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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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過節、廣告宣傳、年會、慶典、座談會等無償贈送客戶的禮品,均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實務中,這部分稅款是企業承擔,無形中增加了20%送禮的成本。那么如何改變業務形式,能避免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過年過節無償贈送客戶禮品,一般計入“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活動無償贈送客戶的起到一定宣傳作用的禮品,計入“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管計入“業務招待費”還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何規避20%的個稅呢? 方法一:若贈送的禮品為煙酒、月餅等食品類,可以考慮做成招待消費 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煙酒、食品等,可以在請客戶用餐時作為招待使用,直接現場消耗掉,屬于個人消費范疇,不屬于無償贈送禮品,雖然賬務上依然通過“業務招待費”核算,但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樣操作,需要留存證據,比如宴請客戶就餐的相關票據,標有時間的招待客戶使用照片、視頻等。
方法二:變換贈送主體 企業無償贈送客戶禮品,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個人無償贈送,無需代扣代繳個稅。在贈送客戶禮品時,可以轉換為讓員工贈送禮品,禮品又如何到員工手中呢?可以作為職工福利發放員工,此時依然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45%,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普通員工工資個稅適用稅率低于20%。 方法三:變換接受主體 企業無償贈送個人,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無償贈送企業,不涉及個人所得稅。(www.wS46.com)
方法四:將贈送的禮品作成贈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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