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8-26閱讀(14)
現在知識產權日趨被重視起來,很多企業家都知道擅自在同品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與他人相同或是近似的商標是會侵權的。
但其實不僅僅是相同品類的產品或是服務,如果是跨類別使用也有侵權的風險。
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就審理了一則關于化妝品和礦泉水之間的商標侵權案,華潤怡寶飲料(中國)有限公司 訴 上海潔士寶日化集團有限公司(原上海怡寶化妝品集團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標權。(一審:(2020)滬73民初787號;二審:(2022)滬民終73號)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歉
潔士寶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成立之初的企業字號就是使用的“怡寶”二字,其后又通過注冊或是購買的方式,獲取了5個含有“cestbon”詞匯的域名。
除此之外,還被發現其公開自稱“怡寶集團”“怡寶公司”“怡寶人”,大量且突出使用“怡寶”“Cestbon怡寶”“怡寶招聘”等標識在官網、微信公眾號、名片、展會等公開宣傳或是活動中,線上線下均有涉及。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歉
而上述潔士寶公司所大量使用的“怡寶”“Cestbon”都是華潤怡寶公司于2002年就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32類的第1789131號“怡寶”和第1794139號“CESTBON”。
華潤怡寶主張潔士寶公司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而潔士寶公司辯稱雙方并非同類別,飲用水和化妝品行業存在顯著區別,屬于正當宣傳。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歉
此次侵權案,主要的糾結點在于:
1、原告華潤怡寶的涉案商標是否屬于馳名商標享有多類別保護;
2、“怡寶”商標同時被使用在飲用水和化妝品行業是否會導致消費者誤認;
3、被告潔士寶公司是否構成惡意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4、賠償金額怎么確定。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1、涉案商標持續使用時間長,在市場上有較高的聲譽度和知名度,已具備較強的顯著性,且曾多次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所以認定涉案商標是馳名商標理應享有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
2、飲用水和化妝品均屬于日常消費品,銷售渠道、受眾均有重合,且涉案商標知名度較高,相關公眾在看到化妝品行業出現該商標很容易產生聯想,誤認為其與原告有關;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歉
3、被告多次在各場合大量使用侵權標識,經營收入較高,造成的損害后果較大,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被告的相關域名均明顯存在攀附原告商標商譽的主觀故意,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4、綜合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侵權情節惡劣,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13.724萬元,并注銷涉案5個域名。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歉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我們通過搜索已經找不到對應域名,潔士寶公司的相關微信公眾號也均已刪空了內容。
潔士寶公司這多年的推廣付諸東流,需要支付高額賠償,聲譽也降至谷底,這些都是惡意侵權的代價。
溫馨提醒各位企業人,商標使用需謹慎,合法合規方能長遠。
歡迎分享轉載→http://www.avcorse.com/read-382241.html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