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6-25閱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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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客戶購買預付卡、充值卡后,并非全部都能實用,存在部分客戶可能會放棄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權利,這種情況下,對于無需退回的預收款項應如何賬務處理呢?
比如某理發店推出充值活動,充值500元,可以享受剪發6折優惠,該理發店日常剪發價格為50元,客戶充值500元后,存在部分客戶消費幾次之后,忘記再使用該卡,或消費16次之后,剩余20元不再使用等情況。對于無需退回的預收款項一直掛在“合同負債”項下,還是按照一定的原則確認為收入呢? 根據新收入準則的規定,企業向客戶預收銷售商品款項的,應當首先將該款項確認為負債,履約義務在未來,計入“合同負債”,待履行了相關履約義務時再轉為收入。 取得預收商品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www.ws46.Com) 當企業預收款項無須退回,且客戶可能會放棄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時,企業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所放棄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的,應當按照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按比例將上述金額確認為收入;否則,企業只有在客戶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約義務的可能性極低時,才能將合同負債的相關余額轉為收入。 即企業需要利用歷史經驗等估計客戶將要放棄的合同權利對應的金額,并且按照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已使用占比)比例確認收入。 舉例:甲公司經營連鎖面包店,2022年甲公司向消費者銷售了1萬張儲值卡,每張卡的面值為1000元,總額為1000萬元。客戶可在甲公司經營的任何一家門店使用該儲值卡進行消費。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預期客戶購買的儲值卡中將有大約相當于儲值卡面值金額3%(即30萬元)的部分不會被消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客戶使用該儲值卡消費的金額總計400萬,那么該企業2022年應確認多少收入? 首先甲公司對外銷售儲值卡時,需要先確認為“合同負債”,等客戶實際消費時結轉至“主營業務收入”,同時需要將預計客戶將會放棄的合同權利對應的金額按照銷售比例結轉至“主營業務收入”,假設不考慮增值稅的情況下,需要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為400 30×400/(1000-30)=412.4萬。 新收入準則下,更多業務賬務處理,為大家推薦這本《新收入準則解析與行業應用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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