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建筑企業一般計稅項目可以選擇差額征稅嗎?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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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一般計稅項目下,增值稅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減去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后的余額,銷項稅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稅)與適用稅率的乘積,支付的分包款不得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但取得合規抵扣憑證的,可以作為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異地預繳增值稅時,是按照差額征稅方式來預繳,支付的分包款可以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 9%)×9%-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預繳稅款計算如下: 異地預繳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 9%)×2% 回到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在機構所在地實際繳納的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 9%)×9%-進項稅額-異地預繳稅款
需要注意,預繳稅款時,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這里的有效扣除憑證主要是指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www.ws46.Com) 取得分包方開具發票,在異地預繳增值稅時,就可以按照扣除分包款后的差額為銷售額,按照2%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但是回到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時,若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為普通發票,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異地預繳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機構所在地,在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就需要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取得進項可抵扣憑證,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月末,銷項稅額以及進項稅額均結轉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進一步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回到機構所在地,預繳稅款抵減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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