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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5-07-10閱讀(5)

有句老話叫:當兵吃糧,賣命拿餉。又有兵法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為什么說當兵為了吃糧?這當兵的人吃的糧,與普通老百姓有什么不同嗎?古代政府,又是怎么解決軍隊的吃飯問題的?今天,咱們就回到漢代,一起來看看當時的軍人的糧食問題。
一、漢代軍人飲食實行國家配給制與自耕農、手工業(yè)者、商人等社會階層相比,漢代軍人飲食生活,在內容、制作方式等方面,雖有分歧,但并不會有顯著的差異。如北方的軍人,自然會象其他階層的民眾一樣,飲食主要以面食為主;而南方地區(qū)的軍人,可能就會以米飯為主;至于肉食、蔬菜、水果、飲料等方面,估計也會遵循因地制宜的手段,“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特殊情況下,會出現(xiàn)些微差異,如軍人征戰(zhàn)正酣時,或許無暇象平時那樣,或象和平狀態(tài)下的其他社會階層人士那樣,熱飯熱湯熱水齊全,斷糧、生食等現(xiàn)象,可能經(jīng)常發(fā)生。那么,漢代軍人與普通民眾相比,飲食生活的最大差異是什么呢?

漢代畫像石中的戰(zhàn)爭畫面
二者的最大差異,就在于飲食的來源截然不同。漢代時,普通社會民眾的飲食來源,依其身份、職業(yè)的不同,各有不同。如自耕農,其飲食主要來源于自己的勞動收獲交租后剩余的糧食;城市里的普通市民,如手工業(yè)者、商人等,其糧食主要是從市場上購買而得。漢代時期的軍人,其飲食,特別是主食、副食、鹽等,皆由國家統(tǒng)一供給,而且還有一定的月供給標準,及相關的法律和規(guī)定。
二、漢代國家供給軍糧的標準據(jù)嚴尤、趙充國等大臣的奏議,漢代軍糧的供給標準是:平均每人每月的配糧標準,大致在1.8石至 2.66石之間。漢代一石,約相當于現(xiàn)代59.9市斤,也就是說,漢代時,國家每月配給一名軍人的糧食,大致在107.82至159.33市斤之間。

趙充國畫像
考古出土的居延漢簡也記載,漢代屯扎居延的邊兵月糧的發(fā)放量,有2.6 石、2.2 石、2 石、1.8 石等記載。若考慮有時發(fā)放含有許多雜質的毛糧,有時發(fā)放的是經(jīng)過加工達到一定標準的成品糧,漢代軍士每人每月發(fā)放的成品糧,約為2石左右。

漢代居延烽燧遺址
居延漢簡之所以記載5種糧食發(fā)放標準,原因可能有多種,最有可能的原因,或許與發(fā)放口糧時,各地所用的量器大小不同有關。這一現(xiàn)象似乎也反映出,盡管漢代帝國中央政府多次頒令,統(tǒng)一度量衡。但在實際生活中,各地度量衡始終難以做到完全整齊劃一。

出土的漢代量器
國家分配給軍士們的糧食的發(fā)放辦法有兩種:一是兵卒個人自取,二是按口糧標準發(fā)放到戍所,然后統(tǒng)一分配食用。
三、漢簡記載的糧食發(fā)放數(shù)量與季節(jié)、任務的關系居延漢簡記載的漢代軍士每月配給糧食的發(fā)放,依季節(jié)的不同,而有數(shù)量多寡的浮動。這一現(xiàn)象可能與發(fā)放糧食的時間,及士卒承擔的任務繁重或輕松等因素有關。
居延漢簡有關記載顯示,一般情況下,每年的五到十月,因白晝較長,且為夏、秋糧收獲季節(jié),糧源充足等原因,口糧發(fā)放的標準,可能稍微提高一些。每年的十一月到來年的四月,因白晝較短,季節(jié)偏冷,軍士們的活動量偏小,口糧發(fā)放的標準,可能稍微下調一些。后世“忙時吃干,閑時吃稀”的糧食分配和食用方式,與此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然,漢簡中也有某年四月本應少供給,卻提高供給標準;某年七月本應多供給,卻降低供給標準的特例記載。前者,竹簡記載原因是“田卒劇作”,即屯扎于此處的軍士(因他們有戰(zhàn)事時作戰(zhàn),無戰(zhàn)事時從事耕作,故稱“田卒”),從事繁重勞作(或指耕作繁重,或指軍事訓練繁重);后者未說明原因,或與其時軍士們從事較輕的訓練或勞作有關。
四、漢代軍人的副食品亦由國家供給漢代時,除糧食(主食) 由國家供給外,軍人們的副食品(除米、面主食外的其它食品、菜果、調味品等),也由國家統(tǒng)一供給。睡虎地秦簡記載,國家不僅分配給軍士們糲米、稗米等主食,還負責供應菜、羹、醬、蔥、鹽等副食品。

漢代制鹽畫像磚
居延新簡、居延漢簡中,漢代供應軍人食鹽的記錄非常多,它象糧食一樣,按月供給;每月供給的食鹽,通常是3升。
除實物直接分配供應外,有關考古文獻還記載,有的副食品,國家不直接分配實物,而是發(fā)錢,由軍士們自行到市場購買。至于購買的種類、內容,隨軍士駐扎地域和個人意愿而定。如《居延漢簡甲乙編》記載,國家按月給將士們發(fā)放菜錢、肉錢。《居延新簡》則記載,軍人們經(jīng)常到市場自行購買的副食品,主要有雞、駱、脂、酒等。
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考古出土文獻,對漢代時期國家對軍人副食品供應標準,皆無明確記載。這可能是文獻缺乏記載,也可能是因當時生活水平低下,國家只能保證軍人的主食、鹽標準供應,其它副食品則未制定具體的供給標準。各部隊副食品的獲得及優(yōu)劣,或取決于該部經(jīng)費充裕與否,及駐守官兵的種植、養(yǎng)殖的好壞等因素。
文史君說漢代時期,為保證軍隊成為維護國家政權的中流砥柱,對軍隊的糧食(主食、副食),實行國家供給制度,以保障軍隊能將充足、主要的時間、精力,用于軍事訓練、作戰(zhàn)。為保證供給制度的順利實施,漢代國家對主食,及副食中的鹽的配給,制定有明確的供應標準數(shù)量,并配套制定、實施嚴密、苛刻的法律制度,嚴厲打擊、懲處各種違反糧食供應制度的犯罪行為。這充分體現(xiàn)出漢代歷代統(tǒng)治者對作為維系政權存在重要基石的軍隊的高度重視和關切。
當然,國家雖負責供應軍隊的飲食(主食、鹽主要發(fā)放實物,且每月有固定的發(fā)放標準;肉、菜等副食品,主要采取發(fā)放貨幣,由軍士自行至市場購買;也有少量副食品,系由軍士不作戰(zhàn)時,勞動種植、養(yǎng)殖獲取),這只是和平時期的一般特征;若戰(zhàn)亂,或國家虛弱衰敗,或勞師遠征,軍隊的糧食供應,或難以完全由國家供應,而主要采取就地解決,如搶奪敵方軍糧物資,擄掠所在地民眾等方式。
參考文獻1.(東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
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乙編》,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
3.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居延新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
(作者:浩然文史·投稿作者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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