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5)
最近由神仙姐姐劉亦菲和古裝小生陳曉主演的古裝偶像劇《夢華錄》正在熱播中,并且取得了非常不錯的網絡收視率和豆瓣評分。
網友們在磕劇里俊男靚女的顏值時,劇中的一些故事情節也引起人們熱論。不知道各位追劇的小伙伴們,是否對劇中女主角趙盼兒的出場身份印象深刻呢? 根據關漢卿元雜劇《趙盼兒風月救風塵》改編的國產古裝劇《夢華錄》開播,劇情背景設定在北宋年間,其中角色之一、琵琶樂伎宋引章,盡管有著“江南第一琵琶高手”的美名,卻總因自己是樂工而抬不起頭來。
宋朝人記憶里的汴京(現河南開封)——金翠耀目,羅綺飄香。 電視劇《夢華錄》中的三位女主:有志向、要自由;有風格、要愛情 ; 有理想、 要自立,她們的追求,或許也是當下的你我要努力的方向。

今天的我們,可以從 《清明上河圖》《東京夢華錄》《武林舊事》等繪畫、文學作品中感受到北宋繁盛的市井經濟和市民文化。似乎提起北宋,我們總能想象到鱗次櫛比的民居,百肆雜陳的商鋪,酒樓歌館遍設,招牌幡幌滿街……如此繁榮的娛樂市場,自然而然也催生了一大批受人追捧的女性樂伎。
“士農工商”四民之外,她們是一種獨特的存在——地位卑賤卻結交權貴,身家豐厚卻朝不保夕,得財不易但散財更快。那么,在北宋“娛樂圈”,這些以聲色為業的女子們,到底生活得怎么樣?
《夢華錄》 是一部依托于宋朝的故事 ,宋朝有一本非常著名的書,叫做《東京夢華錄》。是北宋滅亡之后,南宋初年的人寫的一本追憶東京的繁華,追憶在北宋首都開封的美好時光的一本書 ,而電視劇的名字就叫夢華錄,它取了書名中的后三個字。

被迫世代從樂?一種特殊的懲罰制度
劇中女主人公——趙盼兒的出身是出身樂籍的, 那么樂籍究竟指什么?以及樂籍女子的來源是什么?她的生活狀態究竟是什么樣的?究竟做著什么樣的工作?她的理想和追求又是怎么樣的?
樂戶就是有樂籍的人戶,那么樂籍制度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呢?研究認為:樂籍制度是從北魏開始的,所有這些被登記為樂戶的這些人,他們的特點是什么呢?
第一:他們是專業的,專業從事聲樂和舞蹈。
第二:他們是官屬樂人 ,是由官府控制的。
第三:他們是賤民
樂戶的意義對中國音樂發展史來講,是非常重大的。凡是在國家意義上,專業音聲形態的創造和使用,大多和這個專業群體息息相關。
樂戶:他們既是國家禮樂的承載者,同時他們也為宮廷與官府提供"俗樂享受"。
今天我們提到樂戶,提到樂籍,提到樂人的時候,我們往往想到的都是女人,但是我們必須要強調的是:作為一個整體,在樂籍登記的這些樂戶,他們其實是“藝兼雅俗”,“人兼男女”的。
“藝兼雅俗”:就是說他們既是國家禮樂、雅樂的承擔者,同時他們也為人們提供俗樂的享受。
“人兼男女”:不只有大眾所知的伎女,還有很多男性的。
在樂戶當中很多是男性的音樂人,比如說《北史》里邊記載一個萬寶常的樂人,他在南北分立的時候,本來是南方人,他的父親跟著南朝梁的將軍王琳,逃回到北方,到了北齊。后因其父心中一直想著回到江南,事情敗露之后,萬寶常的父親被北齊官府所殺,萬寶常亦因此株連獲罪,配充樂戶,成為樂工,變成了一個賤民。萬寶常由此成為了一個專業的音樂人,成為了一個音樂大家,后世人稱他“妙達鐘率,遍工八音” 。
萬寶常是個音樂奇才,《萬寶常傳》中說,有一次他和朋友吃飯,談論到音調,他突發靈感,就想演奏出來,但身邊沒有樂器,所謂“以箸扣之,品其高下,宮商畢備,諧于絲竹,大為時人所賞。”就用筷子敲擊,定其音調的高低,五音配齊,敲擊起來,和樂器一樣音調和諧,被當時的人大為贊賞。 “女樂”源于古代樂籍制度,而樂籍制度則始于北魏。《魏書·刑罰志》記載:“有司奏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罪犯和戰俘的妻女及后代入籍賤民名冊,被迫世代從樂,永世不能除去樂籍身份。甚至后代還未出世,就早已被定上了“樂戶”的身份標簽,備受社會歧視與壓制。千百年來,樂籍都被視為“賤籍”的一種。

秦漢時期也同樣有伶、優等音樂群體,即“樂戶”的前身,但直至北魏“樂籍”這種懲罰制度被正式確立,一部一千多年的樂戶血淚史才拉開帷幕,直到清朝雍正年間被廢除。
有人可能會疑惑:世代從樂,豈不就是出身“音樂世家”?從小接受歌舞樂器的訓練熏陶、具備較高的音樂技藝,何嘗不是一種謀生的好法子?實際上,樂籍人士有別于普通平民百姓,她們誕生于統治者的禮樂聲色之需,為宮廷官邸、王宮相府、祭壇神廟、軍旅民間、迎神賽社、婚喪嫁娶、風俗節慶等各種場合而服務,不能隨便離開當地,絲毫沒有人身自由,私自逃離將面臨被傳檄追捕的風險。
“安史之亂”后,莊園經濟日趨解體,樂伎活動逐漸向商業繁榮的城市、集鎮、廟會等處轉移,宣赫一時的“宮廷大曲”便讓位于市肆演出與酒館勾欄。在文化的轉型中,宋朝成為對樂伎最寬容的一個時期。
宋朝樂伎擁有了脫離樂籍的機會。女主角趙盼兒出身教坊,她在九歲時因父罪而沒為官奴,進入杭州樂營成為歌舞樂伎,十六歲時因太守的恩令脫籍歸良,成為普通老百姓。
政治地位上,宋朝樂伎甚至可以外任為官。連皇帝也承認樂伎們的勞動成果,不再將其視為一種奴隸性質的勞作。據宋史》記載,在教坊各部侍奉了二十年以上且年齡達到五十歲的樂伎,將有機會出任廟令或鎮將。盡管這是極為低微的官職,在仕途上也難再晉升,但比起前朝來說,宋朝樂伎的政治地位已有了質的提升。
當然,這種美好的歸宿僅限于少數男性樂伎,占據宋朝樂伎半壁江山的“女樂”們,在脫離樂籍后或婚嫁、或經商,默默消失在民間的滾滾人潮之中。
但是這么一個“損益樂器,不可勝紀”的音樂家,居然是一個有樂籍的人。萬寶常所創造出來的音樂,是一種很高雅的音樂,就是因為有樂籍,使他“其聲雅淡,不為時人所好”,同時他還遭到同行的妒忌——“太常善聲者,多排毀之”。這個是之前所說:樂戶當中的“人兼男女”, 不僅僅有女人,還有男性的音樂家,而且這種男性的音樂家特別是在朝廷的演奏當中,出現的次數是更多。
在宋朝,宋真宗時期,要求當時的樂工,每個月“隨樂轉律”,就是每個月改變演奏的聲調,可是太常的樂工們做不到,宋真宗就命令懂音樂的官員定期考試,那些個技術嫻熟的樂工,考試過后可以加工資,而那些不能夠做到的,暫時不給工資,讓他們先學習,學完再發工資。
事實上,要求太常的樂工做到演奏精準,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以聲色娛人?賤民階層的女樂群體
《東京夢華錄》是開封陷落之后,宋朝人逃到了南方以后,追憶東京的繁華,它帶有追憶色彩,所以它不是一個嚴格的地理書,“夢華錄”是為告訴我們對于已經逝去的舊夢的記錄,所以他有真實的部分,但是是經過選擇的,相對美好的真實的部分。
其中,娛樂業的從業者其實是有著非常突出的地位的,比如書里面回憶的“新聲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調弦于茶坊酒肆。”對于當時的開封人來說,他們什么時候有機會看到那些著名的伎女呢? 南宋的畫作《歌樂圖》生動地展現了宋代教坊官伎奏樂表演的場景,畫中甚至還有兩名女童樂伎。這幅圖與南宋仕女圖《瑤臺步月圖》相似,但畫中人物卻和典雅高貴的仕女截然不同。
這些女樂身披統一的紅背外衣,難道是為了好看?在許多史料記錄中,宋代官伎都以紅衣出場,“庫伎之掙凈者,皆珠翠盛妝,銷金紅背”,有的富豪家“侍姬十數輩,皆頂特髻,衣紅寬袍,如州郡官伎”。但從歷史淵源來看,紅衣正是罪奴的遺制。古人有用丹書、赤紙記錄罪隸樂籍的傳統,囚徒也身著楮衣(赤紅色的衣服)。由此可知,盡管宋朝樂伎社會地位有所改善,身份照舊卑賤。
世俗無形的歧視枷鎖,不僅源于樂伎自身所帶的罪名,更有人們對“娼妓”的刻板偏見。古代娼妓往往是歌舞藝人,她們以聲色娛人,在“色”與“藝”兩方面的職能上難分涇渭。樂籍制度肇始后,這兩類“賤籍”人群都被納入樂籍下,因此,雖然宋朝樂籍制度中的女樂是專事樂舞的職業藝人,卻始終與聲色兼營、獻媚男性的“娼”聯系在一起。
制度和法律可規定賤民、非賤民,但世俗的觀念卻難以破除。她們從屬于男性,是封建社會的奴仆,是生活在底層的賤民群體。宋朝曾嚴令禁止官員宿伎,稱“喻濫罪”。但地方官往往并不認真查處,一旦因政治斗爭而告上法庭,也往往只嚴厲責罰樂伎一方,宿伎的官員反而不會受到什么處分。
即使是有正式職位、獻藝于朝廷的官伎,也可能被地方官視作財產,隨意送人。而市伎、散樂等更是地位低下,無法與普通“良民”平等。宋朝士人吳南金毆傷樂伎周惜案發時,法官李可齋根本不聽樂伎的訴詞,直接斷案:“豈以營伎之詞,置士于罰?(怎么能因為一個樂伎的話,去懲罰堂堂的士人?)”傷人者未受懲處,被害者周惜反被警告:“如復延納登門,定行重罰!(再敢上門訴告,小心我重罰你!)”樂伎地位之卑,由此可見。
盡管在宋人的觀念上,樂伎身在社會金字塔的最底端,但這并不妨礙樂伎成為一個頗受官方和民間歡迎的職業。北宋的民俗活動中,常常雇傭樂伎,尤其是春社、秋社、端午、重陽等節令儀式,北宋樂伎不僅在社會關注度上得到提升,在演藝市場上也大有用武之地。
值得一提的是,宋朝之前,樂伎的后代只能承襲家業,別無選擇,但宋代樂伎的身份卻不再影響子孫后代。《宋會要輯稿》記載:“國家開貢舉之門,廣搜羅之路……如工商、雜類人內有奇才異行,卓然不群者,亦許解送。”即使是樂伎,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改變命運。例如北宋大臣李定的母親郜懿就是開封的樂伎。作為樂伎的后代,進士及第的李定仍得到宰相王安石的擢用,出任定遠尉、秀州判官等職位。
據《清碑類鈔》所載:"古有官妓,今無之,然有公娼、私娼之分。納捐于官中,略如營業稅,得公然懸牌,可出而佑酒、設宴于家者為公,反是則私。"
由此可以得出,官妓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編籍于教坊,從事歌舞伎藝、賣酒等服務,有時靠出賣色相來維持生計的女子。
主要包括:宮妓、營妓、京師及地方官妓。

堆金積玉?宋代樂伎真的不差錢
在通俗小說和古裝影視劇中,樂伎總是以一身華服、穿金帶銀出場。著名白話小說《杜十娘怒沉百寶箱》,京師名伎杜十娘那“不下萬金”的百寶箱,更是引讀者好奇——樂伎真的能憑歌舞賺得盆滿缽滿嗎?
靠賣藝堆金積玉,在宋代是有可能發生的。極度不平衡的經濟地位與社會地位,是宋代樂伎最大的身份特征。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樂伎這一職業繁榮起來。樂伎不但沒有徭役,而且擁有多方面的經濟來源,利益之大甚至使市民的價值觀產生變化,以致都城“中下戶”不惜費盡家財培養親女為伎。
樂伎中最方便斂財的,是在籍的宮廷官伎,這是一個可以按月領取薪酬的“鐵飯碗”。據《武林舊事》記載,宮中伶官月銀為十兩,由此推測官伎的俸銀也不會太低。除固定薪水之外,官伎為官宴服務,每次也有“出場費”。北宋陳襄《州縣提綱》提及官宴聚會的花費就曾說:“用伎樂倡優,費率不下二三十婚(串)者。”此外,在宮中表演的樂伎也常常得到官員甚至皇帝的賞賜,賞銀往往價格不菲。以至于有官員上奏提議皇帝適度賞賜樂伎,以節省財政開支。由此而言,《夢華錄》中的“頂流”花魁張好好能被皇帝和皇后召見,甚至到御前領賞,也是有一定歷史依據的。也正因如此,張好好十分滿足自己的處境,滿懷自信地開導自卑的琵琶樂伎宋引章:“平日里不愁吃喝,文人墨客們捧著,高官貴爵們敬著,你既不需像平常的市伎、私伎那樣子,賣身媚俗,也不用像閨閣千金那樣處處拘束。整天穿金戴銀,呼奴攜婢,哪里不如那些升斗小民了。有人一輩子當官,連官家的一面都沒見過,而我呢,我才二十三歲,官家和娘娘就親口夸了我兩回呢?”
不同于官伎,民間的樂伎收入則主要依靠酒肆或宴席上客人的打賞。勾欄瓦子是樂伎固定的演出場所,表演都是商業性的,客人進勾欄瓦子要買門票,表演完后還可能有人下臺來索錢,這些收入都會分成給樂伎。要是被邀請到官宴表演,樂伎們就樂開花了。因為席上客人不是士大夫就是富豪,出手闊綽自然不言而喻。
“一曲清歌一束綾,美人猶自意嫌輕”這句詩就出自于宋真宗時期重臣寇準的侍者口中。寇準喜愛飲酒,酒宴上必傳喚樂伎,唱歌一曲即贈綾緞一束,即便如此,樂伎還是嫌寇準太摳了。宋哲宗在尚書呂公著的府第舉辦御筵,則直接賞賜了教坊樂伎一百串銀錢。
樂伎這么富裕,和她們專心“搞事業”也有一定關系。對于樂伎而言,唯利是圖似乎是一種理所當然的工作常態。一來,樂伎的青春非常短暫,不得不為自己的將來籌謀,賺取贖身費與足以養老的儲備;二來,她們也需要大量的金錢,用以維持豪華奢侈的日常生活。正如名伎金玉蟾所言:“吾輩平康生活,大抵貴富賤貧,雖家有銅山,亦不能滿無底之壑。”

能夠脫籍另謀生計、后代可以參加科考、婚配不受限制......北宋樂伎在法律制度上似乎有了更多保障,但社會地位依舊與前朝相似,屬于四民之外的賤民。部分樂伎憑借其經濟實力與較貧困的宗室聯姻,可以改換門庭;嫁入士人富家,則成為大多女樂心目中的理想歸宿,但其卑賤的身份地位往往把理想沖為泡影。無論是具備卓越的藝術才華,還是坐擁萬貫金銀生活優渥富庶,在男權占據絕對統治地位的封建社會,樂伎依舊被世人視為草芥之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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