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0)
一個朋友咨詢說,他老婆自從懷孕一個月就開始請休事假了,這期間公司不給發放任何工資了,還要求員工辦理停薪留職,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等返崗后再繳納。
他不知道公司這樣的操作合理嗎?
如果僅僅只是因為懷孕,沒有其它緣由而請事假,可以說單位這樣的操作是算比較仁慈的了,一般來說公司對于事假都是有上限要求的,通常是一年內30天,超過這個天數公司是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的。

那么,對于懷孕后想請假但又想要保留工作崗位、持社保公積金關系的女員工該怎么辦呢?
只能通過這一種方式,病假,或者在有些地方叫保胎假。
對于孕婦來說,懷孕期間是收到法律保護的。如果身體確實不舒服,不能勝任工作,合理到醫院申請開具病假單。
只要能開具合理的醫療證明,都可以請休病假。病假是有醫療期的限制,一般是在3-24個月的時間不等,具體依據員工工齡和在企業的出勤時間來確定。

工作比較長的人,通過請休病假足以達到懷胎十月的假期,在病假醫療期期間,公司要給員工發放病假工資,并且社保公積金也不能停繳,因此就不會存在請休事假沒有工資還不能繳納社保公積金的情況了。
因此,對于工作起來確實比較艱難的孕婦來說,這才是最好的休假方式。

其實,作為孕婦,雖然懷孕了上班很累很辛苦,但也不能據此而肆意妄為,在公司里大家也都會多照顧一點,確實不舒服相信公司也能理解,但如果沒什么特殊原因就請假,那對公司來說也是非常不利的行為,公司也是會有底線的。
通過合理的途徑為自己爭取權益,才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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