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5閱讀(3)
在《東亞經貿新聞》“物業訴訟業主‘三回合’兩勝一敗 業主多方合力成立業委會解聘物業”報道中,提到了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一事,同時,也提到了小區業主“炒”物業對于這些,很多讀者、網友紛紛咨詢:業主想“炒”前期物業都需要什么先決條件?如果沒有業委會是不是可能通過其他途徑重新選聘物業?小區成立業委會都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看看律師怎么說,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業主需要物業管理許可證嗎?以下內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業主需要物業管理許可證嗎
在《東亞經貿新聞》“物業訴訟業主‘三回合’兩勝一敗 業主多方合力成立業委會解聘物業”報道中,提到了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一事,同時,也提到了小區業主“炒”物業。對于這些,很多讀者、網友紛紛咨詢:業主想“炒”前期物業都需要什么先決條件?如果沒有業委會是不是可能通過其他途徑重新選聘物業?小區成立業委會都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看看律師怎么說!
針對三個熱點問題,廣東華商(長春)律師事務所社區治理(物業管理)中心仲力維律師做了分析解答。
一、小區業主想炒掉前期物業都需要什么先決條件?
仲力維律師:
情況一:若小區已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可召開業主大會,通過行使業主共同管理權達到目的,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且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以解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
情況二:若小區無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需要在滿足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下,先行申請成立業主大會,再按照情況一行使業主共同管理權。
情況三:若小區無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且不滿足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需要向街道辦事處申請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由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
二、如果沒有業委會是不是可能通過其他途徑重新選聘物業?
仲力維律師:在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時,按照《吉林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需要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由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包括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三、小區成立業委會都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仲力維律師:業主委員會由五至十一名成員單數組成,其中,中國共產黨黨員應當占多數。
情況一:若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需要在滿足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下,先行申請成立業主大會,在首次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情況二:若小區成立業主大會,但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則需要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構,依照《吉林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承擔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情況三:若小區既沒有成立業主大會,也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則需要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構,依照《吉林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承擔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來源:東亞經貿新聞記者 周東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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