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的標準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5-11-02閱讀(0)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注意事項: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申請不予批準:1、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擁有機動車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的。3、超過社會平均浪費水平享受高檔消費項目或購買高檔消費品的。4、人均持有現金、有價證券、銀行存款金額超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倍的。5、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棄、轉移個人或家庭財產的。
歡迎分享轉載→http://www.avcorse.com/read-815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