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時尚>臨海彪馬集團事件(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宣判)
發布時間:2024-09-13閱讀(16)
南都訊 記者李玲 1992年,法國著名鞋履設計師克里斯提·魯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從助理的紅色指甲油獲得靈感,設計出風靡全球的紅鞋底高跟鞋。這也成為他創辦的同名高跟鞋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的招牌標識。
這些年“紅底鞋”設計引起全球不少廠商的借鑒模仿,為此Christian Louboutin開展了多次維權,起訴對象包括法國奢侈品牌YSL、荷蘭時尚零售商Van Haren、西班牙品牌Zara等。在中國,“紅底鞋”的最新一起訴訟涉及不正當競爭。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涉“紅底鞋”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底鞋”商品名稱和使用在女士高跟鞋外鞋底的紅色裝潢設計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判決廣東萬里馬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500萬元。

Christian Louboutin提供的被告侵權產品。圖據北京知產法院。
據悉,Christian Louboutin成立于1991年2月,從1992年開始設計、生產并銷售帶有紅色鞋底裝潢的女士高跟鞋商品。在中國,Christian Louboutin授權蘭步婷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從事包括“紅底鞋”在內的多種商品銷售。
本案中,原告Christian Louboutin和蘭步婷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稱,兩被告廣東萬里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喜新世界百貨有限公司具有攀附原告聲譽的惡意,涉嫌不正當競爭。
具體而言,萬里馬公司使用“紅底鞋”作為其商品名稱,擅自生產并銷售多款使用與Christian Louboutin紅色鞋底裝潢相同設計的女鞋產品,銷售渠道包括新世界百貨萬里馬專柜、天貓萬里馬鞋類官方旗艦店及saint jack旗艦店。

云庭審現場。圖據北京知產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兩原告提交的在案證據可以證明涉案裝潢及商品名稱在消費者中已經與Christian Louboutin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可以認定涉案裝潢及商品名稱權益歸屬于Christian Louboutin。
Christian Louboutin提交相關證據顯示,其從2011年開始在中國大陸地區實際銷售鞋類產品,銷售數額超過9億元人民幣;自2003年開始在中國大陸地區宣傳報道“紅底鞋”商品,宣傳媒體包括多家知名媒體,覆蓋全國多地。
由此可證明,“紅底鞋”商品及紅色鞋底裝潢已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在相關公眾中已建立穩定聯系,具有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而萬里馬公司擅自使用與Christian Louboutin有一定影響的“紅底鞋”商品名稱及紅色鞋底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識,足以造成混淆。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為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萬里馬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Christian Louboutin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及合理支出44.5萬元;判決銷售商不承擔侵權損害賠償,承擔合理支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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