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4-06-27閱讀(20)
#女子高鐵上搭腿腳懸于前排乘客頭上#
4月7日,廣東深圳,女子高鐵上將腳搭在前排乘客頭上,前排乘客勸說無果,找乘警和乘務員勸說,女子囂張的把鞋子脫了,揮舞著說看不臟啊,直到下車離開,女子才把腿放下來,走出車廂。






網(wǎng)友表示:“有人生沒人養(yǎng)”,“乘警執(zhí)法不力,面對不法行為,應該給予嚴厲打擊”,“列入黑名單,永遠不許坐高鐵”。



女子的行為肯定是道德問題,高鐵屬于公共場所,乘客有義務遵守行為規(guī)范,文明出行,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女子的行為舉止真的可恥!
女子乘車過程中,乘務員和乘警多次勸阻,仍然不聽,理論上,乘警可以對女子進行管控,等于是擾亂公共秩序。
法律上對于擾亂秩序是怎么處罰的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 對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鐵屬于公共場所,女子被乘務員和乘警多次勸阻不聽,明顯是擾亂公共秩序,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女子應該被警告或者200元罰款,這只是從法律角度的分析。
綜上所述,公共場所,文明出行,遵守道德底線,這是作為文明人最基本的,女子游走在法律的邊緣,早晚會為自己的得意忘形付出代價!
對此,您怎么看呢?
#頭條創(chuàng)作挑戰(zhàn)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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