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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局座處長職位科普(民國初年商務印書館中層的薪酬有多高)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5)

導讀《張元濟日記》雖然記載時間不長,但內容包羅萬象,對研究商務印書館的經營甚為重要。筆者在此以日記中的王仙華記述為例,說明民國初年商務印書館中層的薪酬待遇。一、....

《張元濟日記》雖然記載時間不長,但內容包羅萬象,對研究商務印書館的經營甚為重要。筆者在此以日記中的王仙華記述為例,說明民國初年商務印書館中層的薪酬待遇。

一、 王仙華何許人也?

王仙華(1884—1934),又名顯華,浙江寧波人。肄業于天津北洋大學,曾在上海中國公學擔任英語老師,與王云五同事,都做過胡適的老師。胡適曾在《四十自述》中提到王仙華和王云五。一是“江浙的教員,如宋耀如,王仙華,沈翔云諸先生,在講堂上也都得勉強說官話。”二是“我在中國公學兩年,受姚康侯和王云五兩先生的影響很大”。周越然是商務英文部的資深編輯,他在《六十回憶》中提到他在中國公學僅兩小時的教學經歷時說道:

當時和我一同教書的,有兩位王先生,后來都成聞人。一位是王顯華(浙江人),一位是王云五(廣東人)——商務先后聘請為總經理。當時的學生,后來成為世界聞人的,據我所知,只有一人,就是胡適之。

1921年,商務擬請已是北大教授的胡適擔任編譯所所長,辭不就,推薦自己的老師王云五,而此時王仙華已在商務任職三年多了。

1918年初,王顯華從商務印書館天津分館經理任上調任上海商務總館發行所所長,先后擔任經理(相當于副總經理)、董事等,此外還兼任閘北水電公司經理、五洲大藥房董事等職。1927年因工潮處理不當辭職,至此在商務服務已達十年之久。隨后擔任三友實業社常務董事、中國航空公司華籍董事等。1934年3月,他被任命為交通部郵政儲金匯業總局副局長兼電料儲轉處處長,還沒走馬上任即于3月16日去世,年僅50歲。1911年曾與哈金絲合編《英文世界地理》在商務出版。

二、 王仙華調任商務發行所長的待遇如何?

1917年12月4日,張元濟先生在日記的“應酬”欄中寫道:

午刻與李拔可約王幼山、黃振標、黃梅韻、沈彥侯(昆三)、施伯家、王仙華諸人于一家春。

此時的王仙華本是商務印書館天津分館經理,為何此時到了上海?我們來看張元濟在第二天日記的“公司”欄中的詳細記載:

訪仙華于惠中旅館。告以公司營業方針須有改動,翰翁因有與同行之關系、總館與分館之關系,必須有經驗、膽識之人在此主持。且現在發行事務、中書、西書、儀器各不統囑,亦甚不妥。將來擬借重來滬擔任發行事務。比較天津與總館,則似總館更為重要。但津館須預備替人。少勛、乾三均相宜。但少勛在濟已熟,以乾三接津館,伯恒在京就近亦可照料。故翰意注重乾三,尚須酌定。仙華謙言,恐辦不好,云再詳度。到館以所言錄示翰翁,請其與談。

午后晤鮑咸昌,云仙華來,談及此事,問名義及利益。鮑云總不能少于在津,云云。仙托其轉達。晚到公司,余以鮑言告翰,翰謂在津薪水二百、花紅包定一千。如來此,恐陳培初、張桂華、鐘景莘均不及此數,恐有難處。余云俞尚包三千,且仙華在津亦得此數,人亦知之。但在津尚有獎勵金之希望,有時或可超出所包之數,此卻甚費斟酌。現在三千四百之數總不動。至將來總館應得花紅如在此數之內,自無庸議。如溢出此數之外,再加給。翰有難色。謂分館薪水本比總館增加,給與二百元一月,與拔翁、叔翁一例已算優待。余言包定之數斷難減少,且總館事繁,又何樂而來滬。必不得己,宜開誠布公,與之說明。包定之數決無減理,但總館同等之人薪數、花紅等均遠不及。將來公司及個人均不免有所為難。應如何籌一妥善之法。翰囑余與言。余云可以代達,但翰亦應自剴切與言。

惠中旅館,即匯中飯店(Palace Hotel),是位于上海南京路外灘的外資高檔旅館。商務的分館經理出差到上海總館是常事,不尋常的是為什么住這么高檔的賓館?

原來,被張元濟請來的陳叔通在商務印書館推行“一處(總務)三所(編譯、發行、印刷)制”并執掌總務處之后,商務的營業方針隨之有了變動。總經理高翰卿在確定發行所長的人選時,考慮到與同行之關系、總館與分館之關系,需要請一位有膽識、有經驗的中層干部擔任此職。現在總館涉及發行業務的部門有發行事務、中書、西書、儀器等,互不統領,各自為政,已經到了必須調整的時候了。總經理高翰卿和經理張元濟商議要將此時擔任商務天津分館經理的王仙華調回總館,擔任發行所長,統領發行各部門業務。

而接替王仙華的人選,總館也有通盤的考慮:讓孫乾三接任天津分館經理,而他的哥哥孫伯恒時任商務北京分館經理,可以就近照料。

面對商務總館“領導”的如此信任,王仙華表示謙讓,說怕擔當不了大任,希望再作進一步的考慮。張元濟向王仙華傳達高翰卿之意后,即把王的態度向總經理高鳳池及時做了溝通。

午后,張元濟又和董事鮑咸昌談及此事,詢問王仙華如調來總館,他的職位和待遇如何安排?鮑咸昌說王在總館的待遇不能低于天津分館。張元濟也把鮑的意見告訴了高鳳池。

高鳳池說王仙華在天津分館擔任經理時,月薪為200元,年終的分紅為1000元,一年總計3400元之數。他感覺如果到總館來,要達到此數,怕眾人不服。而像李拔可、高夢旦也就這個數,還是因為優待之故。張元濟認為分紅1000元之數肯定不能減少,總館要處理的事務繁雜,待遇還上不去,在天津分館經理任上做的好好的王仙華為何要來呢?

實際上,從張元濟后面的日記來看,王仙華是否能到總館擔任發行所長,薪資待遇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張元濟頭天做了試探之后,該總經理高鳳池出馬了。張元濟在12月6日日記“公司”欄中繼續寫道:

翰與仙華談,待遇上略有為難,囑余再詳細與說。余約與談。告以月薪開支一百五十元。花紅照比例開支外,補足一千元。月薪補足每月二百元。仙言,近兩年花紅獎勵均未令總館貼補。余問前二年幾何。仙言四年分千二百余,五年分千三百余。余言,翰言三千四百不令減少,則此增出二、三百元之數亦系應得之數。余意即將此二、三百元之數增入。何如但系余一人意見,當告翰翁。仙又言,比在津館似吃虧。余問如何,仙云不必談。余問不妨盡言。仙言津館有包車一輛,且眷屬寓棧房,然一半系管理棧房。余無所答。告以名義擬用發行事務處處長。仙言,事務二字似可不用。余云此亦可。仙言,將來遇同行、學校有須酬應之處,請許其自由。但仍有簽單,斷無濫費。余云此小事,無問題。又云,可否另備一室。余云總須在下層,將來可以另行布置。即陳列室兩間亦覺費多利少,可以更動。又云,出入之時若一一登記,殊有不便,但往何處自必留語。余云此自當然事。又云將來用人事,應多與些權方能辦事。余云,理當如此,現在用人進退亦多采各部長意見。部長所可、所否,多采用。此層當告翰翁。余又言,此次奉約來滬主持,本系加重責任。但彼此體戚相關,稍帶義務性質。余輩日就衰朽,不久恐不能再在此辦事。將來恐尚須將責任再為加重,等語。余約翰翁,將與仙華所述之言-一轉告。翰言我輩決非吝此數百元。欲其在此辦事,自應令其滿意。六年津館花紅、獎勵自仍為所得,當可不論。至七年分營業,無論何處,即天津亦然,恐必須大減。若照四、五年分所得作為定額,恐人人皆減而仙獨仍舊,恐公司對同人甚為難。同人對伊如有不平,恐仙亦不安。從前粹翁花紅最多之時,曾得八千元。后因人多,遂暫減少。即君(指我說)現在所得亦少于從前。以事情論,從前事少而逸,現在事繁而勞,但為公司計,亦只得如此。仙華為局中人,一切可與透切說明。三千四百元之數必定補足,此外最好以營業之進退為衡,不必說定。在伊個人不免吃虧,而于公司卻有無形之益。且仙能以身作則,于辦事上亦便利。此皆為公司設想,務望請其屈就。至用人一層,余向來必采眾論。至發行事務處所囑各友,將來全托伊考察,斷無掣肘之理。但有許多舊人可以寬容之處,總宜寬容,格外客氣。儀器部瞿君,潔身自愛。在此多年,辦事尚好。此人稍有不易對付處,亦望轉達。且各部分甚多,將來如有進退,必多采仙意見,但決定發布仍由總務辦理等語。

上述日記記載主要談到了王仙華的職務與權限、待遇(月薪、花紅、包車、專門辦公室)兩方面的問題:

1. 職務與權限

王仙華來總館要擔任的職務,張元濟說是發行事務處處長。王仙華建議事務二字似乎可以不用。張元濟說也可以。王仙華說將來遇到同行,去學校公干有必須應酬的地方,他可以自由行事,不會浪費。張元濟說這是小事,沒什么問題。

俗話說“寧為雞頭,不為牛后”,畢竟“雞頭(天津分館經理)”有“雞頭”的好處,“牛后(發行所長)”有“牛后”的不便。在總館雖然有升為董事、經理乃至總經理的可能,但是做了所長,就要看高翰卿、張元濟、鮑咸昌等的臉色行事,還要遭到發行所“老人”的猜忌,那就不如天津分館經理自在。

而在陳叔通將要推行的“一處三所制”中,發行所長的權限到底有多大,并不確定。王仙華對此的考慮是要到一些權限比如用人權等,才好辦事。張元濟的答復是商務高層會尊重發行所長的用人建議,給他吃了顆定心丸。

2. 待遇

王仙華要商議的待遇又分為月薪、花紅獎勵、包車、專門辦公室等具體細節:

(1)月薪。按說,王仙華到總館任職后,月薪只能是150元,但會補足到200元,與天津分館經理的待遇齊平。

(2)花紅獎勵。花紅1000元不變,但是此外還有獎勵。兩者相加的話,王仙華說他在天津分館,1915年此數達到1200余元,1916年達到1300余元。年薪加花紅獎勵,總數則會達到三千六七百元。

(3)包車。王仙華說在天津分館還配有包車一輛,而且家眷也一起住在分館的棧房,兼顧管理棧房之責。張元濟對此無法作答。

(4)單獨辦公室。王仙華又說想要擁有一間獨立的辦公室。張元濟說將來可以另行布置。

張元濟又把王仙華的進一步要求向高鳳池做了溝通。后者總的態度是希望王仙華從公司長遠考慮,能夠稍微屈就才是。但對他的所有要求并不能一一滿足。

12月7日早晨,張元濟到旅館,把高鳳池的意見反饋給了王仙華,后者關心的還是薪酬問題,張元濟表示應該可以設法,下周再談。

到12月12日,王仙華向張元濟表明了自己的底線:

仙華言花紅包定千元,亦不為少。單內拔翁所開亦只如此。余云拔翁將來須加。又言,津貼五十元另行開支,勿公布,渠意可否即作為薪水二百元,渠于面子上亦較為好看,且免他人言薪水之外又有津貼。又言川資與尋常不同,可否酌貼。包車可否由公司貼。余云此事我以尚無所不可,惟設法與翰談。

王仙華說花紅一千元不能算少,月薪直接定為200元,不再單說有50元的津貼。這也就基本同意了高鳳池他們的薪酬安排。至于他所提的包車由公司補貼一層,張元濟個人認為并無不可,但需要設法和高鳳池談妥。

隨著王仙華調任總館之事商妥,天津和濟南兩個分館經理的人事安排也就定了下來:與此前考慮不同的是,孫乾三改任濟南分館經理,周少勛則任天津分館經理。

趁著王仙華一時不能回濟南,張元濟12月13日就也讓他參與公司的事務決策,討論關于商務收購中華書局之事。王仙華的態度是“此事總有利弊,不能謂一無他弊,但亦非不可辦。”他又說:“且俟中華股東會開后一、二禮拜內必見分曉,再行決定。”可見,他已經開始轉換角色,從公司角度考慮問題了。

12月14日,總經理高鳳池邀請與發行有關的一干人等:陳培初、萬亮卿、邵詠可、瞿子良、周錫三、謝賓來,在會議室開會。他宣布要請王仙華來上海商務總館擔任發行部長。張元濟在這天的日記中寫道:

(高鳳池)略謂從前三柜分立,不相統一,于辦事上不免障礙,故請王君來此。以后可望統一,一切事務可以隨時互商接洽,不必頻至總務處。余并略言將來之權限。又告培初,津館改任周少勛,濟館以孫乾三接任。培亦贊成。遂請函達兩館。

這就把發行所長、天津和濟南兩分館經理的新任命一并宣布了。會后,張元濟告訴王仙華,后者所提到的把月薪和津貼合并開支之事,他還沒有機會說與高鳳池,事后再加設法。至于川資和包車費,也就一次性支付二三百元的事,他想不和高鳳池說,先答應王仙華。事已至此,王仙華只能說將來包車費用也許可以在每年年終酌情考慮。

接下來要討論的就是發行所長的權限問題,見張元濟12月17日的日記記載:

余言收發處(后來送信處歸收發處管理)進貨處系總務處所轄,借用下層。仙言須遵我規則,如不能吐痰之類。余云然。至工程之事。由仙定奪,可告知庶務處照辦。至出店,可劃出若干人,歸仙節制。翰謂有某,代金法送錢者,有時須歸銀錢賬房。余云,可派定替工,再借至樓上。至于下層工程,須有改動者,應申謝先商仙。后仙又問及名稱。余言本系上海分館,但在總店一處,故不能畫出。至發行所,向來為最上機關,現雖有總務處,然仍易混淆,故現不便用。只能稱發行部長與營業部、西書部、儀器部同一位置。仙言最好店長之名,但似不便襲用。

雖然高鳳池、張元濟和王仙華談了個大概,但這要等到年后,王仙華正式上任再做商討了。

1918年1月10日,張元濟在日記的“發行”欄中寫道:

問翰翁加折事是否決定。翰云,可決定,但分館比例尚須略商。余云,能否待仙華再定。至此次辦法,余意總館批同行、分館批同行,宜酌定一比例,免致彼此沖突。此事須仙華來,較有經驗。翰翁亦以為然。

對此,高鳳池和張元濟商量的結果是,王仙華比較有辦事經驗,等他來上任再商定批發折扣之事。

1918年1月14日,李拔可、陳叔通、高夢旦來張元濟寓所吃晚飯,商定發行部試行規則。第二天,王仙華一到總館上班,張元濟就把發行部試行規則及施行法交給了他。張元濟在1月19日日記“公司”欄中提到:

約發行部各主任及仙華將發行部設立之原因及以后辦事之規則,在會議室宣布。又約有關系各部部長將劃分辦事之權限及彼此之交接,亦于同時在會議面達。翰已先行,余與拔翁到。余告仙華:翰托面達,伊近來不能住館,以至發行所同人到遲去早,事多廢弛,故特借重,請來整頓。

看來,按照既定規則對發行部進行整頓,就看王仙華的了。

但是事情總是不會那么一帆風順。對王仙華來總館的安排,張元濟告知是為公司的義務和前途,但是高鳳池則考慮的只是利益。這讓王仙華感到不快,感覺與高鳳池相處,是“牛后”不如“雞頭”,不如早日他去。張元濟在1918年2月18日的日記中寫道:

仙華有去志,余約在寓晤談。仙言,實無要求之意,不過有此種機會到來,又有所感激,不覺心動。余言,究為何事。仙言,翰翁恐難久處,不如及早抽身。一、翰翁曾對伊言,非為義務而來,其實為利益計來滬,不如在津。二、庶務處傳翰翁命,自舊歷新正起,除口口等車夫,余均一律自備飯食,公司不再供給。仙意,適伊物來,忽有是舉。桂華甚不愿意面與翰爭。翰又面告仙,謂桂有時須赴銀行,故伊車夫亦由公司給飯,云云。此事甚小,并非有所不愿,不過覺得如此辦事,甚有為難。余言,此等事可以不論,余等必盡力疏解。翰賦性如此,只可認為一種病像,可以不理。為公司計,不能不竭力挽留。我輩精力已頹,決難久任公司,后來希望,全在閣下。且發行部甫經組織,若竟辭去,外人必有許多謠言,于公司有大危險。此次由津館來滬,因為發行之事,然實有代表公司一種性質,如竟不能留,余對于公司覺得無甚希望。仙謂,我意實無要求,不過比較上,自彼逸此勞。余言,我知公意,亦決不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仙又言,我在公司所得實為不少。余言,此亦實話。但公司營業日廣,重要人薪水實屬不稱,此后亦應議加。我輩為友朋計,亦必須對得朋友住,將來亦必另訂辦法。

對于王仙華要作他去的這種想法,張元濟當然是設法打消為上。王仙華權衡利弊,也只能既來之則安之了。

按《本館四十年大事記》(載《商務印書館九十五年》)的記載,到1918年9月商務發行所改組完畢,分設收發處、帳務處、批發處、庶務處、本版柜、西書柜、儀器文具柜、收銀柜、存書課、存貨課、軋銷課等部門。

至于,王仙華是如何在張元濟的支持下,用9個月時間改組完成商務發行所的,那就是“another story”了。

三、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

王仙華作為商務印書館發行所長的薪酬有多高呢?這里只舉茅盾和陳叔通兩個例子。

茅盾從北大預科畢業之后,1916年8月上旬進商務印書館工作,起初的月薪僅為24元。由于工作努力,從第二年1月起,他的月薪加至30元,已算破格。但是他的“師傅”孫毓修為他憤憤不平,說:

五個月譯了兩本半書,人家一年譯一本的,月薪六、七十元,他們欺侮你年紀小,我去為你說說。他又借此發牢騷,說他自己為商務做了不少事,熬了十年,月薪尚止百元。而左右前后,終日無所事事者,卻拿百元以上高薪,無非后臺有人而已。他說,他不便為自己訴苦,卻要為我鳴不平,亦取瑟而歌之意。

看來,孫毓修表面上是為他鳴不平,實際上感覺“寶寶自己心里苦”。

再來看陳叔通的薪酬待遇。他1915年應張元濟之邀進商務印書館,籌辦總務處并任處長,起初的月薪為200元,到1920年退館時不變。但是商務董事會決議再送他6000銀元作為補償。

這樣算來,陳叔通和王仙華的年均薪酬約為3600元,是孫毓修的3倍,更是茅盾的10倍!

2022.5.24草于鳴秋軒

民國時期的局座處長職位科普(民國初年商務印書館中層的薪酬有多高)(1)

民國時期的局座處長職位科普(民國初年商務印書館中層的薪酬有多高)(2)

責任編輯:褚欣桐

作者簡介

民國時期的局座處長職位科普(民國初年商務印書館中層的薪酬有多高)(3)

葉新,安徽歙縣人。北京印刷學院新聞出版學院教授。中國傳媒大學編輯出版學博士、英國斯特靈大學國際出版管理碩士、武漢大學歷史學和文學雙學士。現任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理事。著作有《近代學人軼事》《往事一抹風流——世說民國學人》《美國雜志出版個案研究》《美國名編輯研究》《美國書業觀潮》《環游談薈》《簡?奧斯汀在中國》《版權叢論》《書中有故事》《晚清出版史料匯編》《高夢旦:著述與追憶》等,策劃有季羨林《清華園日記》、夏鼐《燕園清華園日記》等。主要從事近代出版史料的整理與研究,業余從事季羨林研究和郭嵩燾研究。即將出版的著作有《版籍叢錄》(孫壯)、《高鳳池日記》、《中國雕版源流考匯刊》(孫毓修)、《大東書局史料初編》、《張元濟與商務印書館——近代出版史散論》、《解說<清華園日記>》、《晚清版權史料匯編》等,正從事的系列寫作有“近代中外出版交流散論”“郭嵩燾與英國漢學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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