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0)
員工不辭而別的單位處理方式:1.公司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應該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公司不合理規定員工怎么辦?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司不合理規定員工怎么辦
員工不辭而別的單位處理方式:
1.公司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應該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2.該通知書至少應該載明這些內容:自該員工曠工期滿之日起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該員工在十五日之內辦理檔案、社保轉移手續,否則后果由該員工本人承擔;自該通知書開出之日起,該員工今后的所有行為均屬于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3.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繼續及時結算并發放給該員工。
【法律依據】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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