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5)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36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2.2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三類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0元/小時;
四類標準調整為162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1元/小時。根據湛江市近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將湛江市從執行四類標準調整為執行三類標準。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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