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美食>險資運用新規人身險產品信披新規再度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記者 | 呂文琦編輯 | ,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險資運用新規?以下內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險資運用新規
記者 | 呂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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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銀保監會起草了《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于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是繼今年2月份首次公開征求意見后,銀保監會再度征求意見,并將于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與上次相比,本次發布的《辦法》將保險中介機構從產品信息披露主體中剔除,壓實了保險公司的主體責任。
《辦法》將所有人身保險涵蓋其中,按險種類別劃分,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按設計類型劃分,包括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按保險期間劃分,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和一年期及以下的人身保險。
在內容上,《辦法》明確保險產品目錄、條款、費率表都需要進行披露;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還需披露現金價值表以及產品說明書。在流程上,《辦法》將保險產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過程的信息披露內容“無死角”納入范圍內。
《辦法》專門對轉保行為進行了規定。壽險轉保已成為保險市場上一種普遍的現象,由于信息和專業知識的缺乏,保單持有人進行壽險轉保交易必須通過保險代理人,而保險代理人和保單持有人的行為目的不一致,導致誘導轉保時有發生。
在《辦法》中,對購買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且有轉保需求的客戶,經雙方協商一致,保險公司同意進行轉保的,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披露相關轉保信息,充分提示客戶了解轉保的潛在風險,禁止誘導轉保等不利于客戶利益的行為發生。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禹彥向界面新聞指出,此前對于轉保的相關規定一直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在購買過程中,客戶一般不會被問及轉保相關問題。但轉保會帶來諸多風險,如保單利益損失、年齡和健康狀況導致的費用差異等。因此《辦法》專門要求對轉保進行披露,能夠更好地保護投保人的利益,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另外,就此前屢屢出現的產品“炒?!?,《辦法》也予以明確。保險公司決定停止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自作出停售的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披露停售產品名稱、停止銷售的時間、停止銷售的原因,以及后續服務措施等相關信息。
同時,針對保險銷售在朋友圈等平臺隨意發揮,誤導銷售的亂象,《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不得授權或委托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自行修改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自行修改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險公司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使用的產品信息披露材料與產品宣傳資料應當與保險公司保持一致。
保險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設計、修改、使用產品信息披露材料的,由中國銀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保險機構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泰君安非銀金融團隊認為,《辦法》將成為人身險產品信息披露的綱領性文件,后續預計仍將通過細則來明確各細分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掇k法》通過提升人身險產品信息的透明度提升客戶對保險產品的認知,預計客戶將減少因認知不足導致的盲目投保,而更加關注基于自身保障、儲蓄等需求進行產品配置。預計短期行業供需錯配的矛盾將更加突出;長期倒逼行業供給滿足客戶需求的產品。
東吳證券非銀團隊指出,完善產品信息披露既是對公眾有效的保險知識的教育,也是從源頭規范主體行為降低潛在糾紛的有利保障。《辦法》的出臺也倒逼保險公司未來在產品端供給側改革中回歸“以客戶為中心”的保險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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