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超市上架費沖減收入還是計入銷售費用?
發布時間:2025-06-25閱讀(11)
|
實務中,大型商超往往會向供應商收取一定金額的商品進場費、上架費,這些費用對于供應商企業而言,是沖減收入還是確認為銷售費用呢?
進場費、上架費屬于企業的應付客戶對價款,超市等商業企業采購本企業商品,需要向本企業支付貨款,但超市等商業企業又收取一定金額的進場費、上架費,企業需要再向購貨方支付一定的款項,對于這個應付客戶對價款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定,需要判斷是否從購貨方企業取得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 未取得可明確區分的商品,賬務上需要將應付客戶對價沖減交易價格,取得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賬務上采用與企業其他采購相一致的方式確認所購買的商品,需要注意應付客戶對價大于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市場價)的,超過的金額需要沖減交易價格。這里的商品是廣義的商品,即包括實物商品也包括服務。摘自: www.ws46.com 以上架費為例,企業需要判斷是否取得了一項推廣服務并且能夠主導推廣服務的使用,比如主導商品上架區域、堆放位置,以及展示時間、頻率、方式等。以超市為例,超市向企業收取的費用規定了本企業商品擺放在消費者最容易看到的第幾層貨架,每個周末在顯眼的具**置(展位)單獨展示本企業產品等,此時企業應將其作為從超市購買推廣服務處理,按照支付對價中與推廣服務公允價值相當的部分確認銷售費用。若僅以上架費的名義向企業收取一定的費用,具體所收取的費用并沒有對應可明確區分的服務,則其本質更類似于折扣銷售,企業為了進行某商場銷售而給予商場的價格方面的折扣,所支付的應付客戶對價沖減交易價格,沖減收入。 新收入準則這樣規定,某些程度是為了規避某些企業利用所謂的進場費、上架費等虛構收入。 而企業所得稅方面,是按照企業實際取得的銷售款項來確認收入的實現,即不扣除應付客戶對價款。企業所得稅方面,支付的上架費、進場費屬于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作為銷售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稅會之間形成差異,匯算清繳時,需要納稅調減收入,納稅調增銷售費用。 更多新收入準則下,不同業務的具體賬務處理,以及新收入準則下稅會差異的處理,為大家推薦這本《新收入準則稅會差異實務與案例精解》。 |
歡迎分享轉載→http://www.avcorse.com/read-549836.html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