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美食>橄欖油可以和茶油一起用嗎 發現橄欖油只含10
發布時間:2024-10-23閱讀(32)
兩卻年前,因負責籌辦一場大型晚宴,長沙女子何喜在家樂福超市(芙蓉廣場店)經工作人員推薦,花13080元買下120瓶由湖南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金浩茶油公司”)生產的“茶籽橄欖食用調和油”。結果,有經驗的廚師一嘗:“不對,沒有橄欖油味兒”!
何喜立即查看了這款食用油的標簽,竟發現號稱“二合一”調和油的配料表中居然有菜籽油、油茶籽油、橄欖油和玉米油4種成分,且包裝中重點推薦的橄欖油含量僅為10%。
虛假宣傳還是欺詐顧客?較真的何喜決定維權到底——她自費數萬元,開始為這份食用油配料含量打起了一場特別的官司。
虛假宣傳?“二合一”調和油有4種配方
“以往,不少市民購買到宣傳廣告與產品質量不符的東西會選擇算了,大不了不要。但我的當事人希望通過法律途徑,減少商家的欺詐行為。”7月31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來到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見到何喜的委托律師李聰亮。
翻開記錄,這起法律案件還得從2016年6月說起。
“馬上要籌辦一場意義重大的晚宴,我特邀知名廚師到場,希望給嘉賓帶來最好的餐飲體驗。”回憶起當年情景,何喜歷歷在目。作為晚宴的主要負責人,她除了布置會場外,還需要采購大量食材和配料。
未標含量?“茶籽橄欖調和油”中橄欖油僅含10%即便“二合一”調和油變成“四合一”,可既然都含有橄欖油,為何廚師卻說“完全不一樣”呢?這其中,橄欖油的含量又有多少?感覺自己上當受騙,何喜立即聯系上金浩茶油公司。
“他們給我的答案是油品中只含10%的橄欖油。”何喜說,按照廚師的說法,這批總價13080元的食用油全部都得換掉。無奈,何喜只得自己掏錢,重新花重金購買了另一品牌的純橄欖油。
而已經購買的120瓶金浩牌茶籽橄欖食用調和油怎么辦?何喜說,原本自己也只是想找超市退貨息事寧人,沒想到,超市卻說“如果商品沒有出現質量問題是不能退換的,更不可能退一賠十”。
按照何喜的說法,她之后又找新金浩茶油公司討說法,對方卻一直沒有給出滿意的解決方案。
這樣一來,倒是激起了何喜的維權欲望。“包裝上斗大的兩種配方,且不標明含量,這難道不是誤導消費者嗎?”何喜說,新金浩茶油公司的做法在她看來已然是靠“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所以,在多次向新金浩茶油公司和家樂福超市索要說法未果的情況下,2016年7月8日,她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一紙訴狀,并自費請來律師李聰亮,開始維權。
2017年3月15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何喜勝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從一審民事判決書中看到——“本院認為,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標準。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屬于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據此,如果食品的標簽內容不符合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該食品應當被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據此,本院確認本案所涉調和油標簽內容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現判決如下:長沙家樂福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新金浩茶油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何喜給付十倍賠償金,共計130800元。”
李聰亮告訴記者,一審勝訴是有法可依的。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配料添加了或者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也就是說,新金浩茶油公司涉訴油品因為在外包裝上特別強調橄欖油,卻未對橄欖油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做出標示,導致消費者對橄欖油含量的多少、是否適合消費者個體長期食用、購買該食品的性價比等難以做出判斷,存在誤導、欺騙之嫌。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涉訴油品還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原以為打了那么久的官司終于可以結束了,誰知,面對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新金浩茶油公司又以“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何喜全部訴訟請求”。
可是,上訴期間,何喜卻發現了新金浩茶油公司的一個舉動——“他們公司把我購買的這款調和油的包裝做了整改,新包裝上多了‘添加10%特技初榨橄欖油 10%壓榨油茶籽油’等字樣。配料表上,也分別標注了菜籽油75%、油茶籽油10%、橄欖油10%、葵花籽油5%” 。
何喜認為,新金浩茶油公司上訴的做法自相矛盾,“他們覺得自己沒有錯,為什么會對包裝進行整改換新呢?在我看來,這就是他們自知理虧的表現”。
經過二審,何喜敗訴了。
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從一份時間為2018年3月16日,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2017)湘01民終9626號民事判決書中看到:“新金浩公司雖在標簽標示中存在瑕疵,但其并非故意通過文字、圖片等行駛對消費者形成誘導……何喜完全可以通過油品重量、同類產品類比、價格比較等方式判斷涉案油品不可能完全由茶籽油與橄欖油調和而成……經審理,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部分不當,應予糾正。”
對此,李聰亮解釋,盡管二審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部分不當,但這并不意味著何喜的維權結束,“我會繼續修改遞交法院的相關法律條文,幫她繼續上訴”。
“作為消費者,商家違法在先,我有權維權到底。”何喜說,2年時間,她不但沒拿回13080元的貨款,更沒有拿到10倍賠償金,甚至,連一二審共計6356元的受理費也要由自己承擔。再算上上萬元的律師費,這場官司的代價也是很大的,“但我并不后悔,我覺得這是為廣大消費者討說法,對想要蒙混過關的商家起到監督、震懾作用!”
目前,何喜和律師正在搜集更多證據,并計劃在有效期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民事再審。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將持續關注。

8月3日上午,今日女報/鳳網記者聯系上湖南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前,金浩牌茶籽橄欖食用調和油老版本的外包裝“確實存在配料未標示含量的錯誤”。公司發現后,立即對外包裝進行重新設計并更換,同時,還在顯著位置進行配料含量說明并寫明了百分比。
那么,未標示橄欖油含量,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呢?對此,該工作人員未給予正面回復。對方解釋:“不管是新包裝還是舊包裝,上面都清清楚楚寫明了是‘菜籽橄欖調和油’,通常,市民一看這個標示就清楚它不是純粹的橄欖油。”
此外,該工作人員補充說,如果市民購買的該油品沒有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即便未曾開封使用,公司原則上也是不予退換并賠償的。
文: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陳煒
編輯:小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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