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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9-19閱讀(15)
祛斑美白類化妝品主要是用于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著或有助于皮膚美白增白的化妝品長期以來,祛斑美白類化妝品廣受亞洲消費者歡迎,也受到很多消費者關心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官網問答中提到,普通化妝品不得宣稱或暗示美白祛斑等特殊化妝品的作用和功能在完成新原料注冊等前,使用目的僅批準了“美白肌膚”的苯乙基間苯二酚不應用于生產普通化妝品,結合相關規定,企業應停止生產這類產品,盡快主動撤銷產品備案,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國貨無慎用成分的護膚品?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國貨無慎用成分的護膚品
祛斑美白類化妝品主要是用于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著或有助于皮膚美白增白的化妝品。長期以來,祛斑美白類化妝品廣受亞洲消費者歡迎,也受到很多消費者關心。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官網問答中提到,普通化妝品不得宣稱或暗示美白祛斑等特殊化妝品的作用和功能。在完成新原料注冊等前,使用目的僅批準了“美白肌膚”的苯乙基間苯二酚不應用于生產普通化妝品,結合相關規定,企業應停止生產這類產品,盡快主動撤銷產品備案。
南都記者注意到,今年國家藥監局也在官網上發布相關提醒,《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祛斑美白類化妝品作為特殊化妝品管理,祛斑美白類化妝品須經國家藥監局注冊后方可上市。
圖源廣州市監局官網。
普通化妝品不得宣稱或暗示美白祛斑等
特殊化妝品的作用和功能
據悉,苯乙基間苯二酚(化學名稱:4-(1-苯乙基)-1,3-苯二酚,商品名:SymWhite?377)是2012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國家食藥監局公告2012年第71號),經化妝品技術審評專家委員會審核允許使用的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是“美白肌膚,通過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在我國已使用近十年。
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調整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應該按照新原料注冊、備案要求申請注冊、進行備案”,“在普通化妝品配方中若以原批準使用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添加使用苯乙基間苯二酚,應當按照新原料注冊、備案規定完成注冊或者備案”。
化妝品監管法規規定,普通化妝品不得宣稱或暗示美白祛斑等特殊化妝品的作用和功能。鑒于在完成上述注冊或者備案手續前,使用目的僅批準了“美白肌膚”的苯乙基間苯二酚不應用于生產普通化妝品,同時結合《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有關已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不得隨意改變產品配方的規定,企業應停止生產這類產品,盡快主動撤銷產品備案。
相關
國家藥監局曾發文提醒
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應作為特殊化妝品管理
南都記者在國家藥監局官網上查詢到,今年7月,國家藥監局發布《理性認識和使用祛斑美白類化妝品》一文,并提到“具有間苯二酚基本結構的一類物質:苯乙基間苯二酚,4-丁基間苯二酚等”是常用的祛斑美白活性成分之一。
國家藥監局提醒消費者,今年6月,國務院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祛斑美白類化妝品作為特殊化妝品管理。祛斑美白類化妝品須經國家藥監局注冊后方可上市。這類產品的批準文號格式:國產產品為“國妝特字G2020XXXX”,進口產品為“國妝特進字J2020XXXX”。國家藥監局2019年發布了“化妝品監管”APP,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可以在該APP上查詢并核對產品的注冊備案信息與產品標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產品來源、質量存疑。
圖源國家藥監局官網。
此外,消費者在購買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時要選擇正規銷售渠道,并查看產品是否標識了規范的批準文號;凡宣稱速效美白或使用后立竿見影地產生祛斑美白效果的化妝品,涉嫌非法添加激素、重金屬等禁用物質,需引起高度警惕。
不同的祛斑美白類化妝品往往是針對不同的肌膚問題、適用人群設計研發的。因此,消費者在選擇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時,還要根據產品的功效宣稱、適用人群等,選擇適合自身皮膚特點的產品。
采寫:南都記者 肖韻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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