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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12-10閱讀(24)
作者:史洪舉據媒體報道,近日,浙江杭州市民小孫發現在外賣平臺上點的“烈焰牛肉風味小串”味道不對,詢問商家后得知小串竟是鴨肉做成,于是找到商家協商對此,商家的解釋是,“牛肉風味”是一種口味,幾塊錢吃不到牛肉,顧客可能是對這種口味吃不慣小孫對該解釋不能認可,他認為,商家的行為有欺詐性質,因此商家應提前進行標注商家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對他作出退一賠十,不足一千賠一千的補償,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超市五香牛肉能吃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超市五香牛肉能吃嗎
作者:史洪舉
據媒體報道,近日,浙江杭州市民小孫發現在外賣平臺上點的“烈焰牛肉風味小串”味道不對,詢問商家后得知小串竟是鴨肉做成,于是找到商家協商。對此,商家的解釋是,“牛肉風味”是一種口味,幾塊錢吃不到牛肉,顧客可能是對這種口味吃不慣。小孫對該解釋不能認可,他認為,商家的行為有欺詐性質,因此商家應提前進行標注。商家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對他作出退一賠十,不足一千賠一千的補償。
現實中,一些喜歡吃零食的人們可能會花較少的錢買各種風味的零食小吃,如“牛肉風味”“羊肉風味”“蟹黃”類食品等。雖然“牛肉風味”食品確實不等于牛肉食品,但這不代表消費者的知情權等權益可以被糊弄。生產經營者理當盡到如實標注和說明義務,方可避免陷入“欺詐”風波。
其實,“牛肉風味”在一定程度上只能代表食品的口味,并不代表食品的食材來源。這其實與冰糖雪梨等各種口味的飲料等,存在類似的原理。也就是說,某種風味或口味的食品,并非完全是由相關食材為原料制作而成的,也可能是通過添加劑調制而成的,只要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廣告宣傳標準,就可以在市場上流通銷售。
但這不代表食品安全標準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可以被忽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等有關情況。根據《食品安全法》,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當包含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等。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應當標明食品的名稱、保質期等內容。
也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某種零食小吃叫什么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標注其成分、配料表等與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的內容。現實生活中,不管是“牛肉風味”也好,其他也罷,不必對食品名稱過于苛責,否則也不利于市場經濟發展。只要相關標注合法合規,保證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應允許其在市場上流通銷售。
要強調的是,不管是何種“風味”,無論價格再低,都不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借口。具體到報道所指的“牛肉風味”小吃,對于其符合法律法規和生活常識的部分,不必過于苛責。但是作為消費者,至少有權了解其所購買使用的食品的真實成分和配料,商家理當標明“牛肉風味”類食品的食材到底是牛肉、鴨肉或者不含任何肉類,僅僅只是“面制品”。否則,就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嫌疑,理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史洪舉)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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