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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8-04閱讀(8)
一位不從事商標行業的朋友說,她總是搞不清楚“紐巴倫”鞋和“新百倫”鞋是怎么回事,希望我能講一講,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紐巴倫和新百倫鞋子怎么區分?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紐巴倫和新百倫鞋子怎么區分
一位不從事商標行業的朋友說,她總是搞不清楚“紐巴倫”鞋和“新百倫”鞋是怎么回事,希望我能講一講。
這還真一兩句講不清楚。我得從1981年10月17日注冊申請的?、?、?三件商標講起。
這三件商標指定使用商品都是鞋,申請人為新平衡運動鞋公司,后更名為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以下稱新平衡公司)。這是家美國公司。
美國公司采用英文商標很正常,而且“NEW BALANCE”的意思就是新平衡,與公司名稱一致,用在鞋上,寓意美好。
不過對于二、三十年前的中國人來說,商標有一個對應的中文名字,呼叫和記憶更方便點。于是,“NEW BALANCE”最初時就對應了“紐巴倫”,呼叫挺接近,聽著也洋氣。
只是在1998年8月,潮安縣東鳳東一多利多鞋類制作廠向商標局提出了鞋商品上的“紐巴侖”商標注冊申請,于1999年10月獲準注冊,2000年7月,轉讓給廣州市荔灣區多利多鞋業(以下稱多利多鞋業)。隨后,多利多鞋業注冊了多個“紐巴倫”商標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務上。
新平衡公司當然不樂意,對多利多鞋業在第25類服裝、鞋地等商品上的“NBL ”、“NEW BALUNUS”、“紐巴侖”、“紐巴倫”等商標,多次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申請,也多次得到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支持,比如2004年申請的第3891464號?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異議復審中就裁定不予注冊。
該商標異議復審案一直打到法院二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本案中,被異議商標?的中文“紐巴倫”及其對應的漢語拼音作為其呼叫是該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引證商標雖為英文商標,但該英文“NEW BALANCE”對應的中文讀音與“紐巴倫”基本無差別。且新平衡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引證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當二者同時使用在各自指定使用的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時,可能使相關公眾對其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為系同一商品提供者提供的系列商標。因此,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由于各種原因,這份判決做出的時間為2016年。經過N年的官司,多利多鞋業還是沒有把這件商標注冊下來。
但這并沒有影響多利多鞋業繼續在鞋商品上使用“紐巴倫”商標,并且先后在服裝、鞋等商品上申請了近30件“紐巴倫”、“NBL ”、“NEW BALUNUS”、“紐巴侖”商標,其中部分已獲準注冊。
新平衡公司則在第35類通過郵寄商品目錄形式推銷(替他人);廣告等服務上就擁有一件“紐巴倫”商標。
雖然新平衡公司沒有放棄對“紐巴倫”的確權官司,但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最后在鞋上還是放棄了對“紐巴倫”商標的使用。
新平衡公司于2007年11月起授權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稱新百倫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享有進口、出售和分銷帶有“New Balance”、“NB”和“N”商標、商標的鞋子、衣服和配件的權利。新百倫公司在使用上述商標時,同時使用了新的漢字名稱“新百倫”。
于是,在中國境內“新百倫”就與“New Balance”一起出現在商場里、報紙上、網頁中。
此時,作為和消費者見面的品牌,“新百倫”和“紐巴倫”已經沒有關系了,各自熱鬧地賣著各自的鞋。消費者也在混淆和不混淆的多次購買中,終于意識到這是兩個不同的品牌,雖然搞不清二者有沒有關系。
寫這篇文章時,我特意看了看自己兩年前買的鞋,鞋面的商標是這個?,鞋底的商標是這個?。這應該是新百倫公司的“新百倫”。
但這個新百倫公司的“新百倫”商標和“New Balance”商標的關系,也于去年以新百倫公司官司敗訴的形式,被動地高調終結了。
因為在鞋商品上的注冊商標“新百倫”,既不屬于新平衡公司也不屬于新百倫公司。
在鞋商品上,“新百倫”及“百倫”注冊商標的擁有者,是一個叫做周樂倫的自然人。
這個周樂倫也不是一開始就擁有“百倫”和“新百倫”注冊商標。第865609號“百倫”商標,由潮陽市工商經濟發展總公司鞋帽公司于1994年8月25日提出注冊申請,于1996年8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該商標于1998年3月28日經核準轉讓給周樂衡,后于2004年4月21日經核準轉讓給周樂倫。
第4100879號“新百倫”商標則由周樂倫提出申請注冊,于2008年1月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鞋(腳上穿著物)、服裝等商品。
周樂倫先后將上述商標授權給廣州百倫鞋業有限公司、廣州市星珈服飾有限公司使用。
雖然新百倫公司大量使用“新百倫”商標叫賣其“New Balance”鞋的時候,忽視了周樂倫這個人。但周樂倫卻沒有忘記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并且決定行使權利。
周樂倫于2013年7月15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權訴訟,請求法院以新百倫公司的侵權獲利計算應賠償的金額,請求法院判令新百倫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9800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周樂倫的主張,認定新百倫公司侵犯注冊商標權成立,做出了法院有史以來侵權額度最高的判罰:9800萬元。這個巨大的數字一時成為法律界的熱門話題,我的朋友圈很被它刷了幾天屏。
新百倫公司自然不愿掏出如此巨款,提起上訴。二審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令新百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樂倫“百倫”“新百倫”注冊商標權,改判賠償周樂倫500萬元。
這份生效的終審判決是在一個相當吉祥的日子做出的,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相對于9800萬來說,500萬算是個吉祥的數字吧。
事實上這份判決書有6萬多字,內容相當繁多,通讀一遍都得累個半死。我挑最主要的一句寫出來,只是想強調下,這份判決做出后,新百倫公司在鞋商品上就不能再使用“新百倫”商標了。
我想,如今除了周樂倫及其所授權的公司,估計也沒誰敢在鞋上再使用了“新百倫”商標了。500萬也不是個小數字,威懾力還是足夠的。要知道這還不包括打官司的其他費用。
最重要的是,這個判決后,“紐巴倫”鞋和“新百倫”鞋連遠親關系也被切斷了,就像上海的南京路和南京的上海路,聽起來像一家,其實再無瓜葛。
至于“NEW BALANCE”鞋現在的中文名字叫什么,我不知道。肯定不是“新百倫”了,至多只能這樣說:新百倫公司經營的新平衡公司的“NEW BALANCE”品牌鞋。
好在如今中國人的英文水平大長,初中畢業的都能讀出“NEW BALANCE”了,有沒有中文也沒什么影響。雖然新平衡公司還是在多種商品和服務上注冊了漢字商標“新平衡”。
其實我不知道的還有很多,比如從法律上講,“新百倫”和“NEW BALANCE”鞋是沒有關系了,但在消費者心里這層關系什么時候才能撇清?
也許讀完這篇文章就能分清了。
比如新平衡公司為什么1981年就注冊了英文商標,卻用了兩個中文商標都沒有及時注冊?
也許他們只是為了用生動的案例向世人證明,使用別人家的注冊商標是高風險的事情,丟了品牌又賠錢。
看起來可探討的東西也很多,我努力想簡單地回答朋友的問題,還是不得不講了這么多,而且發現還可以講更多更多。
但講多了不是我的風格。最后只強調下重點:“紐巴倫”鞋和“新百倫”鞋沒有任何關系,而且現在也都不關“NEW BALANCE”鞋的事。
若談到品質,多利多鞋業的“紐巴倫”鞋和周樂倫的“新百倫”鞋,我沒穿過,不敢下結論。有興趣的不妨去感受下。支持國貨也是應該的,而且作為制鞋大國出品,應該也不會差。
“NEW BALANCE”鞋我正在穿,挺舒服的。
我真的也很想知道,朋友看了這文章后,會買哪個牌子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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