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2)
用人單位指派員工出差是不是屬于工作地點的變更?用人單位如果是出差的名義將員工派制另外的地方進行工作其實在司法判例中區別會比較的微妙法院一般會根據提供的工作時長來做出判定如果說派員工出差工作的時間比較短,工作的內容是臨時的,這種情況會視為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產生的影響比較小不能算是變更工作地點如果是說人家員工就是常駐南京的,但是公司讓員工在上海待上幾年的時間,那這種情況可能是對這個員工的工作方面,家庭生活方面產生了重大影響這種情況的話肯定是就要視為變更工作地點,一定要公司和員工進行協商,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公司是否可以變動員工的工作地點?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是否可以變動員工的工作地點
用人單位指派員工出差是不是屬于工作地點的變更?用人單位如果是出差的名義將員工派制另外的地方進行工作。其實在司法判例中區別會比較的微妙。法院一般會根據提供的工作時長來做出判定。如果說派員工出差工作的時間比較短,工作的內容是臨時的,這種情況會視為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產生的影響比較小。不能算是變更工作地點。如果是說人家員工就是常駐南京的,但是公司讓員工在上海待上幾年的時間,那這種情況可能是對這個員工的工作方面,家庭生活方面產生了重大影響。這種情況的話肯定是就要視為變更工作地點,一定要公司和員工進行協商。
如果是員工在變更工作地點之后,然后又繼續去上班,然后再以這個工作的地點變更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經濟賠償金的這種情況下仲裁。一般不會得到支持,所以綜上來說,這個關于工作地點的變更,我們司法實踐中強調的是一種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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