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辭職要走了怎么道別(你的離開方式正確嗎)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3)
在任何一個公司干久了,可能都會有離開的想法。但是,并非所有人都知道辭職的正確做法,如果處理不當,可能不光想走卻走不了,而且還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很多人辭職之前,都會寫一份感人的辭職信,但要注意的是,辭職信上千萬別寫“請批準”“望批準”此類字眼。

原因在于,“請批準”“望批準”意味著是提了出要約,需要對方承諾,如果對方不批準,則雇傭雙方就沒有達成一致,達不成一致就意味著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勞動者在辭職信上寫了“請批準”,老板拖了又拖就是不給批,此時無論是走勞動爭議仲裁還是打官司,勞動者都很難勝訴。

實際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想辭職,最好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寫辭職信或給公司官方郵箱發郵件)提出辭職申請,在末尾寫上“請知悉”三個字就可以了,時間一到就可以直接走人。盡量不要口頭提辭職,免得有的老板耍無賴,最后還是勞動者“受傷”。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伙人律師,歷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干部,企業高管,閱歷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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