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3)
|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同,則形成稅會差異,原因在于企業會計核算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而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時執行《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二者分別從會計核算角度和國家征稅角度進行處理,因基礎不同,所以出現稅會不一致的情況。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之后的金額,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從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計稅基礎本質就是稅法口徑的資產價值標準。 通常情況下,資產在取得時其入賬價值和計稅基礎是相等的,后續計量中因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不同,導致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出現差異。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包括自建的,外購的等初始確認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初始入賬時,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一般相等,不存在稅會差異。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出現差異通常是由于兩個方面,一是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等不同;二是因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產生的差異。
《企業所得稅法》對于固定資產有最低折舊年限的規定: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意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 在折舊方法相同的情況下,企業根據會計準則預計可使用壽命的要求,確定的折舊年限等于或高于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不產生稅會差異,若短于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則會產生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www.Ws46.com) 會計準則規定的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抵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企業所得稅法認可的折舊方法主要是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符合某些條件,可以采用折舊方法,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雙倍余額抵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同時,企業所得稅方面,國家給予了一定的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比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這里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企業享受該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則會導致本期企業少交稅,未來期間將多交稅,即本期做納稅調減處理,以后期間做納稅調增處理,即形成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賬務上需要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比如企業本年度購入一臺機械設備,單位價值為300萬,本年度賬面計提了20萬的折舊,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本年度需要納稅調減的金額為300-20=280萬。
當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時,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的,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當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賬務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賬務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