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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8-26閱讀(8)
為了進一步規范進口化妝品申報工作,2022年6月20日,海關總署發布2022年第51號公告(關于調整部分進口化妝品申報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51號公告”),本文將對相關要點進行介紹,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進口化妝品需要備案?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進口化妝品需要備案
為了進一步規范進口化妝品申報工作,2022年6月20日,海關總署發布2022年第51號公告(關于調整部分進口化妝品申報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51號公告”),本文將對相關要點進行介紹。
51號公告出臺背景
2016年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48號),將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征收范圍調整為高檔化妝品,具體標準為化妝品進口完稅價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為引導企業正確適用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海關總署于當年出臺了2016年第55號公告(關于對化妝品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的公告)。自2021年以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針對化妝品陸續發布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此次,海關總署對2016年第55號公告進行修訂,重新發布了51號公告,對化妝品稅目范圍、化妝品法定計量單位、化妝品法定數量申報等事宜進行了明確,自2022年6月20日起實施。
51號公告亮點
亮點
1 對化妝品稅目范圍進行了明確
公告內容:“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申報進口商品稅目在3303、3304項下的化妝品時,應按以下規定填報報關單。”
解讀:2016年第55號公告公示了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表,將化妝品稅目列舉到十位海關商品編碼。由于化妝品市場推陳出新,化妝品十位商品編碼隨之變動,導致出現了實際有效的化妝品編碼與公告公示編碼不一致的情況。2022年是《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修訂年,考慮到以上因素,海關總署在協調制度修訂后對化妝品稅目范圍進行了品目級別的明確,以確保化妝品稅目范圍跨年長時間的一致性。
亮點
2 以列舉的方法明確了不同劑型化妝品重量的計算方式
公告內容:“包裝標注含量以重量計的化妝品,按照凈含量申報第一法定數量,即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
解讀:關于化妝品的凈重如何計算,歷年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均有變化。例如,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0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要求包括內層直接包裝的凈重含量;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3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要求按照液體部分的重量填報;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要求按照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填報。51號公告放棄了2016年第55號公告“不包括內層包裝物和外層包裝物的重量”的要求,采用了2019年第18號公告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做法,令報關單填制更簡單易于操作,同時避免了不同公告要求不一致的情況。
亮點
3 對獨立包裝的外延進行了擴展延伸
公告內容:“包裝……按照有獨立包裝的瓶/罐/支等數量申報第二法定數量。”
解讀:2016年第55號公告對獨立包裝的情況定義為“瓶(罐)”,但化妝品的實際獨立包裝不只僅有瓶與罐。例如,口紅的獨立包裝為支,面膜的獨立包裝為包,均超出了瓶(罐)的范圍。51號公告采用“瓶/罐/支等”的表述,對獨立包裝的形式采取了列舉說明,為各式各樣獨立包裝的數量申報提供了操作空間。
亮點
4
明確了“片”“張”等特殊包裝標注規格的化妝品重量如何申報
公告內容:“包裝標注規格為‘片’或‘張’的化妝品,按照凈含量申報第一法定數量,即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其他包裝標注規格的化妝品,參照本條第(二)項要求進行申報。”
解讀:與大多數化妝品采用克/毫升的包裝規格不同,面膜、面貼等采用的包裝標注規格一般為“片/張”。針對此類化妝品,2016年第55號公告要求按照商品凈重申報第一法定數量,但對商品凈重是否包含化妝品基材的重量并未明確。51號公告規定此類化妝品申報凈含量為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即不包括基材的重量。
信息來源:智慧自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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