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前位置:首頁>母嬰>孟子是男還是女(男女授受不親該如何理解)
發(fā)布時間:2024-01-24閱讀(13)

很多人還沒有真正理解好“男女授受不親”這句話,就動不動扣上了封建社會、奴役女性,倫理道德的帽子。
這句話該如何正確理解呢?
儒家經(jīng)典《禮記》中的“曲禮”記載:
“男女不雜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向……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這段文字的大意是,男女有別,不能有過于親密的行為,這是很重要的禮儀。
北宋司馬光在《涑水家儀》進一步規(guī)定:
“凡為宮室,必辨內(nèi)外,深宮固門內(nèi)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廁。男治外事,女治內(nèi)事……婦人無故,不窺中門……女仆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fù)肀纹涿妗b徬律n頭但主通內(nèi)外宮,傳致內(nèi)外之物。”
孟子是“男女授受不親”觀點的倡導(dǎo)者,但他主張情急之下應(yīng)該有所變通。
《孟子》記載:“淳于髡[kūn]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以詭辯著稱的淳于髡問孟子,男女授受不親,這是禮儀嗎?孟子回答說是禮儀啊。
淳于髡反問:“嫂溺,則援之以手乎?”——嫂子掉到河里了,眼看著就要被淹死,小叔子不出手相救嗎?
孟子的態(tài)度很堅決:“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quán)也。”
——嫂子落入水中,小叔子不出手相救,就是豺狼。男女授受不親是禮儀,而出手救助溺水的嫂子,這是一種變通的做法。
后世沒有深刻理解孟子主張“禮儀在情急之下,需要權(quán)變”的重要論述,反而把“男女授受不親”奉為至寶,甚至與禮儀的初衷背道而馳,越滑越遠(yuǎn)。
明朝時期,“男女授受不親”被極端化,甚至有些變態(tài)。
《明史》“烈女傳”記載:崇禎四年(公元1631年),一伙土匪襲擾山西夏縣,孫貞和妻子柴氏跑到山中躲避起來。不幸的是,土匪搜山時將他們抓獲。
有個土匪發(fā)現(xiàn)柴氏年輕貌美,就起了歹意,上前捏了一把柴氏的手。柴氏向來剛烈,無法容忍陌生男子摸手,于是用牙齒將土匪摸過的地方咬掉一塊肉,吐在地上。
那土匪又摸柴氏的胳膊,柴氏如法炮制,再次咬掉胳膊上的肉。
土匪“舍之去”,柴氏“罵不絕聲”,土匪氣急敗壞,返回來將其砍殺。
明朝統(tǒng)治者對這種“剛烈”行為非但不去制止,反而大張旗鼓宣傳倡導(dǎo),并給烈女們樹碑立傳,進行褒揚,這實在五千年來,最悲哀的一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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