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母嬰>連續兩次懷孕被辭退(南寧一女子懷孕7個月遭辭退)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0)
近日,南寧的韋女士在那黃大道一樓盤
從事銷售助理崗一年多,
如今懷胎7個月,卻被公司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
還寫著“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辭退”,
韋女士向相關部門申請了勞動仲裁。
01
4個月3次約談,從依法賠償到“談崩”
據介紹,韋女士去年5月入職,今年4月懷孕。從今年7月到11月,公司人事部門曾三次約談韋女士。
之前約談時,公司人事部門均表示公司此舉違反勞動法,可按月底薪兩倍進行賠償,但韋女士沒有同意。
韋女士說,自己每月所得除底薪外還有提成,賠償應以平均每月所得為標準。若不能按該標準賠償,她希望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11月17日,第二次約談,人事部門稱,公司已對韋女士作出辭退決定。韋女士在委屈和無助的心情下,把自己將被公司辭退的事情告訴了朋友。
11月18日,第三次約談,人事部門不再和韋女士談賠償,而是告訴她:私自錄音及外傳,泄露了公司信息。
當天,公司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韋女士當天完成交接并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02
用人方違法還是勞動者過錯?
11月22日,該公司營銷副總王先生表示,公司人事部門是按照勞動法規定和韋女士商談,但賠償和對方的預期不一致,所以產生了矛盾。“在溝通過程中,她私自錄音,并在很多微信群傳播,損害了公司形象。我們屬于密薪制,而錄音提到了薪資。”
韋女士表示,約談時錄音是為保留證據,她并沒有泄露公司機密。11月21日,韋女士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王先生表示,公司目前還有六七名在崗的懷孕員工,辭退韋女士是根據能否勝任崗位進行的優勝劣汰,并非因懷孕而辭退。等仲裁結果出來,公司會依法配合。
03
辭退和錄音是否矛盾?律師這樣說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王秋明表示,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在公司會議室等公共場所正常談話的錄音可做為仲裁和訴訟的證據使用。但若勞動合同中涉及工資等保密條款,勞動者應遵守相關約定。
王秋明建議,如果用人單位執意與懷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先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依法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同時,他建議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合理合法地解除勞動關系。
見習記者李慧子
來源: 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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