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4)
一、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 號),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殘疾人補貼只有護理沒有生活補貼?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殘疾人補貼只有護理沒有生活補貼
一、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 號)。
二、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殘疾人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由殘疾人本人或其代為辦理人員憑身份證或戶口本(由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明)等證件自愿申請,并如實填寫《河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和《河南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2、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依托“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通過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對照補貼對象條件和政策銜接要求,在收到申報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后符合發放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報縣級殘聯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一次性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3、定期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殘聯組織要按照權力清單制度要求,向社會公開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須知、制式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圖等,每年的一季度在相關村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對享受兩項補貼的對象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示與殘疾人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者應及時進行調查審核。
4、定期復核。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進行定期復核和隨機抽查,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防止重、漏、錯現象發生。定期復核和隨機抽查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三、辦理時限
自收到審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四、工作規則
1、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我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我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
2、補貼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均不低于60元/人/月。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并適時調整。有條件的縣(市)可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3、補貼形式。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現金形式按月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類別和標準,也可采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4、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五、動態管理
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和隨機抽查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防止重、漏、錯現象發生。
六、經費保障
省、市、縣分別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七、政策宣傳
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八、責任追究
對騙取或截留、擠占、挪用、盜取補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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