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暫估入賬8大高頻問題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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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由于增值稅抵扣憑證尚未取得,可以先暫估入賬,等到確定發票時,再紅沖原分錄按照發票中的金額以及增值稅稅額重新入賬。實務中,對于暫估入賬的成本費用,會面臨一些涉稅問題,今天統一回答。
1、暫估金額含增值稅還是不含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會2016年22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等已經驗收入庫,到尚未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且未付款的,應按照貨物清單或合同協議價款暫估入賬,增值稅進項稅額無需暫估。即對于一般納稅人,暫估入賬的金額不包含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其增值稅計稅方式為簡易計稅方法,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暫估入賬時,以含稅價暫估入賬。 以購進貨物為例,暫估入賬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暫估 貸:應付賬款——暫估 收到發票時,紅沖暫估入賬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暫估(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紅字) 按照發票上的金額和稅額重新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暫估入賬的商品實現對外銷售,需要結轉成本嗎?摘自: www.ws46.com 暫估入賬的商品,已經對外銷售,依然未確定發票的,先按照暫估金額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暫估 貸:庫存商品——暫估
3、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暫估的成本費用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34號》文件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取得成本費用的有效扣除憑證的,在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暫按賬面金額進行核算,但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確定相關扣除憑證。 即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對于暫估的成本費用,按照賬面金額稅前扣除,無需進行納稅調整。 4、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尚未取得扣除憑證的暫估成本費用如何處理? 匯算清繳時,尚未取得有效扣除憑證的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需要進行納稅調增處理。具體需要填列在《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00)》第二大類“扣除類納稅調整項目”下“其他”項目對應欄次。 5、上年暫估成本費用與實際不符,如何調整? 上年暫估成本費用與實際取得發票金額不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需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追溯調整。比如上年暫估少結轉成本10萬,多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非小微企業),賬務處理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 貸:庫存商品 7.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
6、跨年暫估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又取得發票,還可以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發票或其他扣除憑證而未取得,且相應支出在當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以后年度確定發票或其他扣除憑證的,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支出發生年度扣除,但是最長追補年限不超過5年。 7、暫估成本費用有期限規定嗎? 暫估入賬在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中雖然均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不宜時間過長。否則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 完全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16年22號)文規定的暫估步驟應為,月末尚未取得發票的,按照貨物清單或合同協議價款先暫估入賬,次月月初進行紅沖處理。若次月月末依然沒有確定發票的,再暫估入賬,重復操作。實務中,為了簡便處理,一般暫估后,等到實際收到發票時再紅沖原分錄重新入賬。 對于企業而言,至少保證次年匯算清繳前取得合規發票,否則面臨納稅調整,雖然匯算清繳后5年內取得合規發票,依然可以追補,但是需要準備相關資料證明支出確實發生,留存備查,無形中增加了工作量。 8、為了少預繳企業所得稅,可否先暫估費用入賬? 不可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由于某種原因暫時沒有取得發票,先暫估入賬符合規定。但是企業尚未發生的成本費用不得先暫估入賬,這屬于偷逃稅款,將面臨補稅滯納金以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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