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解救失足少女案例(包夜卻中途離開)
發布時間:2024-01-19閱讀(13)
1月19日,一則廣西柳州18歲小伙舉報47歲女子賣淫后雙雙被拘留的消息在網絡熱傳。
瀟湘晨報(報料xxcbbaoliao)記者注意到,該消息來自于廣西柳州廣播電視臺1月18日的一則報道。


根據該報道,1月15日晚上11點多,柳州雒容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報警稱,他要舉報一名失足女子,派出所民警詢問該男子怎么知道對方是賣淫的,男子也沒有說清楚,警方隨后把涉事雙方都帶到了派出所。



在警方的仔細追問下,報警男子潘某說,他今年18歲,在柳州打工,平時工作乏味,14日那天倍感寂寞的他約了之前交易過的47歲女子黃某。
民警說,潘某先去開好房,通過微信聯系了黃某,并支付了600元的包夜費,交易過后女子以肚子餓為由出去買點東西吃,潘某一直在酒店等那名女子,潘某等了一夜,黃某都沒有回來。
潘某在微信上質問對方,要求退款50元,但黃某不肯,他一氣之下報了警。民警稱,潘某當時對黃某稱,“如果你不退,我就舉報你,大不了一起受處罰”。



瀟湘晨報記者在雙方的聊天記錄上看到,潘某在黃某走后,在微信上對黃某稱,“得,退回我50塊,就不弄了,本來說包夜你走,我這么虧,有點職業道德好吧”“大不了一起挨懲罰,反正我有足夠的證據,你又不按照約定”“就算挨幾千塊錢我也愿意,拘留了十幾天我也無所謂了”。
目前,潘某和黃某因涉嫌賣淫嫖娼被警方處以10天的行政拘留。
此事在網上引發大量關注,網友紛紛表示:“賣淫嫖娼還敢舉報,抓得好!”也有網友調侃小伙和失足女:“我就欣賞小伙的暴脾氣”“因為50塊被行拘10天,是個狠人”“確實沒有職業道德”……
瀟湘晨報記者曹偉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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