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6-25閱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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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的個稅匯算清繳已經結束了一段時間,各地稅務局對于個稅匯算的稽查也漸漸行動了起來。今天,我們將結合一個個稅匯算稽查的案例,來給大家聊一下,接下來對于個稅稽查需要注意的事情,供大家參考。
據瓊稅三稽告〔2023〕57號、瓊稅三稽罰告〔2023〕17號,自然人成某因從多處取得工資,三年未辦理個稅匯算,最終被查被罰。事情簡單經過如下: 1、2019年至2021年,成某從海南某公司、三亞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及已代扣代繳個稅情況如下表所示:
2、2019年至2021年,成某屬于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但其并沒有按照規定在取得相關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個稅匯算。 3、按照現行個稅相關規定,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成某少交稅款情況如下:
4、稅務局曾多次以電話、短信、彈窗、站內信等渠道,向成某發送三年未辦理個稅匯算的提示信息,并提醒成某辦理個稅年度匯算,但成某直到立案一直未辦理年度匯算。 5、成某2019年至2021年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個稅匯算并少繳稅款的行為被稅務局定性為偷稅,偷稅金額:41598.09元。稅務局擬對程某處以偷稅金額0.5倍罰款,罰款合計:20799.05元。 6、稅務局提供的證明材料: (1)成某個稅基礎信息表、個稅扣繳申報表、稅務局提示申報信息等納稅申報相關的資料。 (2)成某所任職三家公司的員工申報情況匯總表,及資金支付憑證等資料。 簡單來說,就是成某取得了多處所得,沒有按規定辦理個稅匯算,導致少繳了稅款,并最終被稅務局立案稽查定性為偷稅。
稅務局并不是沒給成某機會,然而當事人并沒有把稅務局的提示提醒當回事?;蚴撬X得,自己第一年沒有辦理個稅匯算,沒事發生,第二年沒辦理個稅匯算,也沒事發生。所以就想當然的認為,第三年不辦理匯算,也會沒事。 這個是典型的抱有僥幸心理的經驗主義,先前個稅匯算剛開始推行,對于稽查這一塊并不嚴格也不嚴厲,但是隨著時間推移,對于個稅的稽查是在不斷加強的:原來沒有監管的事情,現在開始嚴格監管了。 而且偷稅這種事情,并不是你前面的僥幸躲過了,后面再查到就沒事了。偷稅,一旦被查都是新賬舊賬一起算,先前無論你少交了多少稅,都得補上,額外再加滯納金和罰款,并且還會影響自己納稅信用。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1、個稅,趨嚴監管,已是大勢所趨。而且依托現有的稅收大數據和智能手段,個稅上的涉稅違法行為,基本很難藏住的,在個稅上耍小聰明進行涉稅違法行為,被查被罰是早晚的事兒。 2、大家如果接到稅務局的提示提醒信息,一定要重視,并積極配合,切不可執迷不悟的不理不睬。因為那是稅務局在立案之前給納稅人的一次寶貴機會,抓住這次機會,最起碼可以沒有罰款的。 3、建議大家了解一些基本的個稅知識,做好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個稅匯算申報內容的核查工作,如有發現不合規的事項,及時更正,規避涉稅風險。 重點核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應辦理個稅匯算但未辦理匯算的情形,是否存在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專項扣除等申報不規范的行為,是否存在取得應稅收入卻未進行申報的行為。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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