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流程是怎樣的
發布時間:2025-11-02閱讀(2)
1、申請報告: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即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2、驗收: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并按不同情況進行處理。3、單位工程驗收:發包人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時,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可進行單位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4、施工期運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幾項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安裝已竣工,根據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需要投入施工期運行的,經發包人約定驗收合格,證明能確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5、試運行。6、竣工清場: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人應按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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