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警察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6)
                    
                 交警,全稱交通警察,屬于警察的一個警種。警察,包括治安警、戶籍警、刑警、交警,國家安全部門管理的國家安全警察、勞改勞教部門的司法警察、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以及海關管理的緝私警察四大類。                    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實行總警監、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五級警銜制度,服裝以藏藍為主色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注:勞動教養已經被廢除)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公安”廣義上是指人民警察,分為公安部門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狹義“公安”,包括治安警、戶籍警、刑警、交警等)、國家安全部門管理的國家安全警察、司法行政系統的監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五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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