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19閱讀(10)
作者:吳剛梁
三項制度的最后一塊是“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主要是針對普通員工,改革目標就是實現“員工能進能出”。怎么做到“能進”?三年行動提出全面推行公開招聘。以前的國企有一種頂替制度,就是員工退休了,子女可以頂替進去工作,這是典型的“拼爹”,不公平。

現在基本上沒有這么直接頂替的了,但是“近期繁殖”的現象還比較嚴重,特別是那些福利好、技術性不強的崗位。比如,2016年,巡視組發現,工商銀行總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內工作。現在很多國企雖然搞公開招聘,但是在面試或者其他環節做手腳,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家屬子女,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另外還有搞權力交換的,單位領導互相安排對方子女就業。這些問題應該改過來。
這是“能進”的問題,還有“能出”,怎么做到“能出”?長期以來,國企工作被認為是“鐵飯碗”,算“半個體制內”,因為國企一般不開除員工,只要你不犯什么大錯誤,工作能力差一點也不要緊。但是,現在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基本上都改制為公司了,國企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就是勞動雇傭關系,所以要“全員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對于不能勝任的工作的員工,就應該市場化淘汰,只要按勞動合同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就行了。
因此,國企“開人”今后也將常態化。我了解到現在很多國企都在搞“完善以崗位為基礎的勞動合同管理機制”,具體怎么做呢?比如連續兩次崗位考核不合格,就解除勞動關系,從“動崗位”到“動身份”,打破所謂的“鐵飯碗”。
用工制度改革的另一個重要措施,就是打破用工身份的限制,不再區分“干部”與“工人”身份,也沒有什么干部編制,正式工、合同工和臨時工,大家都是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同工同酬,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但是,很多人說,國企員工成分比較復雜,有編制內的,還有編外的。比如校招的,是有編制的;社招的,進不了編制。還有人說,校招的員工在國資委有備案,社招的沒有。那么,國企到底還有沒有“編制”這東西?按道理,現在的國企既然是公司了,就都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什么編制不編制的問題,除了少數由組織部門管理的公務員編制除外。
但是,現實情況又不是這樣的。我去過一些央企講課,向組織人事部門了解過情況,有些央企確實內部還有編制。據說,一般社招的暫時不納入編制,公司提干一般只考慮編制內員工,而且一般不辭退編制內的。
我理解這個編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身份,也不是國家的統一政策,只是一些企業內部掌握的東西。就好像大型民企、外企從學校招聘“管培生”一樣,從一張白紙開始培養他們,優先提拔重用,一般也不辭退,因為公司更信任這批人。但是,國企這種“編內”與“編外”其實沒有明確的界限,一位央企人事告訴我,說如果社招的,工作幾年以后,考核不錯,也有可能納入正式編制人員。所以,我認為,這種編制是歷史遺留的產物,慢慢都是要廢除的。
“打破身份限制”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解決勞務派遣的問題。一些國有企業為了規避工資總額制度,喜歡搞勞務外包,因為派遣制員工的收入不納入工資總額,所以讓勞務派遣人員干了自己的話,卻不拿走工資份額,多好的事情啊。派遣人員在國企是二等公民,干的是臟活累活和危險的工作,拿的卻是臨時工的工資,轉正無望,這些問題已經比較突出。

改革方向就是要清理這類人員,限制派遣制員工的數量。我認為派遣人員一般不能超過總人數的10%,這是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要求,我覺得國企可以參照這個標準;另外是勞務派遣只能針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實施,不符合這類條件的,應該通過考試、考核,把他們轉正。
注:本文內容為吳剛梁主講的課程《深度解讀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相關章節。轉載請注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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