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4-01-24閱讀(14)
作者|李游 編輯|覃旭
兩年多前將同事和所就職的大學告上法庭后,幾近波折,今年10月15日,沈陽音樂學院教授劉剛拿到了一審法院的勝訴判決。
事情起因是,他發(fā)現(xiàn)校方用剽竊自己的藝術作品,申請了15萬元的國家藝術基金,并私自把作品負責人換成了其他教授。
“涉案作品,是我和另一位青年教師辛辛苦苦創(chuàng)作的。”劉剛在各方舉報無果后,將學校和同事起訴到法院。眼下,他雖然贏了官司,但法院將侵權責任全部認定成校方,頂名教授未受到任何牽連。
劉剛說,此事原本能友善解決,可事發(fā)后,對方連個道歉都沒有,學校反而將問題獨攬過去,試圖遮掩剽竊丑聞,這才導致他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而法院的判決則認定,學校在申報項目基金時,的確侵犯了劉剛的權利。判決除了讓沈陽音樂學院停止侵權外,還讓校方向劉剛賠償、道歉。
沈陽音樂學院未回應記者的采訪請求,其是否會上訴還不得而知。
劉剛表示,“這是嚴重的學術腐敗,”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應收回那筆資金,涉案人因此得到的任何榮譽也應撤銷。

沈陽音樂學院。攝影:李游
自己的作品,突然變成了別人的今年63歲的劉剛教授,是中國知名的琵琶演奏藝術家,他早年就職于遼寧省丹東市歌舞團,1978年3月份,考入沈陽音樂學院民樂系琵琶專業(yè),畢業(yè)后留校從事琵琶教學工作。

沈陽音樂學院教授(二級)劉剛。
2011年11月,已是業(yè)界大咖的劉剛,在工作之余發(fā)起創(chuàng)建了一支民族室內樂組合。該組合用八種民族樂器演奏,劉剛擔任藝術總監(jiān),青年教師王云飛任作曲,兩人共同為組合創(chuàng)作了一系列作品,而很多作品后期成為被剽竊對象。

王云飛。
劉剛介紹,他們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在北方音樂基礎上,重新對其加以整合、貫穿、改編、創(chuàng)作,最終以民族器樂組合的形式展現(xiàn)。首次亮相參加了遼寧省民族器樂(專業(yè)組)比賽,演奏的《隨想曲》獲“組合組金獎”,劉剛因此獲“優(yōu)秀指導教師”獎。
2012年,這個組合正式取名為“八音”組合,在文化部舉辦的“文華藝術院校獎——第四屆全國青少年民族樂器演奏比賽”中獲小型器樂組合演奏獎(最高獎)。劉剛和王云飛也因此拿到“園丁獎”。

“八音”組合以及劉剛、王云飛的獲獎證書。
后來幾年中,“八音”組合多次參加國際性演出和比賽,還在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主辦的“第九屆金鐘獎”民族器樂比賽中獲得過銅獎。
“八音”組合的代表作品有《隨想曲》《搖籃隨想》《八陣圖》《打令調》《遠思》《赫赫尼娜》《熬魯古雅》《月牙五更》(改編)、《菩提》等。不管是官媒報道、獲獎證明,還是樂譜、節(jié)目單、排練及演出照片,這些作品記載的權屬均是劉剛與王云飛。

有劉剛、王云飛署名的獲獎證書。
沈陽音樂學院還把劉剛作為“八音”組合負責人,用他們創(chuàng)作的《打令調》成功申請了2015年度“國家藝術基金”小型劇目,獲得15萬元資助。這些錢,后期有一部分被當成排練、錄音勞務費,發(fā)給了參與的老師及同學。
2015年,劉剛獲得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2016年6月,由于年齡問題,他卸任沈陽音樂學院民樂系主任,但仍在校任教。
沒想到的是,他卸任系主任后,“八音”組合作品的著作權被剽竊,不再是劉剛和王云飛了。劉剛稱,沈陽音樂學院在未打招呼的情況下,使用他和王云飛的作品申報國家藝術基金,“不僅沒署我倆的名字,還將‘八音’組合項目負責人寫成趙奪良。”
公開資料顯示,趙奪良是國內知名二胡演奏家,教授三級。但他此前未參與過“八音”組合的作品創(chuàng)作。

沈陽音樂學院教授趙奪良。
國家藝術基金為公益性基金,資金主要來自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則是文化部直屬事業(yè)單位。
用涉嫌侵權的作品申請15萬元國家藝術基金2016年12月27日,沈陽音樂學院作為申報主體,向國家藝術管理中心申請了“2017年度舞臺藝術創(chuàng)作資助項目”,名稱為“民樂小合奏《東北音樂素描》”,項目負責人是趙奪良。從表面看,這次申請與“八音”組合并無關聯(lián)。
在申請書的承諾中,院方表示,“保證沒有知識產(chǎn)權爭議。”但在填寫最重要的“參加省部級以上展覽、演出和比賽情況及所獲獎項”時,卻開始出現(xiàn)爭議。
申請書顯示,沈陽音樂學院一共填寫了6個獲獎作品,分別是《八陣圖》《打令調》《熬魯古雅》《隨想曲》《月牙五更》和《遠思》。其中的《打令調》,已在2015年被申請過國家藝術基金,劉剛為負責人。
這些作品的著作權人是劉剛和王云飛,但申請中提及的11個主創(chuàng)人員中,并沒出現(xiàn)兩人的名字,卻有未參與過創(chuàng)作的趙奪良教授的名字。

申請中11個主創(chuàng)人員中,并沒有為劉剛、王云飛署名。
劉剛和王云飛最初并不知道此事,直到2017年6月30日,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對2017年度資助項目進行公示時,他們在入圍的民樂小合奏《東北音樂素描》項目中,發(fā)現(xiàn)了這個問題。
劉剛認為,學校和趙奪良共同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于是,公示期間,他向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進行了舉報。2017年9月7日,該中心給劉剛回函稱,其資助對象是單位或機構,不接受個人申報。該中心表示:“經(jīng)復查,沈陽音樂學院在‘民樂小合奏《東北音樂素描》’項目申報材料中提交的‘獲獎證書’與您提供的‘獲獎證書’完全一致,未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情形。”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向劉剛的回函。
“證書肯定一樣的,可上面明明是我和王云飛的名字,和趙奪良沒關系。”劉剛說,申請中用了個模糊概念,“學校在申請表里注明,八音組合現(xiàn)由趙奪良負責。就是拿我們的作品,新取了項目名稱,再加上負責人職務,整體就歸別人了。”

申請中的負責人為趙奪良教授。
不過,對于劉剛舉報趙奪良的問題,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稱不干涉申報單位的內部管理和人事安排。劉剛向學校反映,也無果。
這次申請國家藝術基金,到底是誰先提出來的,目前很難佐證。在書面資料中,由學校發(fā)起,但劉剛后來還得知,是趙奪良教授主動讓“八音”組合中一張姓老師填寫的,“這老師去我家里道過歉,說當時就是應付工作,沒想到能評上。”
最終,該項目獲得15萬元資助,款項分批進入沈陽音樂學院賬戶。2017年,趙奪良由沈陽音樂學院民樂系副主任,升為正主任(2020年已卸任)。王云飛則在2017年離開沈陽音樂學院,去往浙江工作。
被告方稱著作權歸學校,訴訟一波三折2018年4月,劉剛和王云飛以著作權糾紛為由,將趙奪良作為被告,起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沈陽中院),并把沈陽音樂學院列為第三人。
2018年6月28日,案件一審開庭時,沈陽音樂學院的代理人辯稱,劉剛和王云飛對涉案的6首作品,不享有著作權。校方認為,兩人均是學校教職工,職責就是管理和為民樂系創(chuàng)寫作品和開設民族器樂創(chuàng)編課等。劉剛、王云飛為“八音”組合進行創(chuàng)作并組織演出等,是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履職的體現(xiàn),屬于完成學校任務。所以,學校用這些作品,去申請國家藝術基金,并沒什么錯誤。
而趙奪良稱,自己就不該成為被告,因為國家藝術基金的申請主體是學校,“即使涉及責任承擔問題,也應是沈陽音樂學院作為責任的承擔者。”
趙奪良在法庭上說,劉剛既未參加樂曲創(chuàng)作,也沒參加樂曲演出,不享有著作權……劉剛在作品上署名藝術總監(jiān)并不構成對作品的創(chuàng)作。對于王云飛,趙奪良稱其編曲行為是職務行為。
作為申請表中的“項目負責人”,趙奪良還表示,自己沒有對涉案作品進行使用、復制,填寫的6首曲目,僅僅是作為沈陽音樂學院曾獲榮譽的體現(xiàn),而非實質使用。
劉剛說,國家藝術基金對于作品申報有規(guī)定,必須是5年內作品,而《東北音樂素描》2017年7月才首演,2016年底就進行了申報。“也就是說,申報時《東北音樂素描》除了標題外,還沒任何資料。”
沈陽中院經(jīng)審理后,在2018年7月30日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將趙奪良填寫為項目負責人,是沈陽音樂學院所為。所以,劉剛、王云飛希望趙奪良承擔責任的訴求,沒得到法院支持。
與此同時,劉剛、王云飛提出的將沈陽音樂學院、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追加為被告的請求,也被駁回,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因劉剛是知名教授,該案得到了很多人關注。一審判決下來后,沈陽市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還給沈陽中院致函,多名政協(xié)委員在上面簽字,他們認為,一審判決不公平。
劉剛、王云飛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遼寧高院)提出上訴時,沒有更換訴訟主體,被告仍是趙奪良,沈陽音樂學院是第三人。
二審開庭時,劉剛、王云飛堅稱是前述作品的著作權人,趙奪良侵犯了二人的著作權、署名權和榮譽權。而趙奪良和沈陽音樂學院,和一審時的意見基本相同,認為劉剛、王云飛并非著作權人,自己也不存在侵權。
遼寧高院經(jīng)審理認定,“八音”組合表演的《月牙五更》《遠思》《打令調》等作品,由劉剛作為組織者和項目負責人,《月牙五更》曲譜標注王云飛改編,《打令調》《遠思》曲譜署名為王云飛。
被告方未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上述作品利用了沈陽音樂學院的物質與技術條件,亦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沈陽音樂學院與王云飛、劉剛對作品著作權進行過特殊約定,故涉案曲譜的著作權人并非沈陽音樂學院。
遼寧高院判定,涉案項目未經(jīng)許可,使用前述作品所獲得獎項申報國家藝術基金,并未予以署名的行為,屬于侵犯著作權。但因沈陽音樂學院是申報主體,遼寧高院判決:“該申報行為中出現(xiàn)的侵權行為,應由沈陽音樂學院承擔責任。”
那么,趙奪良教授個人是否存在侵權?遼寧高院在判決里稱,趙奪良作為申報表中項目負責人,是其履職過程中與沈陽音樂學院之間的法律關系,與該案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同時,該院也認為,趙奪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遼寧高院在明確了沈陽音樂學院是侵權主體后,在2019年5月18日,維持了一審判決,讓劉剛、王云飛另行起訴。
另行起訴后,學校被判侵權2019年10月,劉剛、王云飛在沈陽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簡稱沈陽高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將沈陽音樂學院列為第一被告,趙奪良是第二被告,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為第三人。
在訴求中,劉剛、王云飛請求法院判決兩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進行道歉和相應賠償。盡管遼寧高院此前已認定著作權不屬學校,這次開庭時,沈陽音樂學院還是堅稱涉案作品完整著作權歸學校。
趙奪良也表示,自己未侵權、不具備被告資格,也沒分到那筆錢。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稱,會根據(jù)最終生效判決的情況做出判斷。
今年10月12日,沈陽高新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認定涉案曲譜雖是職務作品,但著作權由劉剛、王云飛享有,“沈陽音樂學院的申報行為,侵犯了二人的著作權,應該承擔責任。”

近日,沈陽高新區(qū)法院判決劉剛、王云飛勝訴。
至于讓趙奪良承擔責任的問題,法院沒有支持劉剛、王云飛的訴求。
法院要求沈陽音樂學院立即停止侵害劉剛對《八陣圖》《熬魯古雅》《隨想曲》等曲譜享有的署名權,并在判決生效10日內,賠償劉剛、王云飛3萬元。
除此之外,法院還要求沈陽音樂學院在判決生效10日內書面向劉剛賠禮道歉:“如被告沈陽音樂學院未按本判項賠禮道歉,本院將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布于眾。”
10月15日,劉剛接到判決書,到22日時,他還沒等來道歉,也暫沒聽說對方上訴的消息。“無論怎樣,總算有了一個結果。”劉剛關心的還有,15萬元的國家藝術基金,下一步是否會收回。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沈陽音樂學院在申請2020年度國家藝術基金時,增加了項目負責人承諾書材料。主要內容是,負責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果出現(xiàn)侵權等問題,沈陽音樂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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