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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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同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起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經過一系列調查,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同年 7 月 8 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處罰揭開了公司財務造假的面紗,主要違法事實包括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和虛構銷售收入等嚴重問題。 以虛構銷售收入為例,2015 年公司通過向特定公司虛假銷售呆滯存貨的手段,大幅虛增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如 2015 年 3 月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虛假銷售,虛增 2015 年度營業收入 1254.35 萬元及凈利潤 1254.35 萬元;2015 年 12 月,其子公司南通同洲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向北京華光同創科技有限公司虛假銷售呆滯存貨,又使公司虛增 2015 年度營業收入 2920.05 萬元和凈利潤 2920.05 萬元。這些造假行為導致*ST 同洲在 2014 - 2016 年年度報告出現嚴重虛假記載,2014 年度虛減凈利潤 2630 萬元,2015 年度虛增凈利潤 1.1 億元,2016 年度虛減凈利潤 4203.44 萬元,分別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凈利潤的 6.31%、164.17%和 6.89%,并將 2015 年虧損披露為盈利,嚴重誤導了投資者。
一、賠償追回的具體操作(一)確定虛假陳述行為及關鍵時間點 1. 識別虛假陳述行為 仔細研究公司的公告、財務報告等信息。例如,關注公司的營收、利潤、資產等財務數據是否存在異常波動,如突然的大幅增長或下降且無合理商業理由。同時,留意公司的業務模式與財務數據是否匹配,像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關聯交易、存貨異常變化等情況。若發現公司存在虛構銷售收入、提前或滯后確認費用等行為,基本可認定存在虛假陳述。 2. 確定關鍵時間點 關鍵時間點包括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和更正日。實施日是公司首次做出虛假陳述行為的日期;揭露日一般是指該虛假陳述行為首次被公開曝光的日期,比如監管機構立案調查公告日、媒體深度報道且引起廣泛關注之日等;更正日則是公司對虛假陳述進行更正或承認的日期。這些時間點對于確定索賠資格和計算損失至關重要。 (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索賠條件 投資者需要證明自己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買入了該股票,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股價下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遭受損失。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財務造假(實施日),2022 年 5 月 1 日被媒體曝光(揭露日),投資者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買入股票,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賣出(因股價下跌),則符合索賠條件。 (三)收集證據 1. 交易記錄 從開戶證券公司獲取詳細的股票交易記錄,包括買入和賣出的時間、價格、數量等信息。這些記錄是計算損失的基礎資料。 2. 公司公告與文件 收集涉及公司虛假陳述期間的所有公告、財務報告、臨時報告等文件。這些文件可以證明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以及投資者對公司信息的依賴。 3. 其他相關資料 例如,與投資決策相關的研究報告、分析師建議等,如果這些資料顯示投資者是基于對公司公開信息的信任而做出投資決策,也可作為輔助證據。 (四)選擇索賠途徑 1. 單獨起訴 如果投資者損失較大且有足夠的時間和資源,可以選擇單獨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但單獨起訴需要承擔較高的訴訟成本,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而且對投資者的法律專業知識要求較高。 2. 聯合起訴 聯合其他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共同起訴。這種方式可以分攤訴訟成本,增強訴訟力量。通常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投資者維*組織等渠道聯系其他投資者,共同聘請律師進行訴訟。 (五)提起訴訟與參與訴訟過程 1. 聘請律師 選擇有經驗的證券訴訟律師或律師團隊。律師會根據投資者提供的證據和案件情況制定訴訟策略,起草起訴狀等法律文件。 2. 立案與審理 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等待法院立案。立案后,按照法院的安排參與庭審、舉證、質證等訴訟環節。在訴訟過程中,要積極配合律師,根據法院要求提供補充證據等。
二、可能的賠償結果(一)賠償金額計算方式 1. 投資差額損失 一般按照投資者買入股票的平均價格減去賣出股票的平均價格(如果賣出)或基準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后,股價穩定或合理回歸的日期)股票的平均價格乘以持股數量來計算。例如,投資者買入股票平均價格為 50 元/股,賣出價格為 30 元/股,持股 1000 股,則投資差額損失為(50 - 30)×1000 = 20000 元。www.ws46.com 2. 傭金和印花稅等交易成本 根據投資者實際支付的傭金、印花稅等費用計算,通常按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這些費用也應作為損失的一部分由公司賠償。 (二)判決執行情況 如果法院判決投資者勝訴,公司應按照判決賠償投資者。但在實際執行中,可能會遇到公司財務困難、拒絕履行等情況。此時,投資者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要求法院對公司的資產進行查封、拍賣等,以實現賠償權益。不過,如果公司資產不足以支付所有投資者的賠償,投資者可能無法全額獲得賠償。
案例分析:*ST 同洲(002052)投資者索賠案(一)案件情況 *ST 同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1 年 7 月 8 日,深圳證監局認定公司存在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等違法事實。2015 年,公司通過向特定公司虛假銷售呆滯存貨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導致 2014 - 2016 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二)投資者索賠操作 1. 確定索賠資格 在公司被認定存在虛假陳述的 2014 - 2016 年期間進行股票買賣并遭受損失的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許多投資者在得知公司造假信息后,通過查詢自己的交易記錄和關注法院公告等方式,確認自己是否有索賠資格。 2. 證據收集與起訴 投資者收集了自己的股票交易記錄、*ST 同洲的相關公告和財務報告等證據。部分投資者選擇聯合起來,聘請律師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 (三)賠償結果 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深圳中院對涉及殷關頊、姚麗華等 102 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作出一審判決,*ST 同洲向這些投資者賠償損失 513.61 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9.88 萬元。但這只是一審判決,案件尚未完全結案。公司表示暫無法判斷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且如果后續提起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增加,公司的預計負債也將會進一步增加。對于投資者而言,如果后續沒有二審改判等情況,這 102 名投資者將獲得相應賠償,賠償金額根據各自的損失計算方法確定,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和相關交易成本等。 總之,當遇到財務造假的股票時,投資者要積極行動,按照上述步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要認識到索賠過程可能會比較復雜和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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