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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1-19閱讀(20)
出資200萬暗殺一房地產老板!這起懸疑連環雇兇殺人案,終審宣判
6年前,有人出資200萬元雇兇暗殺南寧房地產商人魏某,這樁“生意”被轉手4次,層層“抽水”,酬金從200萬元減為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最后一名殺手嫌酬金低,又想把10萬元騙到手,于是找到魏某,要求他配合偽造犯罪現場,并關閉手機外出躲避一段時間。魏某報警,涉嫌雇兇者和五名“接單者”被警方抓獲,他們均供認不諱。

▲南國早報2017年5月10日獨家首發。
而在庭審中,涉嫌雇兇者稱遭刑訊逼供和疲勞審訊,青秀區法院一審判決上述6人無罪,青秀區檢察院提起抗訴。2019年10月17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宣判。

案情經過
2012年8月
覃佑輝與何某簽訂協議,通過轉款給何某來投資參股廣西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南寧某置業有限公司。2013年,房地產商人魏某與兩公司因合作開發房地產產生糾紛,對兩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2013年10月
覃佑輝因擔心自己投資參股的廣西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南寧某置業有限公司虧損,遂指使奚廣安雇傭殺手去殺害魏某。奚廣安又找到莫天祥具體操辦雇兇殺害魏某一事。
覃佑輝后將魏某的身份證復印件、電話號碼、車牌號碼等提供給奚廣安,奚廣安又將上述信息提供給莫天祥。覃佑輝、奚廣安商謀以人民幣200萬元作為雇兇殺人的酬金,覃佑輝在賓陽縣黎塘鎮將200萬元現金交給了奚廣安,作為殺人的酬金,奚廣安后又將100萬元交給了莫天祥。
2014年4月
奚廣安向覃佑輝提議需要追加100萬元殺人酬金,覃佑輝同意并許諾事成之后再給付。
當月,莫天祥雇傭楊康生去操辦殺害魏某一事,并交給楊康生27萬元、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機、一張寫有車牌號碼的紙條及一張魏某的白底照片,許諾事成之后給予50萬元。
楊康生后又找到了被告人楊廣生去雇兇殺害魏某,并許諾事成之后給予50萬元,楊康生將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給了楊廣生,并將20萬元交給楊廣生。
楊廣生又雇傭被告人凌顯四去實施殺害魏某,并許諾事成之后給予凌顯四10萬元。凌顯四答應去殺害魏某,楊廣生便將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給凌顯四。事后,凌顯四反悔,決定放棄殺害魏某。
2014年4月28日
凌顯四通過留字條聯系上魏某,雙方電話約定在南寧市青秀區某咖啡廳見面,凌顯四當面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資10萬元要將其殺害,并讓魏某配合照了一張手被反綁的照片,用于向上家交差,后將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機交給了魏某。
魏某暫時脫險后,擔心策劃暗殺自己的主謀繼續行動,決定報警。

審案過程
2016年4月28日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證據鏈存在斷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上述6人無罪。此后,青秀區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書。
2016年底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8年5月3日
案件在青秀區人民法院重審開庭,6名被告人輪流受審時一致翻供。由于被告辯護人臨時向法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2018年6月5日
重審延期后再次開庭審理,6名被告人的辯護人一致認為,6名被告人沒有要蔣嚴(化名)的命,只是綁架勒索錢財,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2018年底
青秀區人民法院重審裁定,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不能得出6名被告人故意殺人的唯一結論,“判決6名被告人無罪”。

2019年10月17日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原審被告人覃佑輝有期徒刑五年、判處原審被告人奚廣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原審被告人楊康生和楊廣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原審被告人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判處原審被告人凌顯四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
編輯丨陳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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