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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8-09閱讀(15)
《聊齋·胭脂》是一篇很精彩的公案型小說,其主要情節為:少女胭脂愛上了年輕秀才鄂秋隼,王氏自薦為媒,此事被王氏相好宿介得知。宿介久慕胭脂美貌,于深夜冒充鄂秋隼潛入胭脂屋內,欲行非禮,遭胭脂力拒。宿介奪得胭脂繡鞋后無意中將繡鞋失落于王氏門外。無賴毛大拾得繡鞋,并偷聽到宿介與王氏談話。數日后毛大夜入胭脂家,誤入其父房內,搏斗中將其殺死。胭脂向官府告發鄂秋隼,鄂秋隼屈打成招。吳南岱復審,將宿介拘審。宿介上書申冤,施愚山終設巧計迫使真正的兇手毛大供認罪行,施公令鄂秋隼迎娶胭脂為妻。
"公案”小說,指宋元以來描寫封建官吏對于刑事訴訟案件的審訊調查與處理的小說,如宋話本《錯斬崔寧》,明代小說《陳御史巧勘金釵鈿》、《喬太守亂點鴛鴦譜》等均屬之,類似今天的法制文學。公案小說情節較為復雜曲折,人物形象比較生動,它往往通過描寫審案過程贊頌賢明正直、公正無私、秉公辦案、能弄清冤情,明斷是非曲直的清官,同時揭露批評那些昏庸糊涂、貪贓枉法、冤屈好人,包庇壞蛋的昏官酷吏,表現人們的善良愿望和懲惡揚善的道德觀念,寄托作家開明政治理想,有一定社會意義。

《聊齋志異》中的《冤獄》、《太原獄》、《于中丞》《胭脂》等都屬于此類作品。
《胭脂》圍繞胭脂的婚事引起的一系列風波開展情節,向讀者娓娓訴說一件殺人案的前因后果及審理經過,把案情、審理、判詞、結論及附錄藝術地融合在一起,用偶然巧合手法編織戲劇性情節,塑造胭脂等人物形象,使作品既富有濃厚的生活氣息,又蘊含深刻的社會意義。
社會生活本身異常豐富,多姿多彩,變幻無窮,偶然性事件時有發生,機緣巧合層出不窮:諸如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偏是冤家路窄,常是絕處逢生;屋漏更遭連夜雨,行船恰遇頂頭風: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逢: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山窮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文學創作是社會生活的反映,社會生活為作家提供永不枯竭的創作源泉。
蒲松齡從偶然性的生活事件中受到啟發,把生活中不容易發生到一起的事情,巧妙地把它們湊到一起,編織成一個又一個巧合情節,使之巧奪天工,妙趣橫生。蒲松齡在《胭脂》里運用偶然巧合,但又不是隨心所欲,故弄玄虛,而是寫得入情入理,在偶然巧合背后蘊含著必然性,使人讀了覺著真實可信,符合生活邏輯。

蒲松齡在創作《胭脂》時,善于在極其普通平凡的生活中提煉出出人意料的偶然性情節,運用巧合手法,使生活中的矛盾得到集中,引發出懸念性情節,使故事引人入勝。
《胭脂》故事發端于“才姿惠麗”的胭脂,她已到了結婚年齡而尚未婚配,一天,送女友王氏出門時,偶然碰見“豐采甚都”的鄂生,頓生愛慕之情。她的心事被輕佻放蕩、善謔的王氏窺破,便戲弄她說,愿意幫忙寄語鄂生托媒求婚。情竇初開的胭脂信以為真。可是,幾天過去了,杳無音訊,致使胭脂相思成病。王氏得知,再戲以先令鄂生“夜來一聚”,由此惹出許多麻煩來。
這個開頭是靠一個又一個偶然性的細節串起來的。假如那天胭脂不送客出門,或者不是送輕佻善謔的王氏出門;假如那天鄂生不曾路過卞家,胭脂未曾遇見,那么什么事也不會發生了。可是事有湊巧,鄂生那天恰好路過卞家,又偏偏讓胭脂遇見,偏偏又是王氏在場,所以才有王氏的戲言“托媒”、“夜來一聚”,從而引出宿介冒名幽會,丟失繡鞋,毛大拾去,企圖騙奸胭脂,卻誤入翁舍,殺人逃跑等一系列巧合情事發生,一個巧合連接一個巧合,使你目不暇接,讀來興味欣然。

蒲松齡高明之處在于,他所使用的偶然巧合情節,都以生活的必然性為基礎,并注意從人物性格和環境出發,使它們安排得合情合理,人物形象鮮明,情節真實可信。
因為王氏是胭脂閨中密友,為人輕浮放蕩,品行不端,所以才一戲再戲胭脂,才有向情夫宿介“述女言為笑”,引出品行不端的宿介心生邪念,冒充鄂生以騙胭脂,行奸未遂,便強行“捉足解繡履”等情事發生。因為胭脂真誠單純,溫柔正派,急于擇偶,但缺乏世故,所以才會以王氏戲言為真,一再受騙上當。她雖思念鄂生,但并不輕浮,當宿介冒名鄂生扣窗求見時,能責以大義,拒之門外,申明自己追求的是百年婚姻,不是一夕歡會,“若言私合,不敢從命”。但她過于老實,沒有人生經驗,經不起宿介的苦苦哀求,還是被騙開了門。
正當宿介欲行不軌時,他對宿介的那段斥責,婉拒非禮,描繪出她驚恐不安、起伏不定的心緒。思想上認定來人如此粗暴,實為惡少,“必非鄂郎”。在她想象里,鄂郎應當是為人溫馴,會憐惜人的溫婉少年。所以發出“若復爾爾,便當鳴呼”的警告。由于宿介尚未墮落到無賴流氓的地步,恐“假跡敗露,不再復強”,從而使胭脂發生錯覺,誤以為他真是鄂生,便表白“君如負心,但有一死”的心志,構成她后來在公堂上一口咬定鄂生是殺父兇手的依據。

宿介強脫胭脂繡鞋而去,豈知偏偏在王氏門外丟失,又恰巧被企圖前來捉奸脅迫王氏的無賴毛大拾去,從而推進案情曲折發展,在這里,作者依然不忘寫出偶然巧合背后的必然,因為有宿介與王氏的私通,所以才會有繡鞋遺失于王氏門外;正因為王氏生活作風不正派,所以毛大才對她屢次挑逗,才“思掩執以脅之”(想伺機捉奸以此脅迫她),在她門外拾得繡鞋,偷聽到胭脂泌秘,才會有無懶毛大跳墻入室,圖謀不軌,誤入翁舍,奪刀殺人,遺下繡鞋,制造無頭血案逸去,從而使胭脂誤以為是鄂生殺父,告之官府,使故事轉入對案件的審理的描敘,引出新的人物和新的情節。
案件審理過程雖無偶然巧合因素,但情節依然曲折多變.卻是由于前面一系列戲劇性偶然巧合,增加了案情的復雜性,造成了官僚主義和主觀主義的判官在斷案時一再失誤,釀成案中有案,一冤剛平,一冤又起,初審時,邑宰見胭脂一口咬定鄂生行兇,鄂生又為人謹訥,“上堂不知置詞,惟有戰傈”,便不進行調查研究而搞逼供信,錯判鄂生死刑,使無辜者含冤待斃,真正兇犯逍遙法外。

邑宰只看表象,不深入查清隱情,倉促定案,表現了他的昏庸無能、草營人命、不負責任的思想性格,知府吳南岱,查出鄂生冤屈,為之平反,找出破案的關鍵人物王氏,揪出有牽連的宿介,破案有新的進展,但昊鄙薄宿介無行,便主觀武斷論定宿介殺人,判以死刑。吳南岱看出鄂生之冤,果斷地糾正,顯得聰明干練。但他調查得不夠細致深入.過于自滿和主觀武斷,所以又制造出新的錯案,使情節再生波折。
學使施愚山看出宿介也是冤枉,乃深究細察,掌握線索,不搞逼供信,而是據理推測,結合攻心,巧審毛大,挖出真兇,徹底糾正冤假錯案,顯示出他精明老練,愛惜人才,老謀深算的性格特征,這個案件并不很復雜,但作者卻把它寫得跌巖起伏,引人入勝。
除了善用偶然巧合之外,還得力于他把“繡鞋”作為整個藝術構思中一個重要環節,作為一個不可缺少的小道具貫穿始終,繡鞋在小說里成了各種矛盾關系的會聚所在。它匯集了各種矛盾沖突和人物關系,作品中所反映的矛盾沖突各方面的人物、事件、場面都同繡鞋發生聯系,繡鞋成了聯綴小說各部分之間的紐帶,從而使整個作品的結構緊湊而嚴密。

這只繡鞋是被胭脂強行脫去作為信物的,宿介弄丟了才引出毛大作案:又由于毛大把繡鞋遺落在殺人現場,起了嫁禍于人的效果,又因繡鞋是被冒充鄂生的宿介脫去的,胭脂在夜間辨不清真假,一直誤以宿介為鄂生,所以在公堂上堅持認定鄂生殺人而昏庸的邑宰沒有查清“繡鞋”去向,便主觀臆斷,造成冤案,吳南岱在審理中,忽視宿介“自失履后,未敢復往”的申訴,不在繡鞋的去向上詳查,以致再造冤案,學使施愚山認定查明繡鞋落入誰手是破案關鍵,便沿繡鞋去向進行追查,終于破案。
以“繡鞋”作為情節構思的貫串線,把所有的人物、事件串在一起.不僅使情節曲折,而且結構嚴謹,使案情與審理過程兩大部分緊密聯結,渾然一體。

《醒世恒言》中的《陸五漢硬留合色鞋》的情節與《胭脂》相近似:它寫女主人公潘壽兒與張藎一見鐘情,拋給張一只繡鞋,后繡花鞋落入惡徒陸五漢之手,陸以之為信物冒充張藎,騙奸潘壽兒達半年之久。后潘之父母疑女兒有私,便互換住室,陸不知情,誤入潘父母住室,殺傷了人命。經官審定為張藎殺人,錯判張死刑。張感到其中必然有詐,便找潘壽兒查清原委,經過上訴復查,才得以平反。
相比較《合色鞋》只一人蒙冤,一人斷案,一經復審隨即糾正,頭緒少,情節單一平直,缺少波瀾,人物無鮮明個性,內容表現為一般的懲惡揚善主題,無甚深意。《胭脂》卻是一人犯案,二人蒙冤,先后由三人審理,頭緒紛繁,人物眾多,矛盾錯綜復雜,情節夭矯多變、案中有案,冤外有冤,真是左旋右轉,迂回曲折,造成山重水復的奇觀,寓意深邃。
《胭脂》原文:
東昌卞氏,業牛醫者,有女小字胭脂,才姿惠麗。父寶愛之,欲占鳳于清門,而世族鄙其寒賤,不屑締盟,所以及笄未字。對戶龔姓之妻王氏,佻脫善謔,女閨中談友也。一日送至門,見一少年過,白服裙帽,豐采甚都。女意動,秋波縈轉之。少年俯首趨去。去既遠,女猶凝眺。王窺其意,戲謂曰:“以娘子才貌,得配若人,庶可無憾。”女暈紅上頰,脈脈不作一語。王問:“識得此郎否?”女曰:“不識。”曰:“此南巷鄂秀才秋隼,故孝廉之子。妾向與同里,故識之,世間男子無其溫婉。近以妻服未闋,故衣素。娘子如有意,當寄語使委冰焉。”女無語,王笑而去。
數日無耗,女疑王氏未往,又疑宦裔不肯俯拾。邑邑徘徊,漸廢飲食;縈念頗苦,寢疾惙頓。王氏適來省視,研詰病由。女曰:“自亦不知。但爾日別后,漸覺不快,延命假息,朝暮人也。”王小語曰:“我家男子負販未歸,尚無人致聲鄂郎。芳體違和,莫非為此?”女赪顏良久。王戲曰:“果為此,病已至是,尚何顧忌?先令其夜來一聚,彼豈不肯可?”女嘆氣曰:“事至此,已不能羞。若渠不嫌寒賤,即遣冰來,病當愈;若私約,則斷斷不可!”王頷之而去。
王幼時與鄰生宿介通,既嫁,宿偵夫他出,輒尋舊好。是夜宿適來,因述女言為笑,戲囑致意鄂生。宿久知女美,聞之竊喜其有機可乘。欲與婦謀,又恐其妒,乃假無心之詞,問女家閨闥甚悉。次夜逾垣入,直達女所,以指叩窗。女問:“誰何?”答曰:“鄂生。”女曰:“妾所以念君者,為百年,不為一夕。郎果愛妾,但當速遣冰人;若言私合,不敢從命。”宿姑諾之,苦求一握玉腕為信。女不忍過拒,力疾啟扉。宿遽入,抱求歡。女無力撐拒,仆地上,氣息不續。宿急曳之。
女曰:“何來惡少,必非鄂郎;果是鄂郎,其人溫馴,知妾病由,當相憐恤,何遂狂暴若此!若復爾爾,便當鳴呼,品行虧損,兩無所益!”宿恐假跡敗露,不敢復強,但請后會。女以親迎為期。宿以為遠,又請。女厭糾纏,約待病愈。宿求信物,女不許;宿捉足解繡履而出。女呼之返,曰:“身已許君,復何吝惜?但恐‘畫虎成狗’,致貽污謗。今褻物已入君手,料不可反。君如負心,但有一死!”宿既出,又投宿王所。既臥,心不忘履,陰揣衣袂,竟已烏有。急起篝燈,振衣冥索。詰王,不應。疑其藏匿,婦故笑以疑之。宿不能隱,實以情告。言已遍燭門外,竟不可得。懊恨歸寢,猶意深夜無人,遺落當猶在途也。早起尋,亦復杳然。
先是巷中有毛大者,游手無籍。嘗挑王氏不得,知宿與洽,思掩執以脅之。是夜過其門,推之未扃,潛入。方至窗下,踏一物,耎若絮綿,拾視,則巾裹女舄。伏聽之,聞宿自述甚悉,喜極,抽身而出。逾數夕,越墻入女家,門戶不悉,誤詣翁舍。翁窺窗見男子,察其音跡,知為女來。大怒,操刀直出。毛大駭,反走。方欲攀垣,而卞追已近,急無所逃,反身奪刃;媼起大呼,毛不得脫,因而殺翁。女稍痊,聞喧始起。共燭之,翁腦裂不能言,俄頃已絕。于墻下得繡履,媼視之,胭脂物也。逼女,女哭而實告之;不忍貽累王氏,言鄂生之自至而已。天明訟于邑。
官拘鄂。鄂為人謹訥,年十九歲,見人羞澀如童子。被執駭絕。上堂不能置詞,惟有戰栗。宰益信其情實,橫加梏械。生不堪痛楚,遂誣服。及解郡,敲撲如邑。生冤氣填塞,每欲與女面質;及相見,女輒詬詈,遂結舌不能自伸,由是論死。經數官復訊無異。
后委濟南府復審。時吳公南岱守濟南,一見鄂生,疑其不類殺人者,陰使人從容私問之,俾盡得其詞。公以是益知鄂生冤。籌思數日始鞫之。先問胭脂:“訂約后有知者否?”曰:“無之。”“遇鄂生時別有人否?”亦曰:“無之。”乃喚生上,溫語慰問。生曰:“曾過其門,但見舊鄰婦王氏同一少女出,某即趨避,過此并無一言。”吳公叱女曰:“適言側無他人,何以有鄰婦也?”欲刑之。女懼曰:“雖有王氏,與彼實無關涉。”公罷質,命拘王氏。拘到,禁不與女通,立刻出審,便問王:“殺人者誰?”王曰:“不知。”公詐之曰:“胭脂供殺卞某汝悉知之,何得不招?”婦呼曰:“冤哉!淫婢自思男子,我雖有媒合之言,特戲之耳。彼自引奸夫入院,我何知焉!”公細詰之,始述其前后相戲之詞。公呼女上,怒曰:“汝言彼不知情,今何以自供撮合哉?”女流涕曰:“自己不肖,致父慘死,訟結不知何年,又累他人,誠不忍耳。”
公問王氏:“既戲后,曾語何人?”王供:“無之。”公怒曰:“夫妻在床應無不言者,何得云無?”王曰:“丈夫久客未歸。”公曰:“雖然,凡戲人者,皆笑人之愚,以炫己之慧,更不向一人言,將誰欺?”命梏十指。婦不得已,實供:“曾與宿言。”公于是釋鄂拘宿。宿至,自供:“不知。”公曰:“宿妓者必非良士!”嚴械之。宿供曰:“賺女是真。自失履后,未敢復往,殺人實不知情。”公曰:“逾墻者何所不至!”又械之。宿不任凌藉,遂亦誣承。招成報上,咸稱吳公之神。鐵案如山,宿遂延頸以待秋決矣。然宿雖放縱無行,實亦東國名士。聞學使施公愚山賢能稱最,且又憐才恤士,宿因以一詞控其冤枉,語言愴惻。公乃討其招供,反復凝思之,拍案曰:“此生冤也!”遂請于院、司,移案再鞫。問宿生:“鞋遺何所?”供曰:“忘之。但叩婦門時,猶在袖中。”轉詰王氏:“宿介之外,奸夫有幾?”供言:“無有。”公曰:“淫婦豈得專私一人?”又供曰:“身與宿介稚齒交合,故未能謝絕;后非無見挑者,身實未敢相從。”因使指其挑者,供云:“同里毛大,屢挑屢拒之矣。”公曰:“何忽貞白如此?”命搒之。婦頓首出血,力辨無有,乃釋之。又詰:“汝夫遠出,寧無有托故而來者?”曰:“有之。某甲、某乙,皆以借貸饋贈,曾一二次入小人家。”
蓋甲、乙皆巷中游蕩之子,有心于婦而未發者也。公悉籍其名,并拘之。既齊,公赴城隍廟,使盡伏案前。訊曰:“曩夢神告,殺人者不出汝等四五人中。今對神明,不得有妄言。如肯自首,尚可原宥;虛者,廉得無赦!”同聲言無殺人之事。公以三木置地,將并夾之。括發裸身,齊鳴冤苦。公命釋之,謂曰:“既不自招,當使鬼神指之。”使人以氈褥悉障殿窗,令無少隙;袒諸囚背,驅入暗中,始授盆水,一一命自盥訖;系諸壁下,戒令“面壁勿動,殺人者當有神書其背”。少間,喚出驗視,指毛曰:“此真殺人賊也!”蓋公先使人以灰涂壁,又以煙煤濯其手:殺人者恐神來書,故匿背于壁而有灰色;臨出以手護背,而有煙色也。公固疑是毛,至此益信。施以毒刑,盡吐其實。判曰:
“宿介:蹈盆成括殺身之道,成登徒子好色之名。只緣兩小無猜,遂野鶩如家雞之戀;為因一言有漏,致得隴興望蜀之心。將仲子而逾園墻,便如鳥墮;冒劉郎而至洞口,竟賺門開。感帨驚尨,鼠有皮胡若此?攀花折樹,士無行其謂何!幸而聽病燕之嬌啼,猶為玉惜;憐弱柳之憔悴,未似鶯狂。而釋幺鳳于羅中,尚有文人之意;乃劫香盟于襪底,寧非無賴之尤:蝴蝶過墻,隔窗有耳;蓮花瓣卸,墮地無蹤。假中之假以生,冤外之冤誰信?天降禍起,酷械至于垂亡;自作孽盈,斷頭幾于不續。彼逾墻鉆隙,固有玷夫儒冠;而僵李代桃,誠難消其冤氣。是宜稍寬笞撲,折其已受之慘;姑降青衣,開彼自新之路。
若毛大者:刁猾無籍,市井兇徒。被鄰女之投梭,淫心不死;伺狂童之入巷,賊智忽生。開戶迎風,喜得履張生之跡;求漿值酒,妄思偷韓掾之香。何意魄奪自天,魂攝于鬼。浪乘槎木,直入廣寒之宮;徑泛漁舟,錯認桃源之路。遂使情火息焰,欲海生波。刀橫直前,投鼠無他顧之意;寇窮安往,急兔起反噬之心。越壁入人家,止期張有冠而李借;奪兵遺繡履,遂教魚脫網而鴻罹。風流道乃生此惡魔,溫柔鄉何有此鬼蜮哉!即斷首領,以快人心。
胭脂;身猶未字,歲已及笄。以月殿之仙人,自應有郎似玉;原霓裳之舊隊,何愁貯屋無金?而乃感關雎而念好逑,竟繞春婆之夢;怨摽梅而思吉士,遂離倩女之魂。為因一線纏縈,致使群魔交至。爭婦女之顏色,恐失‘胭脂’;惹鷙鳥之紛飛,并托‘秋隼’。蓮鉤摘去,難保一瓣之香;鐵限敲來,幾破連城之玉。嵌紅豆于骰子,相思骨竟作厲階;喪喬木于斧斤,可憎才真成禍水!葳蕤自守,幸白璧之無瑕;縲紲苦爭,喜錦衾之可覆。嘉其入門之拒,猶潔白之情人;遂其擲果之心,亦風流之雅事。仰彼邑令,作爾冰人。”案既結,遐邇傳頌焉。
自吳公鞫后,女始知鄂生冤。堂下相遇,靦然含涕,似有痛惜之詞,而未可言也。生感其眷戀之情,愛慕殊切;而又念其出身微賤,日登公堂,為千人所窺指,恐娶之為人姍笑,日夜縈回,無以自主。判牒既下,意始安帖。邑宰為之委禽,送鼓吹焉。
異史氏曰:“甚哉!聽訟之不可以不慎也!縱能知李代為冤,誰復思桃僵亦屈?然事雖暗昧,必有其間,要非審思研察,不能得也。嗚呼!人皆服哲人之折獄明,而不知良工之用心苦矣。世之居民上者,棋局消日,綢被放衙,下情民艱,更不肯一勞方寸。至鼓動衙開,巍然坐堂上,彼嘵嘵者直以桎梏靖之,何怪覆盆之下多沉冤哉!”
愚山先生吾師也。方見知時,余猶童子。竊見其獎進士子,拳拳如恐不盡;小有冤抑,必委曲呵護之,曾不肯作威學校,以媚權要。真宣圣之護法,不止一代宗匠,衡文無屈士已也。而愛才如命,尤非后世學使虛應故事者所及。嘗有名士入場,作“寶藏興焉”文,誤記“水下”;錄畢而后悟之,料無不黜之理。因作詞文后云:“寶藏在山間,誤認卻在水邊。山頭蓋起水晶殿。瑚長峰尖,珠結樹顛。這一回崖中跌死撐船漢!告蒼天:留點蒂兒,好與友朋看。”先生閱而和之曰:“寶藏將山夸,忽然見在水涯。樵夫漫說漁翁話。題目雖差,文字卻佳,怎肯放在他人下。嘗見他,登高怕險;那曾見,會水淹殺?”此亦風雅之一斑,憐才之一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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