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公司扣繳個稅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0)
|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由任職受雇單位為其預扣預繳,任職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先預扣下員工需要繳納的個稅稅款,并為其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預繳稅款。那么扣繳個稅稅款如何計算呢?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的范疇,綜合所得按年計征,分期預繳,所以公司為員工按月代扣代繳個稅實際為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扣繳稅款。 累計是指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計算時,收入要累計,扣除項目要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額要累計,稅額要累計;比如計算員工5月份應扣稅額,用員工本年度內1——5月份的累計收入,減去累計扣除項目金額得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確認適用預扣率以及速算扣除數,得出累計預扣預繳稅額,5月份的應預扣稅額為累計預扣預繳稅額減去1——4月份已經預繳的稅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的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 收入即工資薪金收入;免稅收入是指符合個人所得稅規定的免稅收入,比如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等。 減除費用為每月5000元,特殊情況下,減除費用一年6萬元,準予一次性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專項扣除是指社保及公積金,即“三險一金”,注意是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即發放工資時,代扣下的計入“其他應付款”中的社保及公積金。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7項,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贍養老人以及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其中,大病醫療由于扣除限額是以一個納稅年度的發生額為依據(一個納稅年度扣除社保報銷后自負部分超過15000元且不超過80000元的準予扣除),只能在匯算清繳時扣除,預繳階段不得扣除。 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購買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支出,個人繳付的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可扣除的其他項目。 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若納稅人沒有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由納稅人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舉例: 張某是甲公司銷售人員,2022年1月至3月稅前工資分別為13000、12000、10000,張某社保每月扣除1000,子女教育及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合計為2000,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扣除項目。5月份甲公司應為張某預扣預繳多少個稅? 3個月累計收入=13000 12000 10000=35000; 累計減除費用=3×5000=15000; 累計專項扣除=3×1000=3000;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3×2000=6000;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5000-15000-3000-6000=11000; 1月份預扣預繳稅額=(13000-5000-1000-2000)×3%=150; 2月份預扣預繳稅額=(13000 12000-5000×2-1000×2-2000×2)×3%-150=120; 3月份預扣預繳稅額=11000×3%-150-120=60。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