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美食>主播說喜歡我能不能信 主播說好吃你就信了
發布時間:2024-10-28閱讀(18)
“原價488元一位,
現在點黃車里的鏈接,
128元就能買到”
“你能想象嗎,
128元,9道菜,還有甜點,
真是美食界天花板,
還不趕快下單”
睡覺前刷手機,很多人會刷到一些美食探店視頻。
鏡頭掃過美食,反復給特寫,主播繪聲繪色地介紹,最后推出優惠,難免讓人心里“種草”,想團一個套餐,找時間去店里體驗一下。
不過,這些都靠譜嗎?
01
探店的AB面
商家這么多,哪家好?哪家有特色?哪家有折扣?
生活在偌大的城市,不太可能全面了解每家店鋪。通過用戶提供的內容,讓店鋪的特點為更多的人熟知,點評App應運而生。
近兩年,隨著短視頻領域的爆發,風口開始轉變,“本地生活服務”板塊成了頭部視頻平臺爭奪的焦點。
“蛋糕”越來越大,不少主播開始玩起了探店。
這本是個“雙贏”的局面:
對餐飲店來說,探店可以在短時間內聚攏人氣,解決“獲客難題”;
探店博主通過分享真實感受,幫網友“避坑”,從而獲得更多關注度,實現名和利的正向循環。
不過,其中一些人受到利益裹挾,開始背離初衷。
去年在北京有個博主,探店評測某款炸醬面。在第一支視頻中,該博主的點評是“這么貴”,“這哪是炸醬啊!沒法吃”。
在第二支視頻里,他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評價:“26塊錢還真不貴”“這小醬是真棒”“像家里媽媽做的味道。”

為何如此反轉,不得而知。如此“左右手互博”,讓網友對評價的真實性產生了質疑。
還有的博主,打著探店的旗號,向商家要錢或者要求免單,否則就給差評。這種情緒下的測評,真實程度幾乎為零。
02
“中間商”持續賺差價
一位美食博主告訴央視網記者,探店博主和商家“唱雙簧”的現象較為普遍。
這邊一手交錢,那邊反手就“說真好吃”,照著商家給的稿子念都行,背后的利益關聯巨大。
比如,某頭部視頻平臺,粉絲數1萬左右的博主,推廣費用約為500-1000元;10萬左右的博主,價格在3000元左右;粉絲數越多,推廣費就越高,過萬的不在少數。
高利潤之下,還衍生出“中間商”,形成組織化、規模化趨勢。
有的商業公司,也被稱為第三方機構,除了簽約、“包裝”主播外,還大量雇傭寫手,為探店主播寫腳本和臺詞,生成內容虛假的探店視頻。
很多主播就是“幌子”,背后有專業人員操作。有的商業公司甚至可以從商家賣出去的商品中抽取傭金。
整個行業雜草叢生之下,為虛假信息買單的,最終還是消費者。
常刷到探店視頻的消費者小葉(化名)告訴央視網記者,有一次她到了店里,發現與視頻里的門庭若市完全不一樣,推薦的菜品不可口,感覺分量也少了許多,“為了這點東西,誰會去投訴,對方也沒有造假,就是不太實誠。”
探店視頻,非但沒幫消費者“避坑”,卻挖了一個“更深的坑”。
在算法、點評App,短視頻平臺成為大眾娛樂生活一部分的時候,消費者依然難以獲得真實的信息,依然要在探店視頻中細辨真偽。
03
探店博主,被誰把控?
在這樣烏煙瘴氣的氛圍下,消費者對探店博主、商家的信任,正在透支。
一位粉絲量超過10萬的青島美食博主告訴央視網記者,從商家的角度,雇人做探店視頻,比以前讓店員四處發紙質廣告要省錢,效果還好。
“我做過探店視頻,就是收錢的,但會標出來告訴觀眾。我只推我覺得好的東西,我以前也探過口味不好的店,錢我沒要,視頻我也不發了。”
探店帶來的流量只是一時,要想做得長久,還得靠自身產品質量和服務。
該美食博主表示:“老百姓掙錢都不容易,你用98、128忽悠人吃些不好的東西,人家不僅罵你,還要罵店家。千萬不要拿粉絲的信任來騙錢。”
北京一位粉絲量超過60萬的美食博主表示,商家為了推廣,找人做廣告是很正常的事。其實只要明確說明是廣告,大部分人都是能接受的。
“在知道是廣告的情況下,再看視頻內容,可以有效降低心理預期。避免看完視頻去了,結果體驗和視頻介紹的不是一碼事。但現在很多視頻作者打著分享的名義去做廣告,讓人難以分辨。觀眾體驗不一樣,從而對視頻作者和商家產生不好印象。”
他呼吁,探店博主應該從“為粉絲找好店、替粉絲排雷”的角度出發,推薦的店好、受到粉絲認可,才能長久經營下去。最起碼也得不能昧著良心說假話。不能啥都說好吃,不能指著一個人都不夠吃的“雙人餐”說量大,不能拿著199元的價格說只要一百多。
在他看來,治理的難度在于那些簽約公司的探店博主。“他們都隸屬于新媒體公司,從目前的環境來說,探店規范化還是一個很漫長的路。”
04
“只要30個網紅博主,
就能打造一個網紅店。”
在探店領域有句名言:“只要30個網紅博主,就能打造一個網紅店。”這句話的背后,充斥著“流量崇拜”和對產品、服務質量的忽視。
健康的探店行為,是對商家的督促和約束。不用心做產品,只求一時“流量繁華”,注定長久不了。
探店博主更應該用心探“真”,而不是違心探“錢”,對發布的內容負責,否則難逃法律責任。
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教授接受央視網采訪時表示,探店主播收到需要宣傳推廣的商家委托,收錢做宣傳推廣,行為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做虛假的好評,根據我國電子商務法,涉嫌刷單炒信,炒作信用,誤導消費者,這是違法的。這個行為對其他合法的商家來講,是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是作虛假廣告,就涉嫌違反廣告法。
違規違法者在眼皮底下起舞,平臺理應負起主體責任,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相關平臺,比如外賣平臺上發現有人請人來收費做虛假宣傳,平臺應該做出相應的制止,做出一定處置。如果是直播平臺上的主播作虛假‘種草’,相關平臺要承擔管理責任。如果是專業推介‘種草’的平臺,它要監測平臺上有沒有專業的人,干這種拿人家的錢做虛假宣傳的事情。如果有,也要及時處置。如果違法,除了平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關部門也要對商家進行相應的處罰,對負責運營的公司和主播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和處置。”薛軍教授表示。
從蓬勃發展到“雜草叢生”,一個產業的生命周期可能很短。在網絡流量經濟語境下,如何實現平臺、商家、消費者、“網紅”博主良性互動,是一個不容回避的話題。
可無論玩法如何翻新,無論利益相關者如何變化,一個主要原則不應該被撼動:
“誠信是最持久的流量”。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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