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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 23)
2022年1月7日,備受關注的“四川教師強制猥褻男學生”案件在成都一審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年;禁止梁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培訓相關職業,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男性被猥褻犯法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男性被猥褻犯法嗎
2022年1月7日,備受關注的“四川教師強制猥褻男學生”案件在成都一審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年;禁止梁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培訓相關職業。
看到該案的判決結果,大家可能會有以下疑惑
一、男性猥褻男性也是犯罪?
是的,男性猥褻男性也是犯罪,早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已經明確擴大了猥褻罪的保護對象,原文中的“婦女”更改為“他人”,所以猥褻罪并不僅限于女性和兒童,將包括成年男性。男性猥褻男性,也會構成強制猥褻罪,會入刑。
二、強制猥褻罪一般不是量刑5年以下嗎,該案被告為什么會量刑8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在刑期上有兩檔: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在成都某中學任教期間,以教師身份先后將當時正在接受其教導的夏某某,畢業后就讀大學的學生龔某某、楊某等六人,分別約至家中、酒店,實施強制猥褻行為。受害人多達七人,其中還包括未成年人。
其情節惡劣,性質嚴重,量刑8年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之內。
三、判決結果中的“禁止梁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培訓相關職業”是什么意思?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利用其教師的特殊身份,違背身為教師的職業道德和義務,不法侵害自己的學生多人。完全符合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 【禁業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對此,不知道大家認為該起“四川教師強制猥褻男學生”一審判決結果是否合理,該案走向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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