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4-01-24閱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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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綜采工作面安裝準備費用
煤礦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工作標準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工作,充分發(fā)揮原煤生 產(chǎn)單位各部門的管理職能,提高協(xié)調(diào)配合能力,促進綜采工作面
安裝回收工作有計劃、按程序穩(wěn)妥推進,實現(xiàn)綜采工作面安裝回 收工作安全高效,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集團各原煤生產(chǎn)單位綜采工作面的
安裝與回收工作。
第三條 各原煤生產(chǎn)單位綜采工作面安裝與回收工程技術(shù) 文件對施工質(zhì)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標準的各項規(guī)定。
第四條 各原煤生產(chǎn)單位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工作的質(zhì)量 驗收標準除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前必須完成物探工作,并編制地質(zhì)
說明書,進行地質(zhì)與生產(chǎn)條件調(diào)查和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必須探 明落差大于 3m 的斷層。對受承壓水威脅的工作面,必須探明承壓水危害程度,并編制治理報告。工作面物探工作結(jié)束后,由原煤 生產(chǎn)單位自行驗收后上報集團,集團煤礦地質(zhì)測量處牽頭組織驗 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采面安裝工作。
對物探工作不認真,造成安全生產(chǎn)被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員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第六條 綜采工作面(貫通后)安裝前,由工程施工單位所
在開掘戰(zhàn)線按設計對工程施工質(zhì)量進行預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開掘科室以書面形式報告安裝指揮部組長(生產(chǎn)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安裝指揮部牽頭組織礦有關科室對工作面機巷、風巷和切眼工程質(zhì)量、巷道頂板支護狀況、機電運輸設備、設施以及供電、 通訊、給排水、通風安全(含壓風自救設施等)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后以會議紀要形式(生產(chǎn)副礦長簽字)報集團煤礦生產(chǎn)處備案。集團煤礦生產(chǎn)處牽頭,組織集團總調(diào)度室、集團煤礦開拓處、設備租賃分公司與原煤生產(chǎn)單位相關科室進行聯(lián)合驗收,未通過聯(lián)合驗收合格的,不得進行安裝工作。
第七條 綜采工作面支護不達標的,不得組織安裝、回收施工。工作面機巷、風巷斷面達不到設計斷面三分之二的,必須組 織隊伍擴修巷道,達標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八條 突出危險綜采工作面,抽采達標評判工作必須通過
集團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回采。原煤生產(chǎn)單位先進行抽采 達標評判,完成后向集團提出申請,由集團煤礦通風處牽頭組織 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進行試生產(chǎn)等回采工作。
第九條 綜采工作面設備安裝調(diào)試完畢后,由原煤生產(chǎn)單位
自行組織驗收后上報集團,由集團煤礦生產(chǎn)處牽頭,設備租賃分公司等業(yè)務部門參加進行聯(lián)合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組織生產(chǎn)。
第二章 術(shù) 語
第十條 安裝:指綜采工作面從擴大切眼開始,直到綜采工 作面配套設備調(diào)試結(jié)束,達到正常安全生產(chǎn)所需要的狀態(tài)。
第十一條 回收:指綜采工作面從上雙網(wǎng)、鋼絲繩為收尾回 收做準備開始,直到配套設備回收結(jié)束。
第十二條 組裝間:液壓支架被運進綜采工作面安裝前,將 解體入井后的各部分,再次完成組裝作業(yè)的一個組裝空間。該空間布置有變形金剛、電(風)動葫蘆等起吊設備、運輸軌道等。
第十三條 拆裝間:將液壓支架運進大巷或升井前,為便于
運輸,將完整的支架解體為各個部分的一個工作空間。該空間布 置有變形金剛、電(風)動葫蘆等起吊設備、運輸軌道等。
第十四條 倒回收:從綜采工作面機尾方向向機頭方向回收
液壓支架的方式,一般受采面傾角和頂板條件影響較大。
第三章 基本規(guī)定
第十五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前,各原煤生產(chǎn)單位必須成 立以生產(chǎn)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為組長的安裝(回收)指揮部,成 員單位包括調(diào)度、生產(chǎn)、機電運輸、通風、防突、開掘、安全、 經(jīng)營等科室,指揮部設在原煤生產(chǎn)單位調(diào)度室或?qū)TO辦公地點。
第十六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前,由安裝(回收)指揮部
組長組織召開首次專題平衡會議,明確劃分各專業(yè)戰(zhàn)線的工作職 責范圍、責任科室、負責人、承擔的工作量、施工順序等,并形 成會議紀要。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期間,安裝(回收)指揮部根據(jù)單班工 作情況每天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工作會,平衡、協(xié)調(diào)安裝(回收)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有會議記錄。
第十七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期間,每班配備安裝(回收)
指揮部成員,落實現(xiàn)場跟班制度,并協(xié)調(diào)相關工作,及時掌握現(xiàn) 場施工進度、頂板管理和施工安全情況,并在班中和班末向地面 指揮部至少各匯報一次現(xiàn)場有關工作情況。
第十八條 必須由成建制專業(yè)隊伍,或具有兩年以上安裝回
收施工經(jīng)驗的隊伍進行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工程施工。
第十九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前,相關施工單位必須 按照分管施工工程情況,及時編制安裝(回收)工程施工技術(shù)措
施,經(jīng)礦相關部門會審通過后,及時貫徹學習并履行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收)期間,原煤生產(chǎn)單位安
裝(回收)指揮部必須建立健全以下各種圖表、記錄:
(一)安裝(回收)指揮部成員構(gòu)成圖表。包括指揮部成員 名單,現(xiàn)場跟班人員名單,各施工單位責任區(qū)劃分,每班安裝回 收平衡會時間地點等內(nèi)容;
(二)安裝(回收)施工計劃圖表。包括標注工作面編號, 設備規(guī)格型號,施工順序,單班計劃工作量和實際完成工作量, 設備、物料入井、升井的數(shù)量等;
(三)綜采工作面配套設備布置圖表及供電設計圖表。包括 綜采工作面配套設備的名稱、格型號、數(shù)量、安裝位置,供電
開關的電壓等級、電流整定,供電電纜的規(guī)格型號、電壓等級、 長度等內(nèi)容;
(四)安裝(回收)路線圖表。標明安裝(回收)路線,各 個軌道、片盤、車場位置,逐臺注明絞車(或其它運輸設備如重 型單軌吊機車等)型號,沿途各通訊裝置編號及號碼,每一施工 隊伍所管轄范圍等內(nèi)容;
(五)安裝(回收)班工作記錄。包括各施工單位單班計劃、 實際工作量,安全情況,各施工單位所管轄沿途存車情況,存在問題等內(nèi)容。
第二十一條 驗收移交工作要根據(jù)由原煤生產(chǎn)單位總工程
師批準的綜采工作面驗收移交標準進行驗收,且要有相關驗收移 交平衡會議紀要,存檔備查。
第四章 移交標準的制定
第二十二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前工程驗收移交標準,原煤生產(chǎn)單位業(yè)務科室要根據(jù)綜采工作面設計、國家及集團有關規(guī)程和 規(guī)定,并結(jié)合業(yè)務范圍進行制定。移交標準應征求施工單位及相
關科室意見,并經(jīng)原煤生產(chǎn)單位總工程師審批。
第二十三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工程施工前,必須對運輸系統(tǒng) 和巷道、切眼工程、頂板安全狀況以及供電、通訊、給排水、通
風安全(含壓風自救設施等)等方面進行驗收移交。移交項目主 要包括:
(一)綜采工作面安裝前巷道工程質(zhì)量情況(機巷、風巷、 切眼)、頂板支護安全狀況情況及其檢測裝置;
(二)綜采工作面沿途運輸系統(tǒng)如軌道、絞車及其安全設施 等;
(三)設備組裝間及專用安裝設備;
(四)綜采工作面高低壓供電設備及其供電電纜;
(五)綜采工作面機風兩巷通訊裝置;
(六)綜采工作面機風兩巷排水設施、供排水管路;
(七)綜采工作面機風兩巷避難硐室布置情況;
(八)綜采工作面配套壓風自救設施、防滅火專用設施。 綜采工作面投產(chǎn)前應對整套配套裝備及各種安全設施安裝質(zhì)
量進行聯(lián)合驗收。
第五章 質(zhì)量驗收移交標準
第二十四條 工程驗收移交步驟。首先由工作面巷道工程施工單位所在開掘戰(zhàn)線按設計進行預驗收,合格后報原煤生產(chǎn)單位 安裝回收指揮部。其次由指揮部組長組織相關科室、基層隊進行
聯(lián)合驗收移交。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移交,不得進行下一階段工程 施工。工程驗收移交時參加驗收單位人員均需簽字備案。
第二十五條 巷道驗收移交工作主要內(nèi)容。指綜采工作面兩
巷施工質(zhì)量,頂板離層監(jiān)測裝置是否按設計安設齊全可靠,巷道 里程牌是否齊全并安設到位。
(一)巷道按設計施工,兩巷斷面面積不得小于原設計斷面 面積的三分之二。
(二)巷道支護滿足設計要求,推廣使用高強錨桿、注漿錨 桿、注漿錨索等先進支護材料與工藝加強頂板支護。不得出現(xiàn)有 離層、掉頂、片幫未支護現(xiàn)象。
(三)兩巷頂板離層檢測儀(或其它頂板動態(tài)監(jiān)測手段)完 好,布置間距至少每百米一處,監(jiān)測牌板數(shù)量齊全、設置規(guī)范, 監(jiān)測內(nèi)容清晰、真實可靠。
(四)兩巷里程牌數(shù)量齊全、清晰、完好,有“0”米起始位 置,布置間距每百米一處;停采線位置標注清晰。
第二十六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切眼標準。內(nèi)容包括切眼支護
形式、幾何尺寸等。
(一)依據(jù)煤層頂板狀況,礦壓顯現(xiàn)情況,采取不同的支護 形式。切眼的支護形式原則上采用以下形式:
(二)依據(jù)設計切眼的高度、寬度進行驗收,傾斜長度作為 安裝支架數(shù)量的參數(shù)。
表 5-1 液壓支架安裝切眼尺寸參考表
序號 | 支架型號 | 支架長度(mm) | 切眼高度(mm) | 切眼寬度 (mm) |
1 | ZY3000-7.5/16 | 4500 | 1600 | 5000 |
2 | ZY5000-09/18 | 5089 | 1800 | 6000 |
3 | ZY5200-09/21D | 6405 | 2200 | 7200 |
4 | ZY4000-10/20 | 4860 | 2000 | 5600 |
5 | ZY6800-10/20D | 6015 | 2400 | 6500 |
6 | ZY4000-12/25 | 5100 | 2200 | 5800 |
7 | ZY6800-12/25 | 5780 | 2200 | 6600 |
8 | ZY6800-12/25D | 5776 | 2200 | 6600 |
9 | ZY4100-14/30 | 5710 | 2500 | 6500 |
10 | ZY4000-14/30 | 5590 | 2300 | 6200 |
11 | ZY6800-14/30 | 5770 | 2600 | 6400 |
12 | ZY6800-14/30D | 5770 | 2600 | 6500 |
13 | ZY10000-14/30D | 6600 | 2600 | 7400 |
14 | ZY5000-14.5/30 | 5680 | 2400 | 6400 |
15 | ZY5000-14.5/30D | 5675 | 2600 | 6200 |
16 | ZY5000-15/32 | 5640 | 2600 | 6300 |
17 | ZY6400-15/32 | 5620 | 2800 | 6300 |
18 | ZF5000-16/26 | 6400 | 2600 | 7200 |
19 | ZF5000-17/28 | 6150 | 2400 | 7000 |
20 | ZF5800-17/32 | 5600 | 2800 | 6400 |
21 | ZFY5200-17/32 | 6350 | 2800 | 7200 |
22 | ZFY6800-17/32 | 6985 | 2800 | 7800 |
23 | ZY4000-17/37 | 5520 | 2600 | 6400 |
24 | ZY5000-18/38 | 5800 | 2800 | 6500 |
25 | ZFY6800-18/35 | 7870 | 2800 | 8600 |
26 | ZYF10000-18/35D | 8120 | 2800 | 8900 |
27 | ZY5600-20/40 | 6102 | 3000 | 7200 |
28 | ZY6400-20/40 | 5968 | 3000 | 7200 |
29 | ZY6800-20/40 | 6323 | 2800 | 7000 |
30 | ZY6400-20/40D | 5977 | 3000 | 7000 |
31 | ZY10000-20/40D | 6875 | 3200 | 8000 |
32 | ZY6400-23/45 | 6400 | 3200 | 7200 |
33 | ZY6400-23.5/45 | 6500 | 3200 | 7200 |
34 | ZY6800-23.5/45 | 6800 | 3500 | 7400 |
35 | ZY10000-23/45D | 7150 | 3500 | 8000 |
36 | ZY10000-23.5/45D | 7310 | 3500 | 8000 |
37 | ZY13000-30/65D | 8634 | 4200 | 9400 |
保證安裝時液壓支架推移桿與刮板輸送機能夠正常平順聯(lián)接。 4.工作面切眼傾角大于 25°時,必須有防滾矸傷人裝置、輔
助行人設施等。
第二十七條 若綜采設備結(jié)構(gòu)尺寸大、噸位重,整體運輸受 到巷道斷面及提升運輸能力限制時,需解體運輸,再組裝安裝。
必須在工作面切眼上口外或停采線外設計施工設備組裝間。
第二十八條 設備組裝間標準。設備組裝間必須有專項設計。
(一)專用安裝成套設備(如變形金剛)。設計內(nèi)容為:根據(jù) 變形金剛的外形尺寸、移動伸縮范圍來確定組裝間長度、寬度、 高度和組裝間的支護形式;組裝間車場長度;變形金剛左右兩側(cè) 各應預留不低于 800mm 的行人空間,上部以工作過程中不受頂板干涉為準(必要時預留一定的檢修空間)。要求組裝間軌道中心線 與變形金剛起吊設備的中心線必須一致。
(二)常見組裝間。設計內(nèi)容為:組裝間長度、寬度,組裝 間的支護形式;組裝間車場長度及其空間高度;起吊設備及起吊 梁的固定方式。要求組裝間軌道中心線與起吊設備的中心線必須 一致。
(三)當?shù)V井在永久巷道布置永久組裝間時,其尺寸參照礦 井最大架型設計施工。變形金剛或起吊設備按設計配備安裝,相 配備的其它設備必須完好到位。起吊設備應優(yōu)先采用電動葫蘆, 其次可采用液壓或風動起吊裝置等。
第二十九條 綜采工作面運輸系統(tǒng)標準。原煤生產(chǎn)單位機電
管理部門要考慮綜采設備的外形尺寸、重量、裝車運輸方式、巷 道傾角等因素牽頭設計綜采工作面安裝運輸系統(tǒng)。系統(tǒng)形成過程 中,原煤生產(chǎn)單位機電管理部門、安檢部門以及相關業(yè)務部門、 使用單位要對以下方面進行檢查、驗收、移交:
運輸絞車硐室規(guī)格尺寸、操作空間,車場布置方式及軌道鋪 設質(zhì)量,無極繩絞車沿途導繩輪、托(壓)繩輪、尾輪是否齊全 可靠,絞車聲光信號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各部絞車前的運輸 平臺(特別是切眼上口平臺)是否合格;單軌吊運輸時軌道的吊 掛鋪設以及單軌吊機車的安裝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guī)范標準要 求。
具體驗收內(nèi)容如表 5-2 所示。
表 5-2 綜采工作面運輸系統(tǒng)標準
序號 | 內(nèi) 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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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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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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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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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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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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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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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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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含設備)總重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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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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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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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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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綜采工作面高低壓供電設備及其供電電纜移交
標準。
綜采工作面安裝前運輸路線的運輸設備供電,以及向綜采工
作面配套設備供電裝置(如移動變電站等)按設計布置到位并實 現(xiàn)安全供電;各用電設備供電電纜電壓等級、規(guī)格、型號等符合 設計,吊掛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綜采工作面機風兩巷各通訊裝置移交標準。
各需要配置通訊裝置的地點,通訊裝置及時安設到位,靈敏 可靠、聲音清晰。通調(diào)度室的通訊裝置號碼唯一,不存在串號現(xiàn) 象。
第三十二條 綜采工作面機風兩巷排水設施、供排水管路移
交標準。
綜采工作面機風兩巷按設計布置可正常工作的給排水管道設 施以及排水裝置。排水設備及管道不存在跑漏水現(xiàn)象,管路吊掛 規(guī)范。
第三十三條 綜采工作面機風兩巷避難硐室布置、配套壓風
自救設施、防滅火專用設施移交標準。
綜采工作面機風兩巷避難硐室布置符合設計要求,配套壓風 自救設施,供水、供風、通訊正常,自救器足額配置,其他物資 足額到位;有專用的注漿(注氮)管路,確保投入使用。
第六章 綜采工作面回收前的驗收標準
第三十四條 綜采工作面回收前,工作面鋪網(wǎng)上繩施工回收通道必須有專項設計。
第三十五條 綜采工作面推進距停采線 8~15m左右時,必
須上雙層金屬網(wǎng)、(順山)鋼絲繩。鋼絲繩繩直徑不得低于 18.5mm。切眼壓力大或回收切眼采高大的,可采用更大規(guī)格(≥φ30mm) 的鋼絲繩。
第三十六條 工作面切眼頂板完整,可根據(jù)直接頂厚度情
況,打錨桿、錨索支護頂板。工作面切眼頂板壓力大、較破碎地
段可在每架梁頭架設走向鋼梁(或木梁)加順山大板輔助支護。 第三十七條 回撤支架的通道(超前)應根據(jù)不同的架型,
切眼超前寬度在 2.0~4.5m之間,高度在 1.6~4.5m之間。
具體標準如表 6-1 所示。
表 6-1 液壓支架回收超前尺寸參考表
序號 | 支架型號 | 支架長度 (mm) | 超前高度 (mm) | 超前寬度 (mm) |
1 | ZY3000-7.5/16 | 4500 | 1600 | 2000 |
2 | ZY5000-09/18 | 5089 | 1800 | 2200 |
3 | ZY5200-09/21D | 6405 | 2200 | 3000 |
4 | ZY4000-10/20 | 4860 | 2000 | 2200 |
5 | ZY6800-10/20D | 6015 | 2400 | 2600 |
6 | ZY4000-12/25 | 5100 | 2200 | 2400 |
7 | ZY6800-12/25 | 5780 | 2200 | 2400 |
8 | ZY6800-12/25D | 5776 | 2200 | 2500 |
9 | ZY4100-14/30 | 5710 | 2500 | 2500 |
10 | ZY4000-14/30 | 5590 | 2500 | 2500 |
11 | ZY6800-14/30 | 5770 | 2600 | 2600 |
12 | ZY6800-14/30D | 5770 | 2600 | 2600 |
13 | ZY10000-14/30D | 6600 | 2600 | 3200 |
14 | ZY5000-14.5/30 | 5680 | 2600 | 2400 |
15 | ZY5000-14.5/30D | 5675 | 2600 | 2400 |
16 | ZY5000-15/32 | 5640 | 2600 | 2400 |
17 | ZY6400-15/32 | 5620 | 2800 | 2600 |
18 | ZF5000-16/26 | 6400 | 2600 | 3000 |
19 | ZF5000-17/28 | 6150 | 2400 | 3000 |
20 | ZF5800-17/32 | 5600 | 2800 | 3000 |
21 | ZFY5200-17/32 | 6350 | 2800 | 3000 |
22 | ZFY6800-17/32 | 6985 | 2800 | 3200 |
23 | ZY4000-17/37 | 5520 | 2600 | 2400 |
24 | ZY5000-18/38 | 5800 | 2800 | 2600 |
25 | ZFY6800-18/35 | 7870 | 2800 | 3500 |
26 | ZYF10000-18/35D | 8120 | 2800 | 3600 |
27 | ZY5600-20/40 | 6102 | 3000 | 3000 |
28 | ZY6400-20/40 | 5968 | 3200 | 3000 |
29 | ZY6800-20/40 | 6323 | 3200 | 3000 |
30 | ZY6400-20/40D | 5977 | 3200 | 3000 |
31 | ZY10000-20/40D | 6875 | 3200 | 3000 |
32 | ZY6400-23/45 | 6400 | 3200 | 3500 |
33 | ZY6400-23.5/45 | 6500 | 3200 | 3500 |
34 | ZY6800-23.5/45 | 6800 | 3200 | 3500 |
35 | ZY10000-23/45D | 7150 | 3200 | 3600 |
36 | ZY10000-23.5/45D | 7310 | 3200 | 3600 |
37 | ZY13000-30/65D | 8634 | 4500 | 4500 |
注:高度為運輸軌道道面以上凈高度。
第三十八條 回撤支架通道的支護形式
(一)錨網(wǎng)梁支護,煤壁用雙網(wǎng)護幫。該形式為推薦使用形 式。
(二)雙網(wǎng)結(jié)合走向棚梁支護。每組支架架設兩根木梁(方木梁、圓木梁或廢舊鋼梁),棚腿采用圓木、單體柱或工字鋼支撐。采用圓木腿時必須砍口、并用扒釘固定。
第三十九條 回收期間可在液壓支架底座上打木點柱,以防
支架被壓死。
第四十條 切眼上口扇形面必須根據(jù)不同架型、不同頂板條件設計施工。扇形面的支護方式,可采用錨網(wǎng)梁支護或者架設工 字鋼梁,必要時架設重軌支護,以保證回收過程中扇形面的安全
支護。
第四十一條 對于緩傾斜及以下工作面切眼、頂板狀況較好 的,回收時應優(yōu)先將軌道鋪設到切眼內(nèi)部,采用專用回收裝置或
楔形裝車平臺回收支架各部件。
第四十二條 液壓支架需要解體回收的,必須在回風巷或進 風巷(根據(jù)具體回收順序)頂板條件較好位置,按設計施工設備
拆裝間。
第四十三條 回收切眼內(nèi)布置的拉(排)架絞車的選型,需根據(jù)切眼內(nèi)裝車方式以及實際架型進行設計驗算。切眼上口回架
用絞車窩必須按設計施工。采用預制基礎固定回柱絞車時,絞車 窩底板若為堅硬巖石時可采取打地錨和壓戧柱的方法固定回柱絞 車,以滿足上提支架的需要。回收時所采用的回柱絞車應選擇 20t 及以上拉力的回柱絞車,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 24.5mm。
第七章 設備拆裝間標準
第四十四條 對需要解體回收的液壓支架,按第四十條的規(guī) 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五條 對支架解體的起重工具應優(yōu)先采用變形金剛等專用設備,其次可采用電動葫蘆和液壓、風動起吊裝置等。
第四十六條 拆裝間無論是否使用變形金剛等專用設備,其 幾何尺寸、支護形式、軌道布置、起吊梁的固定方式等必須有專
項設計。礦井布置永久組(拆)裝間時,其尺寸參照礦井最大架 型設計施工。
第八章 綜采工作面安裝要求
第四十七條 綜采工作面的安裝工作,需在安裝指揮部的統(tǒng)一部署和協(xié)調(diào)下進行施工。必須在各項驗收、移交工作達到標準, 滿足安裝條件時,方可開始組織施工。
第四十八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前,其通訊、供電、供水、運輸系統(tǒng)等應先期安裝到位,并符合設計要求。突出危險工作面防 突措施必須及時落實到位,如避難硐室的配置,壓風自救裝置的
位置及安裝數(shù)量符合設計要求。
第四十九條 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將移動變電站、乳化液泵 站、供配電開關布置在工作面機巷(進風巷)。非突出危險工作面
應優(yōu)先將設備列車布置在機巷(進風巷)。
第五十條 轉(zhuǎn)載機運至工作面機巷后,可與采面設備安裝平
行作業(yè)。
第五十一條 原則上先行安裝刮板輸送機,再行安裝支架。 特殊條件下,需編制專項措施進行安裝施工。
第五十二條 液壓支架的安裝要求如下:
(一)要求采取切眼內(nèi)支架前梁朝前的運輸方式(排尾三架 則采用尾梁朝前的運輸方式運輸,進行倒安裝)。
(二)液壓支架安裝后,要及時完善液壓系統(tǒng)、噴霧降塵系 統(tǒng)。
(三)對于風巷、切眼傾角大于 15°的綜采工作面運輸支架時,必須采用足夠強度、足夠長度的圓環(huán)鏈固定支架立柱或四連 桿機構(gòu)下架運輸,加掛保險繩,防止(支架車)固定支架的螺栓 因受力被剪切后,造成支架滑落事故。
第五十三條 采煤機的安裝要求如下:
(一)原則上將工作面液壓支架安裝后,刮板輸送機機尾過 渡槽、機尾架、傳動裝置等安裝完畢后并確保試車運轉(zhuǎn)正常后, 在采面合適位置按標準安裝采煤機。
(二)一般情況下采煤機在機尾下方附近安裝。若工作面頂板較好、煤壁完整,可在采面中下部,預作安裝空間,液壓支架安裝到位后,將采煤機部件下運到安裝空間,待液壓支架安裝位置超過采煤機安裝位置機尾方向 15 米以上后,開始安裝采煤機。
第五十四條 安全設施的安裝如下:
(一)工作面設備安裝后,必須將各種安全設施安裝到位。
(二)機風兩巷的超前支護、端頭特殊支護、液壓支架立柱下腔壓力監(jiān)測裝置、各轉(zhuǎn)載點及液壓支架上布置的綜合防塵設施、 沿采面刮板輸送機機身布置的能發(fā)出停止、啟動信號和通訊的裝置、采面照明裝置等必須完善可靠。
(三)智能化綜采工作面所配套的其他安全監(jiān)測、儀器、儀 表等安裝到位,并聯(lián)機進行試運轉(zhuǎn),達到運轉(zhuǎn)安全可靠的目的。
(四)其它安全生產(chǎn)必備的安全設施,均需按設計安裝到位, 并正常運轉(zhuǎn)。
第九章 安裝工作面的移交
第五十五條 工作面安裝完畢達到試生產(chǎn)條件,必須先由安
裝隊伍自檢合格后,向安裝指揮部申請,由安裝指揮部牽頭組織 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移交。
第五十六條 對于綜采隊自行安裝的工作面,由戰(zhàn)線組織驗
收合格后然后報礦安裝指揮部驗收,達到安全生產(chǎn)條件后,出具 驗收會議紀要。
第五十七條 移交工作需按照移交標準進行,由安裝指揮部
形成移交會議紀要,留檔備查。
第十章 綜采工作面的試生產(chǎn)
第五十八條 綜采工作面的試生產(chǎn),需嚴格按照本文第九條 要求執(zhí)行。
第十一章 綜采工作面回收的要求
第五十九條 綜采工作面設備回收要有專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第六十條 綜采工作面達到回收條件后,設備回收順序按設
計進行。設備列車布置在風巷的,應先整修巷道,具備條件后回 收設備列車,然后是綜采面配套的其它設備;設備列車布置在機 巷,回收順序為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zhuǎn)載機、設備列車、液壓 支架。
(一)采煤機的回收。采面超前(回收通道)按設計施工完 后,將采煤機牽引至綜采工作面機尾(或頂板條件較好、切眼底板傾角較小的位置),解體回收。
(二)刮板輸送機的回收。由機尾向機頭方向回收。如機巷 具備運輸條件,刮板輸送機前半部可由機巷回撤。
(三)轉(zhuǎn)載機的回收。應由機尾至機頭方向回收。機巷有條 件運輸?shù)囊部煞聪蚧厥兆邫C巷運輸。
(四)液壓支架的回收。按照由機頭至機尾的順序回收。 第六十一條 回收通風道的維護。要求利用回收前所上雙網(wǎng)
及傾向鋼絲繩,采用繩下打木點柱或架設木托棚配合木垛的形式
支護頂板,根據(jù)頂板壓力情況,木垛間距一般 3~10m 為宜。頂板破碎時可減少木垛間距或架設連鎖木垛。
第六十二條 在傾角大于 15°的工作面回收時,運輸過程中
必須按先期制定的防止支架下滑安全技術(shù)措施施工。
第十二章 特殊條件下的安裝與回收
第六十三條 在特殊條件下,如刀把工作面、不規(guī)則工作面
(里切眼在上部、外切眼在下部)、運輸通道唯一的工作面,安裝順序依現(xiàn)場情況而定。須制定專項工作面對接措施,待里切眼推至外切眼位置時,支架對接后,再與刮板輸送機前半部分對接通。
第六十四條 對于水平及近水平煤層條件以外的綜采工作
面,嚴禁液壓支架由工作面機尾至機頭方向倒安裝。
第六十五條 對于水平及近水平煤層條件的綜采工作面,機
巷具備出架條件的,風巷出架運輸受安全等方面制約時,可以采 用倒回收方式回架。
第六十六條 對于確需要倒回收的綜采工作面,必須制定安
全可靠的防頂板跨落、積渣、滾矸傷人的措施。
第六十七條 對于突出危險工作面,在安裝或回收工作開始 前必須編制防止煤壁片幫引起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專項措施。
第十三章 安裝回收工作面支護材料的回收
第六十八條 安裝工作面,無論何種支護形式,切眼內(nèi)煤墻
側(cè)腿子、切眼中間工字鋼梁腿子或木點柱、木垛均需制定回收安 全技術(shù)措施進行回收。老塘側(cè)腿子以及頂板所架設鋼梁,必須結(jié) 合具體情況,按照原煤生產(chǎn)單位“三鐵”管理部門的鑒定,制定 回收率標準,減少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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