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時尚>投海自盡的真實故事(為什么要在跳河之前)
發(fā)布時間:2024-09-05閱讀(12)
文/時針
在古代,有許多名士在極端的情況下通過以死明志的方式表達自己志向,警醒統(tǒng)治者。自古就有“士可殺不可辱”,如傳說鐘馗在人間時考取了功名,但在皇帝大殿被人侮辱后他撞向柱子,以證氣節(jié)。如投河、投井等都是古代較為常見的以死明志的方式。
“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偉大的愛國詩人屈原,不愿與當時黑暗的官僚世俗同流合污,于是報國無門極度失望的他投汨羅江自盡。唯留在江邊的鞋子訴說著屈原的志向,后人為紀念屈原,便有了端午節(jié)吃粽子的習俗。

不論投河還是投井,在自盡之前古人都會有這一舉動,即:先將自己的鞋子脫下來。脫鞋投水在歷史和小說中都有來看漢樂府的敘事史詩《孔雀東南飛》中的描寫。對于這個耳熟能詳?shù)膼矍楸瘎」适拢嘈旁S多人都印象深刻。故事主人公劉蘭芝,抗爭不了自己人生的命運,悲痛之下“攬裙脫絲履,舉身赴清池”,結(jié)束了自己的生命。那古人投河自盡時,為何要先將鞋子脫下來呢再投水呢?

如果放在現(xiàn)代追查,追查一個人的行蹤是非常便捷的。可以通過視頻信息和定位信息以及大計算的幫助。某人在何時何地買了去往某地的車票都可以查到。這也是一種時代的進步吧。但是在古代行蹤的追查方式不像現(xiàn)代一樣發(fā)達高效,所以鞋子可以提供有力的蹤跡證明。
之所以證明身份,也是表達了死者的心志。失蹤之后,投河自盡者的鞋子也是一種較為明顯和清楚的身份證明物品。若是他殺或者正常失事跌入河中,鞋子會和死者一同落下水里,留在岸邊的鞋子表明了死者選擇了投水自盡。還有投河自盡者留下鞋子在岸邊,也是一種自己放下世間萬物再無諸多牽掛,斷不回首的儀式。

俗話說落葉歸根,入土為安。去世后牌位供于家族宗廟,代表著家族對其身份的認可,承認此人是家族之人。而且在古代橫死之人包括早夭、他殺或因牢獄之災(zāi)罪被處決之人,是不能葬入祖墳的。投河自盡者如果沒有留下任何遺物,則很容易被認為是遭到他殺。
所以無論在什么時期,投河、投井自殺前,岸邊或者井邊是否存在死者留下的鞋子也成了判定其是自殺還是其他死亡形式的重要證據(jù)。

傳統(tǒng)的認知里面,投河之人必須得找到尸骨,好生安葬,以入土為安,得一個周全。但是還有一點比較容易忽視的就是,他們是為了用自己的死亡來表明自己的心意,只有讓別人找到自己的尸體,才能將心意表達出去,也就是說的以死明志。如果是尸體都找不到,那么就屬于失蹤,或者是不辭而別,那么這次死亡就沒有任何的意義。

所以作為最好的標志物,脫鞋便成了跳河前的統(tǒng)一動作,也是一個必須的動作,并不是多此一舉。
時針說自古以來,人各有志。無論是名士還是寒衣,都有自己的想法和理想。正如樂府詩中的劉蘭芝和焦仲卿,也如朝堂上撞柱明志的鐘馗,還有懷才不遇的屈原。若非實在是封建禮教的枷鎖和束縛以及時運的不公,還有懷才不遇,伯樂難覓的走投無路,相信沒有人會輕易的放棄自己的大好的年華和生命吧。

相反,他們終結(jié)自己的生命。并非草率而為。而是以生命終結(jié)傳遞著更為崇高的志向和不同流世俗的氣節(jié);雖抗爭不了命運,但可以為了愛情堅守付出生命。
“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是留下清明與正氣,“生當作人杰,死亦為鬼雄”是存得名節(jié)與氣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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