憶力減退、失眠、多夢等神經系統的癥狀。
101.防止直接電擊的技術措施:
(1)絕緣(2)屏護和間距。
屏護:即采用遮攔、護蓋箱等把帶電體同外界隔絕開來。
間距:保證必要的安全距離。間距除用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外,還能起到防止火災、防止混線、方便操作的作用。在低壓工作中,最小檢修距離不應小于0.1米。絕緣、屏護和間距是最為常見的安全措施。
102.防止間接觸電的技術措施:
(1)保護接地(2)工作接零、接地(3)保護接零
103.防止直接電擊和間接電擊的技術措施:
(1) 雙重絕緣。
(2)使用安全電壓:我國規定安全電壓工頻有效值的等級為42伏,36伏,24伏、12伏和6伏。根據使用環境、人員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確定電壓等級。例如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采用42V特低電壓;有電擊危險環境中使用手持照明燈具和局部照明燈應采用36V或24V特低電壓;金屬容器內、特別潮濕處等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12V特低電壓;水下作業等場所應采用6V特低電壓。
(3)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104.什么是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保護接地:為了防止電氣設備外露的不帶電導體意外帶電造成危險,將電氣設備在故障的情況下可能呈現危險電壓的金屬部分經保護接地線、接地體與深埋在地下的接地體緊密連接起來;其安全原理是通過低電阻接地,把故障電壓限制在安全范圍以內,這種做法叫保護接地。但是漏電狀態并未因保護接地而消失。
保護接零:在三相四線制電力系統中,把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電網的零線緊密地連接起來。其安全原理是當某相帶電部分碰聯設備外殼時,形成該相隊對零線的單相短路,短路電流促使線路上的短路保護元件迅速動作,從而把故障設備電源斷開,消除電擊危險。
105.觸電事故的急救:
(1)先將觸電者脫離電源。應立即斷開近處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如斷電有困難,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等絕緣物體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拉開電源,使之脫離電源。 觸電者緊握電線時,可用干燥的木柄斧,膠把等工具切斷電線,或用干木板、干膠板等絕緣物插入觸觸電者身下借以隔斷電源。事故發生在高壓設備上,就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或戴上相應絕緣等級的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等級的絕緣工具切斷電源。
(2)對癥救護處理:
1)如觸電者神志清醒,但有些內心驚慌,或觸電者在觸電過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則應保持空氣流通,使觸電者安靜休息,并請醫生前來診治或者送往醫院。
2) 如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應使觸電者平臥;空氣流通;解開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溫,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
3) 如觸電者呼吸停止或心臟跳動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認為已經死亡,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醫院。
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停止呼吸后應用的急救方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等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并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食物,脫落的假牙、血塊、黏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做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以便呼吸道暢通。人工呼吸以每分鐘12次為宜。
胸外心臟擠壓法: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后的急救方法。做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救護人員跪在觸電者一側或跪在其腰間兩側,兩手交叉相疊,手掌根部在心窩上方,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擠壓,對成人壓陷3—4厘米,每分鐘擠壓60次為宜,對兒童用力要輕些。
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同時進行時,比例為15:2,即15次心臟按壓,兩次人工呼吸,交替進行。
106.觸電外傷的處理方法:
如果觸電人受外傷,可先用無菌生理鹽水和溫開水洗傷,再用干凈繃帶或布類包扎,然后送醫院處理。如傷口出血,則應設法止血。通常方法是:將出血肢體高高舉起,或用干凈紗布扎緊止血等,同時急請醫生處理。
107.登高作業安全常識:
(1)高處作業的含義:國家標準GB3608—93《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級別: 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2m—5m; 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m—15m; 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m—30m; 特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m以上。
(3)高處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 要清楚認識到高處墜落事故危害性和嚴重性,高處墜落事故有近70%的人員是重傷。
2)作業人員的身體要符合安全要求。不準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人從事高處作業;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也不要進行高處作業。
3)作業人員的著裝要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
4) 高處作業時要對所使用的防護用品和相關用具進行安全可靠性和牢固性檢查。
5)使用梯子時,單梯只許上1人操作,支設角度以60°~70°為宜,梯子下腳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設人字梯時,兩梯夾角應保持40°,同時兩梯之間要用牢固的繩索系牢,移動梯子時梯子上不準站人。
6) 在沒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時,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否則不準在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位置在非固定支撐面上或在牢固支撐面上邊沿處、在支撐面外或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撐面上工作也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質量要達到使用要求,做到高掛低用。
7)登高作業前,必須檢查腳踏物的安全可靠性,如腳踏物的承重能力;禁止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頂棚上行走。
8)禁止在六級強風或大雨、雪、霧天氣從事露天高處作業。
9)要做好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如發現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要及時加以排除,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10) 登高作業時要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8.什么是特種設備?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09.特種設備的分類有哪些?
分為承壓類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機電類: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10.什么是鍋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111.鍋爐有哪些安全附件?
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溫度計、保護裝置、排污閥或放水裝置、防爆門、鍋爐自動控制裝置等。
112.壓力容器是如何定義的?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
113.壓力容器的分類:
按壓力等級分:低壓容器:0.1Mpa≤P<1.6 Mpa 中壓容器:1.6Mpa≤P<10.0 Mpa 高壓容器:10.0Mpa≤P<100.0 Mpa 超高壓容器: P≥100.0 Mpa
按生產中的作用分: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分離容器、儲存容器
按安裝方式分:固定式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
114.壓力容器原始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1)質量證明書
(2)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3)產品質量證明書(包括合格證、幾何尺寸匯總表、用材一覽表、材質證明書、強度計算書、無損探傷檢驗報告、水壓試驗報告、銘牌拓印件等)
(4)竣工藍圖(蓋有設計單位章及竣工圖章)
115.壓力容器有哪些安全附件?
安全閥、爆破片、安全閥與爆破片組合裝置、爆破帽、易熔塞、緊急切斷閥、減壓閥、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等。
116.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應于投用滿3年時進行首次全面檢驗,下次全面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本次全面檢驗結果確定。
117.安全閥的檢驗周期是如何規定的?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18.壓力管道是如何定義的?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
119.壓力管道原始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1)管道材質證明書
(2)管件質量證明書
(3)竣工藍圖:加蓋設計圖章及竣工圖章,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書、管道平立圖、管道軸測圖、管道剖面圖等。
120.壓力管道管道元器件有哪些?
有管道、閥門(截止閥、球閥、閘閥、減壓閥、疏水閥、儀表閥等)、法蘭、墊片、補償器、變徑、彎頭、支吊架(固定式、滑動式)等。
121.起重機械是如何定義的?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122.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是如何規定的?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橋式起重機、旋臂起重機等其他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檢驗周期為2年1次。
123.起重機械安全附件有哪些?
限位器、限重器、緩沖器、安全鉤、防墜器、力矩限制器等。
124.起重吊裝作業“十不吊”有哪些?
(1)指揮信號不明確、信號聽不清或違章指揮不吊。
(2)起重設備超載、被吊物重量不明、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平衡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件的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的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牽掛的不吊。
(7)作業地點光線陰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的不吊。
(8)對于棱角物件,邊緣鋒利處無防切割措施的不吊。
(9)吊運物件時吊鉤應保持垂直狀態,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10)氧氣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危險品不吊。
125.場(廠)內機動車輛有哪些?
單斗挖掘機、叉車、平板拖車、自卸汽車、靜作用壓路機、振動壓路機、輪胎式裝載機、推土機、蓄電池車輛等。
126.場(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周期是如何規定的?
在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
127.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哪些?
我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方是指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質量技術監督局。
128.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應做到哪“三會”?
(1)會檢查防護品的可靠性。(2)會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3)會正確維護保養防護用具。
129.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有哪幾種?
(1)直接經驗觀察法:適用于有可供參考先例、有以往經驗可以借鑒的系統,不能應用在沒有可供參考先例的新開發系統。
(2)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是應用系統安全工程評價方法中的某些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
130.火災三要素有哪些?
氧氣、可燃物、點火源。
131.電纜火災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1)電纜絕緣損壞。(2)電纜頭故障使絕緣自燃。(3)電纜接頭存在隱患。(4)堆積在電纜上的粉塵起火。(5)可燃氣體從電纜溝竄入變配電室。(6)電纜起火形成蔓延。
132.電氣火災的滅火措施:
(1)電氣火災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著火的電氣設備可能帶電,撲滅火災時,若不注意,可能發生觸電事故;二是有些電氣設備充有大量的油,如電力變壓器、油斷路器等,發生火災時,可能發生噴油甚至爆炸。
(2)滅火時首先切斷電源以防觸電,有時來不及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應注意兩點:一是選擇適當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干粉滅火器可以用來撲滅電氣火災)。二是人體與帶電體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133.手提貯氣瓶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有哪些?
(1)手提貯氣瓶式:一手拿著噴嘴膠管,對準燃燒物體火焰根部,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拉環,粉霧即噴出。
(2)手提貯壓式:一手拿著噴嘴膠管,對準燃燒物體火焰根部,另一只手拔出拉環,用手緊握提把,粉霧即噴出。
134.使用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應注意哪些問題?
(1) 應放置通風干燥處,在40攝氏度以下環境中儲放,超過有效期要檢驗確定是否可用。(2)檢查壓力指針,黃區標示壓力偏高,綠區標示壓力適當,紅區標示壓力偏低失效。(3)使用時人要站在上風口。(4) 桶底不能對人,以防炸傷。
135.動火作業六大禁令指什么?
(1)動火證未經批準,不準動火。(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6) 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136.燙傷后的急救:
迅速的離開熱源,避免傷害的持續造成,然后用干的紙或者布將燙傷面的水吸干。
傷口冷處理,如果有豬油可以用豬油涂抹整個燙傷面,這樣可以防止“熱”往里走,恢復會很快,不留傷痕。
簡單的處理一下后,如果不放心還是應該及時的送往醫院治療。
137.燙傷的處理:
(1)一度:只傷及表皮層,受傷的皮膚發紅、腫脹,覺得火辣辣地痛,但無水 泡出現。應急:馬上用冷水對傷處進行降溫20分鐘以上,對水龍頭沖就可以,但水不要開太大,沖洗完后可涂抹一些藥膏。
(2)二度:傷及真皮層,局部紅腫、發熱,疼痛難忍,有明顯水泡。應急:馬上用冷水對傷處進行降溫20分鐘以上,對水龍頭沖就可以,但水不要開太大,然后用一塊干凈、潮濕的紗布覆蓋傷處,然后送醫院處理。
(3)三度:全層皮膚包括皮膚下面的脂肪、骨和肌肉都受到傷害,創面蒼白或焦黃呈炭化,皮膚焦黑、壞死,這時反而疼痛不劇烈,因為許多神經也都一起被損壞了。
應急:嚴重燙傷時,應用清潔的毛巾或被單蓋上燙傷面,并立刻送醫院治療。大面積燙傷時,切不可在創面上涂紫藥水或膏類藥物和用冷水對傷處進行降溫,以免影響病情況觀察與處理。嚴重燙傷病人,在轉送途中可能會出現休克或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按摩。傷員煩渴時,可給少量的熱茶水或淡鹽水服用,絕不可以在短時間內飲服大量的開水,而導致傷員出現腦水腫。
二、員工安全行為標準通則
1.上崗前,應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種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所用勞保用品損壞、失效及時按公司規定程序申領。
2.進入現場要注意現場標識、提示信號等各種安全警示,要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和指揮,不得跨越運轉設備,不得擅自進入明令禁止入內的危險區域,不得指使他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標準進行操作,不得動用他人設備。
3.工作前應確認工作環境與現場是否整潔有序,路面、樓梯、走廊是否平整,有無油污、積水、積雪、和積冰。確認工作環境有充足的采光,欄桿完整,井蓋齊全。
4.上崗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檢查現場作業中有無造成觸電、著火、爆炸、墜落、中毒、中暑、燙傷、燒傷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確認后方可上崗作業。
5.非本崗位人員不準亂動電氣、機械設備、氧氣、乙炔等各類閥門開關。
6.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班前、班中不準飲酒、班中不準竄崗、打斗。不準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或物品帶入作業現場。
7.不得在廠區和辦公場所焚燒雜物。
8.員工應熟悉火災應急預案,發生火災時應盡可能切斷電源,拔打火警電話119。撲救初起火災,要選用正確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風側。日常準備毛巾等必備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勢無法控制時要及時撤離。
9.員工在進行帶壓清掃堵塞的管道時,出口法蘭處禁止站人。
10.切割或拆除管道、鋼結構架等重物時,應站在可靠固定的一側。可能墜落或切割可能彈動的一側應用繩子或鏈式起重機牽引、緩慢落地。
11.用人力垂直或傾斜地拉動物體應有防止突然墜落、斷落、脫落的措施。
12.使用大錘時,禁止戴手套和對面打錘。
13.堆放物品時應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腳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壓縫堆放,取出物品時應自上而下,禁止從中間抽取。
14.拆除工作前應有安全預案,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確認,預防倒塌,時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5.工作場所內不準坐、靠欄桿休息,上下樓梯必須手扶欄桿。嚴禁翻越平臺、窗臺、門梁、護欄等。
16 徒手搬運重物(尤其樓梯處)要注意搬運的適當姿勢和施力,持穩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體的扭傷或拉傷,或重物掉落造成壓傷或挫傷,注意周圍環境狀況,保持警覺。
17.在過道、室內、洗手間等濕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傷。
18.打熱水時,必須先將熱水瓶口對準熱水龍頭口再打開龍頭,水滿時及時關閉龍頭。提水上樓,要提穩走實并使熱水瓶與身體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以防熱水瓶爆裂造成燙傷。定期檢查熱水瓶支膽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時更換。
19.接待活動中要給來訪者以適當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安排熟悉現場的人員專人陪同和監護。
三、員工安全行為"十不準"
1.不準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2.不準班前、班中飲酒。
3.不準脫崗、睡崗。
4.不準開超速車。
5.不準隨意進入要害部位。
6.不準擅自開動各種開關、閥門和設備。
7.不準穿戴不規范防護用品上崗。
8.不準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
9.不準在廠房內奔跑。
10.不準在廠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防機械傷害
1.工作前認真檢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結束后工具應放在規定的位置。
2.開動設備前,必須與相關及周圍人員聯系(鳴鈴示警等),做好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動。
3.不開動防護設施短缺或失效的設備。
4.檢修、清掃、調整、潤滑機械設備時,應停機、拉閘掛牌。必須在運行中調整的,要設專人監護,并有防止人體與運動部位接觸的措施。
5.設備檢修、清理后,應恢復安全防護設施,并保證齊全有效。
6.發現安全故障或隱患時,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及時整改。
7.檢修中拆除了安全欄桿、圍墻等安全設施后,必須以臨時措施代替,檢修后按原設計修復或恢復。
8.對運轉設備或車輛檢修后,應由檢修人員、操作人員共同認可,由操作人員試車。
9.員工嚴禁跨越皮帶、托輥、機電的旋轉的機械設備,禁止隔機傳遞工具,上、下傳遞工具時不許擲、拋。
10.對設備的轉動部位加油時,須使用長嘴加油器。
五、防起重傷害
1.吊車司機必須認真執行“十不吊”。
——超負荷不吊。
——斜拉歪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物體埋在地下不吊。
—— 重量不清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捆綁不實、物體不在中心不吊。
——信號不清不吊。
——無人指揮或違章指揮不吊。
2.吊裝物品時,必須有防傾倒措施,墜落半徑內不準有人。
3.嚴禁超負荷使用各類起重設備和工具。
4.進行起重作業前,應檢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點、吊點、固定點必須確認牢靠。
6.吊車在坑、溝邊沿及架空線下作業,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配合吊車作業的人員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轉范圍內。
8.吊有尖銳棱角物體時,要在鋼絲繩與物體棱角間加保護墊,防止因重物尖銳棱角對鋼絲繩產生折損而造成繩斷,物體墜落傷人。
9.多人進行起重作業時,必須由一人統一指揮,指揮手勢、信號要明確。
10.吊物不準從人體或重要設備上經過,物體吊運過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準站人。
11.檢修天車時,必須停電、掛牌,必要時地面設警戒線,并指派專人監護。
12.天車對汽車進行裝卸貨物時,汽車司機禁止待在駕駛室內。在裝卸過程中,天車起吊或落吊時汽車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車、龍門吊等起重設備時,要與司機聯系好,待車停穩后,再上下車。
六、防觸電傷害
1.非電氣專業人員不得進行電器安裝與維修,不得擅自接電源。
2.電氣專業人員在安裝、維護、檢修電器設備后,不得留有隱患。
3.嚴禁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的絕緣工器具。
4.移動電器電源線不準拖拉,電源接長線只允許有一個接頭,并不準裸露金屬線。
5.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度,并定期校驗,確保靈敏可靠。
6.對電風扇、電焊機等可移動式電氣設備,在移動時應做到先拉閘、后移動。
7.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拆除電氣連鎖裝置、防護裝置、信號裝置。
8.擦拭清理電器設備時應先停電,不準用水沖、不準用酸、堿水擦洗。
9.電焊機的一次線(電源線)長度一般不得超過5米。
10.使用的明電線(滑觸線)高度不宜小于3.5米,如低于3.5米的明電線應有安全網罩,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或信號指示燈。
11.嚴禁在雨天室外使用電鉆、手砂輪、手電鋸等電動工具。使用手燈時必須使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供電,在潮濕的環境作業應使用絕緣柄的手燈。
12.日常辦公使用電器時插頭與插座/插盤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插盤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插座/插盤應置于避免濺水位置。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復或更換。
13.辦公室內的重要辦公設備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應確保一切設備處于關閉狀態。長時間不用電器時(如節假日)還須把插頭拔下,以防開關失靈、長時間通電損壞電器,造成火災。
14.迅速脫離電源的方法:
——發現有人觸電時,應立即拉閘停電。距電閘較遠時,可使用絕緣鉗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斷電源。
——救護人員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屬棒、潮濕物品救護,應使用絕緣器具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
——在電容器或電纜線路中解救時,應切斷電源進行放電后,再去救護觸電人員。
——高壓觸電,應在保救護人員的安全情況下,因地制宜采用相應救護措施。
——解救觸電人員時,要做好防護,以免觸電人員再受二次傷害。
七、防壓力容器傷害
1.壓力容器運行不準超過最高工作壓力。
2.安全附件不齊全或附件損壞,不準使用。
3.不準隨意調整、拆卸安全閥。
4.應經常檢查壓力、溫度、液位,發現不正常立即上報,采取有效措施。
5.安全閥使用前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壓力容器應確保防腐層完好無損,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緊固件必須完整可靠,材料符合設計要求。
7.上氧氣表應先打開總閥稍放一點氣,吹凈接口處的灰塵,再上氣表,氣表旋入深度不得少于5扣,開氣時不準氣口對準人。
8.開氧氣時,先開氣瓶總開關再頂氣表頂絲,防止氣瓶沖天桿扭壞沖出傷人。關氧氣時,先松氣表頂絲,后關總閥。
9.氣瓶閥門不準一次開得過大,壓力不足時再進行調整。
10.氣瓶的各種漆色,須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11.氣瓶應距離暖氣和其他水暖設備1米以外,夏季存放避免曝曬;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氣瓶距離不得少于5米。
12.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用溫水解凍。
13.嚴禁用電磁吊和鏈繩吊裝搬運。
14.搬運氣瓶時要輕裝輕放,嚴禁拋、滑、敲擊碰撞。
15.乙炔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嚴禁把氣瓶同電氣接地線相連。
16.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7..氧氣瓶、乙炔瓶,膠皮管不準有油污,嚴禁使用無防震圈、無安全帽和無校驗鋼印及無阻火器的氧氣瓶和乙炔瓶。
18.乙炔氣瓶使用時必須裝上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要輕、緩,身體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
19.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剩余壓力。剩余壓力與環境溫度如下表:(溫度℃ ,壓力MPa)
環境溫度 < 0 0--15 5--25 25--40
剩余壓力 0.05 0.1 0.2 0.3
20.氣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能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
21.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并應有“危險”“嚴禁煙火”等標志。現場存放的氣瓶不得超過5瓶。
22.儲存間與明火(含火花)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
23.瓶上有裂紋或壓傷,瓶嘴零件損壞;瓶嘴不合乎規定時,禁止使用。
24.高空作業時,乙炔瓶、氧氣瓶必須離開作業區5米。
八、防中毒窒息傷害
1.煤氣區域禁止停留、吸煙、烤火等。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帶煤氣作業必須辦理許可證。
2.進入容器、儲罐、槽、池、溝、坑、管道等內作業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檢測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作業現場設專人監護, 并準備救護工具及聯絡信號。進入污水溝、井等作業時,必須檢測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并要有專人監護。
3.冬季在工作區域內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4.通過煤氣排水器時,應盡量遠離設施通過,遇有煤氣泄漏時,應服從現場專業人員指揮,或向上風頭側逃生。
5.員工在可能接觸到有毒氣體、液體的設備內作業時,需設監護人;直接接觸酸堿時須戴膠質手套與防護眼鏡。
九、防高處墜落傷害
1.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處或臨邊(如屋頂、窗口、滴水檐等)作業時(含懸掛鐘表、換電池、擦拭玻璃、登高清潔等),必須系好安全帶。無法系安全帶的作業必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2.高處作業時首先應檢查梯子(踩踏物)、安全帶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工具。
3.二米以下登高作業,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癥的人員,一律不能從事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必要時設警戒線,防止行人、車輛穿過。
5.高處作業需傳遞工具時,應用帶繩傳遞物料,不得上下拋擲。
6.嚴禁直接在石棉瓦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頂棚上作業或行走。如需在在輕型頂棚內或頂棚上作業時,應鋪設腳手板操作。
7.不準在六級以上強風或大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從事露天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業時要采取安全確認辦法,設專人監護或設置隔板。
9.挖土方工作時,深度超過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10.搭設的平臺、腳手架不得超負荷使用。
十、防車輛傷害
1.行人須遵守下列規定:
A 不準在車行道、橋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設施等處長時間逗留。
B 不準穿越、攀登或跨越高速公路隔離設施。
C 從廠區到生活區時不得穿越307國道。
D 不準橫過劃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
乘車人須遵守下列規定:
A 不準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
B 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C 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無駕駛證或飲酒后應制止并拒乘。
D 車輛在行駛中不準與駕駛員閑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
E 不準向車外投擲物品。
F 乘坐二輪摩托車只準坐在駕駛員身后的座位上,不準側坐或倒坐。
G 乘坐公交車輛、通勤班車,依次在站點候車,待車停穩后,方可按順序上下。
H 不準在車輛行駛中開啟車門、車廂。
I 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車行道停車時,除緊急救險外,乘車人須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司機負責監裝監卸,確保裝物符合規定,并做到運輸途中不散落、掉物。
B 檢修自卸汽車時,必須在翻斗撐起時,加保護支撐和墊木,防止翻斗下落傷人。
C 廠內行駛車輛嚴禁超速、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不得人貨混裝。鏟車、叉車、吊車不準違章帶人。機動車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D 倒車時要確認周圍人員安全,指揮倒車人員要注意自我保護。
E 司機行車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通法規、噪聲控制法規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違章及時制止和處理,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符合安全要求。
十一、工器具使用安全
1.腳扣、安全帶(腰繩)
1.1腳扣、安全帶(腰繩)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結實可靠,有無開焊、斷裂,鐵環及釘頭有無傷痕,皮帶有無硬脆、開線現象。
1.2根據電桿的規格直徑選用和調整腳扣,上桿時跨步應合適,腳扣不應相撞。
1.3使用安全帶(腰繩)松緊要合適、系牢,結扣處應放在前側的左右。
1.4腰繩直徑不得小于20MM,不準有接頭,使用時應系死扣。
1.5在桿上或高處作業時,安全帶(腰繩)不得拴在桿尖、橫擔、瓷瓶、拉帶或其它活動構架上。
2.梯子
2.1定期進行檢查及試驗,對不符合要求的梯子不準使用。
2.2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攜帶工具攀登的重量。
2.3梯子的下部應有防滑膠皮。
2.4直梯使用時傾斜角應保持60°左右,上梯子時應有專人扶梯,扶梯人應戴安全帽,直梯不準平放使用。
2.5不準兩人同上一梯工作。
2.6在梯子上作業時,應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時不準移動。
3.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器設備
3.1應設專人負責保管,定期維修保養和檢修。
3.2每次使用前,必須經過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其絕緣強度必須保持在合格狀態。
3.3手持式電動工具(不含Ⅲ類)和移動式機電設備,必須按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
3.4導線必須使用橡膠絕緣軟線,禁止用塑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性接地(接零),黃綠相間導線做接地(接零)用。
3.5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高處作業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必須遵守有關的專業規定,并配備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
4.臨時用電線路
4.1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進行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
4.2臨時線路施工必須在主管電氣人員、安技人員監督下進行,在易燃易爆場所架設臨時線還應有安全人員參加。
4.3臨時線路必須沿墻或懸空按固定線路架設,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線路必須與負荷相匹配,必須設總開關控制,如有分路應設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露天作業的要有防雨措施。
4.4臨時線路必須設有專人負責,實行安裝、使用、拆除全過程管理。
4.5臨時線路上的作業,停送電等事宜均按固定線路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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